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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工資薪酬的財税處理

應付工資應該如何進行財務和税務處理你瞭解嗎?你知道應付工資財務和税務處理的方法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應付工資的財税處理的知識,歡迎閲讀

應付工資薪酬的財税處理

  應付工資的財税處理

一般企業的工資表所列項目包括:應發工資、應扣款項、實發工資、領款人簽章和備註等五個部分。

應發工資包括標準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

應扣款項包括應扣個人負擔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和應扣職工請假、罰款等。

應發工資減去應扣款項等於實發工資,那麼,應扣款項即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差額税務和會計如何處理呢?

例如,某公司共有10名員工,2014年10月份工資表金額合計如下:

應發工資45,000元,應扣個人負擔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950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7,500元,應扣職工請假、罰款1,500元,實發工資34,050元。

  一、税務處理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准予扣除。《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税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因此,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1,950元,屬於個人支出行為,與取得收入無關,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因為應付工資總額45,000元已在税前扣除,因此,企業對本單位職工請假扣發的工資、違反管理制度規定給予的罰款1,500元,屬於企業的其他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經計算該公司2014年10月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7,500元。

  二、會計處理

1、計提10月份工資:

借:管理費用——應付工資 4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45,000

2、計提和繳納10月份“五險一金“19,250元,其中單位負擔17,300元,個人負擔1,950元。

(1)計提“五險一金”:

借:管理費用——“五險一金” 17,300

其他應收款——“五險一金” 1,950

貸: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 19,250

(2)繳納“五險一金”:

借: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 19,250

貸:銀行存款 19,250

3、發放10月份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5,000

貸:其他應收款——“五險一金” 1,950

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7,500

營業外收入——員工請假罰款 1,500

庫存現金 34,050

4、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借:應交税費——應交個人所得税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應注意應付工資與實發工資之間的區別,不能按實發工資直接作賬務處理,應付工資和應扣款項都應該作賬務處理,這樣才能符合税務和會計的規定。

標籤:財税 薪酬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