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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税徵税範圍的兩個界定

為2017年税務師考試備考的考生們辛苦了,為緩解8月的煩躁,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税徵税範圍的兩個界定,希望能幫到大家!

《税法一》基礎考點:增值税徵税範圍的兩個界定

【內容導航】

1.非營業活動的界定

2.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界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3講

【知識點】增值税徵税範圍的兩個界定

1.非營業活動的界定

為什麼要界定非營業活動

【提示】增值税徵税範圍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税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應税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户為員工提供應税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界定

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應税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