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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知識點:關税的申報與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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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知識點:關税的申報與繳納

【內容導航】:

關税的申報與繳納

關税的強制執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税法一》科目第七章第28講關税

【知識點】:關税的申報與繳納

關税的`申報與繳納

1.關税的申報

(1)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

(2)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關税的繳納

(1)納税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税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税款;

(2)關税納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海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關税的強制執行

1.徵收關税滯納金。滯納金自關税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税義務人繳清關税之日止,按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徵收,週末或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

關税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税税額×滯納金徵收比率×滯納天數。

滯納金的起徵點為50元。

2.強制徵收。如納税義務人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税款,經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