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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價格鑑證結論書

價格鑑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從事涉案標的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工作的專業人員。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價格鑑證結論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價格鑑證結論書

價格鑑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價格鑑證結論書

1、價格鑑證結論書

價格鑑證結論書是指價格鑑證機構根據委託方的委託,對價格鑑證標的實施價格鑑證以後,按照規定程序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價格證明書,也是價格鑑證活動的結果及價格鑑證法律效力和作用的集中體現。

涉案物品結論書的特點:

(1)具有特定的書面形式

(2)是鑑證機構和人員從科學角度對涉案物品的價值問題提出的分析判斷

(3)僅限於解決涉案物品的價值問題,不提供法律意見

(4)較強的客觀性

2、價格鑑證結論書的14項內容

價格鑑定書具有規範的格式,主要包括14項內容:

“標目基定依法過,結限聲日機人附;寫對標題和引語,簽名結尾莫疏忽。”

(1)標的:名稱、基本特徵、實體狀況、權益狀況

(2)目的:目的和應用範圍,一個結論書只能應用於一個目的

(3)基準日

(4)定義:説明採用的價格標準和結論書用價格內涵

(5)依據:法律法規、委託方提供的材料、鑑證機構收集的材料

(6)方法: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和專家諮詢法

(7)過程:技術環節

(8)結論:最終結果

(9)限定條件:説明對未來的預期,或者對難以確定事項的`必要假設和限定,以及他們可能對結論產生的影響

(10)聲明

a説明結論受限定條件的限制

b説明委託方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由委託方負責

c 結論僅對本次委託有效,不作他用

d 鑑證人員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係

e 若有異議,15日內提出

f 其他聲明

(11)作業日期:從正式接受委託到結論書發文日期

(12)鑑證機構

(13)鑑證人員

拓展資料:

設立背景

1999 年 6 月,依據《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印發〈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 1999 〕 66 號),國家開實施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制度。2001 年 11 月,人事部辦公廳在《人事部辦公廳關於 2002 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 2001 〕 94 號)中,對考試管理辦法進行了部分調整。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價格鑑證師主要從事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鑑定、公證等,其業務活動直接關係到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辦案質量,對市場價格的形成也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鑑證師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鑑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免一科)條件

對從事價格鑑證工作滿2年,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鑑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鑑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前一年的5、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佈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流程

(一)報名參加考試者應填報《價格鑑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兩份,並附下列材料:

1.價格鑑證人員資格證書及複印件;

2.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3.所在價格鑑證機構的工作證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張。

(二)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審查後,分別在報名資格合格者的《審查表》上加蓋印章。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價格鑑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統計表》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持《審查表》及有關材料到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

報考資料

(一)《2009年度價格鑑證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及考生本人簽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複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四)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一)條第6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專業的初級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五)符合報考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第1款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關中級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符合第2款的考生須提交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專業的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應經本人簽名)。

(六)外省市轉入的報考人員需備齊上述報考人員所需材料重新審核,並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複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報名。

價格鑑證結論書考試目的

考核應考人員依據國家現行法規和價格政策及價格鑑證的理論與方法,對一般物品、無形資產、異常物品及滅失物品等涉案物品進行評估鑑證和對價格鑑證結論書、價格鑑定技術報告進行復核裁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