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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大綱

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消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的一種交易活動。

關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大綱

  一、套期保值會計準則規定

套期保值是期匯交易的一種。在外幣業務處理中,對資產負債表日產生的未實現匯兑損益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當期確認法,即在當期損益中確認;

二是遞延確認法,即遞延到結算日確認。

目前,國際上一般按企業簽約的目的不同而對期匯合同進行如下分類:

一是已發生外幣業務確定固定的匯率,避免交易日與結算日之間由於匯率變動可能給企業帶來風險而簽訂的合同,即套期保值;

二是規避可確定外幣承諾事項可能給企業帶來風險而簽訂的合同;

三是進行外幣投機生意而簽訂的合同。在24號準則中,作為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處理規定: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賬面價值。對確定承諾外匯風險進行的套期,企業可以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

  二、套期保值會計處理

(1)套期保值期匯合同的會計處理。為了反映期匯交易的情況,企業需增設“期匯合同遞延損益”、“期匯合同遞延折價”分別核算在期匯合同內由於匯率的變化對期匯合同遠期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折價等情況。

【例】假設富爾公司(以下簡稱富爾)2008年12月10日向美國某採購商(以下簡稱美商)出口貨物,價值為5000美元,信用期三個月,經運輸、驗貨和匯款等程序,貨物將於90天內結算收匯。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並核算經營損益。同日,富爾為了使90H後收到的5000美元兑換成的人民幣能夠固定,不至於因匯率變動而造成匯兑損失,與銀行簽訂90天后出售5000美元的期匯合同。有關匯率為:2008年12月10日即期匯率:US$=RM¥6.90,90天遠期匯率:US$1=RM¥6.80,2008~12月31日即期匯率:US$1=RM¥6.85,2009年3月10日即期匯率:US$1=RM¥6.75.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2008年12月10日會計處理

富爾向美商出口併發貨,以應收賬款記賬,按當日匯率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6.9×5000) 345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34500

同日,富爾與銀行簽訂期匯合同,約定90天后按遠期匯率US$1=RM¥6.80出售5000美元,取得人民幣34000元。應付銀行的'5000美元按簽約時的即期匯率折算相當於34000元,與按遠期匯率折算的金額相差500元,該差額實際為美元折價,即這批美元表現為按折價出售。

借:應收賬款(應收人民幣——某銀行)      34000

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500

貸: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户)        34500

20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會計處理。

期末匯率變動產生匯兑損益的處理

借: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250

貸: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69-6.85)×5000] 250

借: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户)[(6.9-6.85)×5000] 25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250

同時攤銷20天的期匯合同遞延折價計入本年損益

借:財務費用——折價費用(500+90×20)       111

貸: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111

2009年3月10日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因匯率變動對匯兑損益產生的影響

借: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500

貸: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6,85-a75)×5000] 500

借: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户)           50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500

收到美國購貨商所支付的美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户)(6.75×5000)        33750

貸: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34500-500-250) 33750

向銀行支付美元和從銀行收回人民幣

借: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户)(34500-500-250) 3375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户)(6.75×5000)         33750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户)(6.8×5000)        34000

貸:應付賬款——某銀行(人民幣)           34000

將期匯合同遞延折價餘額計入本年損益

借:財務費用                     389

貸:期匯合同遞延折價(500-111)            389

富爾公司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除將期匯合同遞延折價攤銷外,均未再因匯率變動而發生損益。因為一個項目產生損失的同時,另一個項目產生了收益,兩者對衝後消除了匯率變動產生的影響。套期保值使匯率變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限制在一定範圍內,這既預先確定了該項交易的成本或收益,又有利於進行財務核算。2008年3月10日,公司如數收到人民幣34000元,若不簽訂該期匯合同,按當時即期匯率出售5000美元,則只能收入33750元。所以,利用套期保值期匯合同提高收益250元,同時降低由於人民幣升值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

(2)可確定承諾的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可確定承諾套期業務中,期匯合同所保護的對象只是一種承諾,在會會計記錄中沒有反映,故匯率變動只表現為對期匯合同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中一般予以遞延,待到交易實際發生時再衝回。

【例2】起航公司(以下簡稱起航)於2007年12月1日向加拿大某供貨商訂購設備共計10萬加拿大元(以下簡稱加元),貨款將於60天后支付。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核算經營損益。同日,公司為了使購入這批加元所需的人民幣能固定下來,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的匯率損失,與銀行簽訂60天后按遠期匯率買10萬加元的期匯合同。有關匯率為:2007年12月1日即期匯率:1加元=¥5.85,遠期匯率:1加元=¥5.96,2007年12月31日即期匯率:1加元=¥5.90,2008年1月31日期匯率1加元=¥6.00.2007年12月1日,中原公司與銀行簽訂期匯合同,約定在60天以後支付596000元,取得10萬加元。這時10萬加元按簽約時的即期匯率折算相當於585000元,兩者之間差額11000元,從簽約的時點來看,可視為折價出售人民幣,該折價是購買設備的一種代價,用於調整設備的購入成本。據此編制如下分錄:

借:應收賬款(某銀行——加元)         585000

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11000

貸:應付賬款(某銀行——人民幣)        596000

200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記錄匯率變動產生影響

借:應收賬款(某銀行——加元)[(5.90-5.85)×100000] 500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5000

2008年1月31日,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匯率變動產生的影響

借:應收賬款(某銀行——加元)[(600-5.90)×100000] 1000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10000

向銀行支付人民幣,從銀行收到加元。

借:應付賬款(銀行——人民幣)           596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户)              596000

借:銀行存款(加元户)(6.00×100000)       600000

貸:應收賬款(585000+5000+10000)         600000

購入的設備和支付的款項

借:固定資產——設備(600000+11000-15000)    596000

期匯合同遞延損益(5000+10000)         15000

貸:銀行存款(加元户)(6.00×100000)        600000

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11000

例2中,2008年1月31日公司按合同約定以596000元取得了10萬加元,若不簽訂該期匯合同,按當時的即期匯率購同樣入10萬加元則需支付60萬元。所以,簽訂合同獲益4000元。反之,如果匯率向相反的方向變動,公司仍然要按合同約定支付較多的人民幣換取該筆加元,從而遭受損失。固定資產的價值在外幣承諾業務發生和簽訂期匯合同時就已鎖定,通過以上分錄反映了匯率變動造成的影響,但最終不影響固定資產的價值。

外匯套期保值很難完全消除由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但它可以把損失降低到最小;外匯期貨市場匯率和外匯現貨市場匯率並不一致;外匯套期保值實質是,通過外匯期貨市場交易使一個市場的盈利去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避免或減少由於匯率變動而引起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