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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經濟法基礎》考點:增值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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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經濟法基礎》考點:增值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初級會計考試知識點】:增值税應納税額的計算

(一)一般納税人應納税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銷項税額=銷售額×適用税率

1.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税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税額。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税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税。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税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税、車輛牌照費;

(2)含税銷售額的換算。計算公式為:

不含税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

(3)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4)混合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5)兼營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6)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折扣方式銷售;②以舊換新方式銷售;③還本銷售方式銷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銷售;⑤直銷方式銷售。

(7)包裝物押金。包裝物是指納税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一般情況下,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包裝物押金,購貨方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包裝物,銷貨方再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返還。根據税法規定,納税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併人銷售額徵税;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税率計算增值税款。

(8)銷售退回或折讓。

(9)外幣銷售額的'折算。

2.進項税額的確定。

(1)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匕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郵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④接受試點納税人提供的應税服務,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税服務,按照規定應舀扣繳增值税的,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為從税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税款的税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⑥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於《應税服務範圍註釋》所列項目的,不屬於《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其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⑦納税人自用的應徵消費税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⑧混合銷售行為依照《增值税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税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應税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税額,符合上述規定的,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2)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的進項税額。

①用於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税勞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税人自用消費品。

⑤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税貨物的運輸費用。

⑥納税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税勞務,取得的增值税扣税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税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⑦一般納税人按照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進項税額。

⑧一般納税人兼營免税項目或者非增值税應税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税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税額×當月免税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税税率計算應納税額,不得抵扣進項税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税專用發票:

第一,一般納税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税務資料的;

第二,除《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外,納税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未申報辦理一般納税人認定手續的。

⑩納税人接受試點納税人提供的應税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第一,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非增值税應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着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着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第二,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第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四,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上述非增值税應税項目。是指《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税應税項目,但不包括《應税服務範圍註釋》所列項目。

(3)扣減進項税額的規定。

①已抵扣的進項税額改變用途;②進貨退出或折讓。

(4)進項税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

原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兼有應税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不得從應税服務的銷項税額中抵扣。

3.一般納税人應納税額計算舉例。

(二)小規模納税人應納税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銷售額×徵收率

1.含税銷售額的換算。其計算公式為:

不含税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徵收率)

2.小規模納税人應納税額計算舉例。

(三)進口貨物應納税額的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税率

組成計税價格的構成分兩種情況:

1.如果進口貨物不徵收消費税,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2.如果進口貨物徵收消費税,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税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

3.進口貨物應納税額計算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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