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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税款行為及處罰

2015年税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税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知識點:逃避繳納税款行為及處罰

  知識點:逃避繳納税款行為及處罰——刑事處罰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

(1)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對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5)有上述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説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佈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