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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口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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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增值税屬於流轉税的一種。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徵税的一種增值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進口增值税的會計處理,希望對你有幫助。

關於進口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進口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企業進口商品,其採購成本一般包括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格為基礎)和應繳納的關税。若進口商品系應税消費品,則其採購成本中還應包括應納消費税。進口商品增值税的會計核算與國內購進商品基本相同,主要區別有兩點:一是外匯與人民幣的摺合,因為進口商品要使用外匯,企業記賬要以人民幣作為本位幣;二是進口商品確定進項税額時的依據不是增值税專用發票而是海關出具的關税完税憑證。

例如,紅星公司2004年1月20日進口服裝一批,到岸價格68 000元,關税税率為50%,另外支付國內運雜費2 400元,其中運費發票金額2 000元,保險費、裝卸費等400元,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則會計處理如下:

(1)組成計税價格=68 000+68 000 ×50%=102 000(元)。

應納進口環節增值税=102 000 ×17%=17 340(元)。

(2) 購進商品時:

借:物資採購 102 000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17 340

貸:銀行存款 119 340

(3)支付運雜費時:

借:經營費用 2 260

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傾) 140

貸:銀行存款 2 400

(4)商品驗收人庫,結轉採購成本時:

借:庫存商品——服裝 102 000

貸:物資採購 102 000

  進口增值税的計算公式

問題內容:我司擬進口一些鼓勵類項目下的機器設備,按照規定,關税可以減免,但增值税予以繳納。按照增值税計算方法:增值税=(CIF價+關税)*17%, 但該批設備關税是減免的,在計算應繳增值税的時候,關税還用核算在內嗎?請賜教,謝謝!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税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十七條的規定,計徵進口環節增值税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税額=(完税價格+實徵關税税額+實徵消費税税額)X增值税税率。

  新會計準則下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1.進口貨物的增值税會計處理

企業進口貨物,按照海關提供的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科目,按照進口貨物應計入採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採購”、“商品採購”、“原材料”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其具體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內購進貨物的處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據不同。

2.繳納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企業上繳增值税時,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繳的增值税,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轉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為了分別反映增值税一般納税企業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況,避免出現企業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後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時,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後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現象,確保企業及時足額上交增值税,企業應在“應交税費”科目下設置“未交增值税”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月份終了從“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中轉入的當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時,在“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下設置“轉出未交增值税”和“轉出多交增值税”專欄。

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一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科目;當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經過結轉後,月份終了,“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的餘額,反映企業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貸方餘額,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業當月交納當月的增值税,仍然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當月交納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則通過“應交税費——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過“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4.減免及返還增值税的會計處理

實行增值税後,國家仍在一定範圍內保留了減税、免税,並採取直接減免、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税後返還等形式。

對企業減免及返還的增值税,除按照國家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併入企業利潤,照章徵收企業所得税。

對直接減免和即徵即退的`,應併入企業當年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先徵税後返還和先徵後退的,應併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税或返還税款年度的利潤徵收企業所得税。

在會計處理時,對於直接減免的增值税,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減免税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對於企業實際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税後返還的增值税,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5.小規模納税人增值税會計處理

(一)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的會計處理

由於小規模納税企業實行簡易辦法計算交納增值税,其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税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税額應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及勞務的成本。在編制會計分錄時,應按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增值税,借記“材料採購”、“原材料”、“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經營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税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應按實現的銷售收入(不含税)與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税額合計,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不含税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規定收取的增值税額,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發生的銷貨退回,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繳納增值税款的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税人按規定的納税期限上繳税款時,借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到退回多繳的增值税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