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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考試《税法二》知識:應納税額的計算

註冊税務師報名時間一般設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一般按地區為單位進行組織,今天,小編特意為大家推薦税務師考試《税法二》知識:應納税額的.計算,希望大家喜歡!

税務師考試《税法二》知識: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的計算—居民企業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減免税額-抵免税額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有兩種方法。

1.直接法: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彌補虧損

2.間接法:應納税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税調整項目金額

【典型例題】

2011年某居民企業取得主營業務收入4000萬元,發生主營業務成本2600萬元,發生銷售費用770萬元(其中廣告費6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新產品技術開發費用40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營業税金160萬元(含增值税120萬元)。 用上述兩種方法計算該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

1.直接法: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 =4000×15%=600(萬元)

應納税所得額=4000-2600-[(770-650)+600] -(480+40×50%)-60-(160-120)=80(萬元)

2.間接法:

會計利潤=4000-2600-770-480-60-(160-120)=50(萬元)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650-4000×15%=650-600=50(萬元)

三新費用加計扣除=40×50%=20(萬元)

應納税所得額=50+50-20=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