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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考試題(含答案)

  案例分析題一

2017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實務》考試題(含答案)

2007年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就推廣一項新技術達成如下初步合作意向:甲乙雙方共同投資成立A公司,註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甲公司以其專用技術出資,出資額經雙方協商確定為750萬元,乙公司以貨幣出資250萬元。經諮詢律師後,甲乙公司對合作意向進行了調整,形成最終合作方案。

3月,A公司註冊成立後,總經理王某向董事會提議由其大學同學張某擔任公司財務總監兼公司監事。經研究,董事會決定按照王某的提議執行。

8月,A公司召開董事會,討論在各地設立營銷機構有關事宜。經討論,初步形成了兩種方案:(1)在各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營銷子公司;(2)在各地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銷分公司。董事長提出,各地營銷機構設立之初很難實現盈利,應在現有政策環境下尋求對公司最有利的方案,採用哪種方案待進一步論證後再行決定。

12月,A公司總經理王某授權財務總監張某負責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報審計。後經王某同意,A公司與某會計師事務所正式簽約。該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發現,2007年4月,A公司為某企業提供了借款擔保,後因該企業經營失敗,導致A公司發生擔保損失180萬元,已在所得税前扣除。

2008年3月,A公司收到當地政府50萬元補貼作為A公司在當地投資的獎勵。總經理王某就該補貼的使用方案向董事長建議:將50萬元補貼作為技術研發專項經費,既增強公司競爭力,又可獲得税收優惠。董事長表示該方案比較可行,但這種政府補貼收入是否還要繳税,尚需落實。王某認為,財政撥款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税,隨即決定將50萬元補貼全額用於研發專項。

要求:

1、根據公司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指出甲、乙公司初步合作意向的不合法之處,簡要説明理由。

2、根據公司、税收法律制度有關規定,指出A公司行為的不合法之處,分別簡要説明理由。

3、從税收成本角度,分析、判斷A公司設立營銷機構的兩種方案哪種更優,簡要説明理由。

4、根據《企業所得税法》有關規定,指出總經理王某所説“獲得税收優惠”是指何種優惠?

【分析與解釋】

1. 甲乙公司當初合作意向不合法之處:

甲乙公司出資比例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 30%。

或:全體股東的非貨幣資產出資額不得高於註冊資本的 70%。

2.A 公司行為不合法之處:

(1)張某任公司財務總監兼任公司監事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2)公司監事的產生程序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公司監事應由公司股東會決定,不應由董事會決定。

(3)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程序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公司聘用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或

董事會決定。

(4)公司將擔保損失在所得税前扣除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税收法律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提供借款擔保而發生的

擔保損失與取得收入無關,因此不得税前扣除。

或:按照税收法律制度規定,擔保損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5)公司取得的 50 萬元補貼不作為應税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税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税收法律制度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補貼收入,除國務院、財政部明確規定予以免税的外,均應作為應税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税。

3、從税收成本角度考慮,將營銷機構設為分公司的方案更優。

理由: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彙總(合併)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税。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應各自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因此,設立分公司可以幫助總分公司的盈虧相抵。降低應納税所得額,減少應繳企業所得税額。

4、王某所説“獲得税收優惠”是指企業的技術研發費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計扣除,即按照實際發生額的 15%扣除。或:“獲得税收優惠”是指企業的技術研發費可以在所得税前加計扣除,即在扣除實際發生額的基礎上再扣除 50%。

  案例分析題

2008 年 5 月 22 日,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聯合發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以下簡稱基本規範),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2008 年 6 月,A 公司(上市公司)召開董事會,研究貫徹執行基本規範事宜。會議責成 A公司經理層根據基本規範中關於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五項原則,抓緊擬訂本公司實施基本規範的工作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2008 年 8 月,A 公司經理層提交了基本規範實施方案,其要點如下:

(1)明確控制目標,本公司實施內部控制的目標,是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報告真實可靠,確保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後獲得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

(2)優化內部環境,嚴格按照《公司法》建立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董事會、經理層、監事會在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權限。為此,建議在董事會下增設審計委員會,由總會計師兼任委員會主任;同時,成立本公司內部控制領導小組,由總會計師兼任組長,全權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建設健全和有效實施;在完善公司人力資源政策方面,以業務能力作為選人、用人的決定性標準,培養一支能力過硬的職工隊伍。

(3)開展風險評估。緊密圍繞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考慮到外部風險的複雜性和多變性,加之本公司風險分析力量不足,擬對外部風險忽略不計,

重點識別和分析內部風險,根據定性分析結果,主要採取風險規避策略應對風險。

(4)嚴格控制活動,綜合運用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範圍之內。同時,強化績效考評控制,將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作為績效考評的參考指標。

(5)加強信息溝通,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只要將單一的會計電算化向全面 ERP 管理系統轉化,將控

流程“固化”在信息系統之中,就能杜絕錯誤和舞弊現象發生。

(6)強化內部監督。研究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規範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突出內部監督重點。主要將與財務會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環節和控制流程納入監督範圍。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把開展專項監督擺在首要位置。重點監督內部控制的運行缺陷,提高內部控制的執行力。為了協調好內部監督與外部審計的.關係,建議聘請與本公司合作關係較好的某會計師事務所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提供智力支持和諮詢服務。並聘請該事務所開展內部控制審計。

要求:從內部控制理論和方法角度,指出 A 公司經理層提交的基本規範實施方案各要點中的不當之處,並簡要説明理由。

【分析與解釋】

1. 實施方案要點 1 中:

A 公司實施內部控制的目標定位不當。[或:將確保獲得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作為內控目標不當]

理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或: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報告目標、資產目標、合規目標。][或:企業內部控制目標除保證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外,還應當包括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實現發展戰略。]

2. 實施方案要點 2 中:

(1) 由總會計師擔任審計委員會主任不當。

理由: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具備相應的獨立性。[或: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

(2) 由總會計師兼任內部控制領導小組組長。全權負責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不當。理由: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或:單位負責人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3) 將業務能力作為選人、用人的決定性標準不當。

理由:企業選拔、任用員工,既應當看重業務能力,也應當重視職業道德修養。[或:企業選拔、任用員工,應當德才兼備。]

3. 實施方案要點 3 中:

(1) 對外部風險忽略不計、重點識別和分析內部風險不當。

理由:企業在開展風險評估時,應準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

(2) 單純採用定性分析方法不當。

理由:開展風險分析,應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

(3) 主要採取風險規避策略應對風險不當。

理由:企業採用何種風險應對策略,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風險承受度、結合成本效益原則合理確定。[或: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風險承受等應對策略。]

4、實施方案要點 4 中:

將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僅作為績效考評的參考指標不當。

理由:企業應將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作為績效考評的考核指標。[或:企業應將員工實施內部控制情況作為晉升、獎勵、懲處等的依據。]

5、實施方案要點 5 中:

認為運用信息技術、實現自動控制就能杜絕錯誤和舞弊不當。

理由:內部控制只能為實現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信息系統本身也存在風險,需要加強控制。

6、實施方案要點 6 中:

(1)主要將與財務會計工作密切相關的業務環節和控制流程納入監督範圍不當。

理由:內部監督應當將企業所有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納入監督範圍。[或:內部監督範圍應當涉及全員、全業務、全過程。]

(2)把開展專項監督擺在首要位置不當。

理由:內部監督包括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二者應統籌兼顧、綜合應用。

(3)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內部控制審計不當。

理由:為企業提供內部控制諮詢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或:內部控制諮詢服務與內部控制審計不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