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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休謨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及其現實意義

一、 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形成原因的邏輯分析

淺談休謨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及其現實意義

休謨(1710-1760)是 18世紀英國著名 的哲學家 、歷史學家、經濟學家和論理學家,並且在《人生論》中闡述了經濟正義三條自然法則的思想。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即“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和履行許諾的法則”是遵循從利己性心或自私到締結協議,再到經濟正義及其三條自然法則的邏輯思維來闡述的。

人們在自身需要和慾望的無限性同自然滿足人類需要的有限性之間矛盾的基礎上,為了獲得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生活資料時 ,不可避免地產生利己心或自私。休謨指出:“由於我們的所有物比起我們需要來顯得稀少,這才刺激起自私”。“利己心 ,當它在 自由活動的時候 ,確是並不促使我們做出誠實的行為,而是一切非義和暴力的源泉”。因此,人們用暴力奪取他人的利益來滿足利己心 ,導致財物佔有與轉移的不穩定性 ,必然引起社會矛盾和社會動盪。

人們為了滿足利己心 ,約束奪取他人的利益 ,必須締結協議。“協議只是一般的共同利益感覺;這種感覺是社會全體成員相互表示出來的,並且誘導他們以某些規則來調整他們的行為”。“只要通過社會全體成員所締結的協議使那些外物的佔有得到穩定 ,使每個人安享地憑幸運和勤勞所獲得的財物。通過這種方法,每個人就知道什麼是自己可以安全地佔用的;而且情感的在其偏私的、矛盾的活動方面也就受到了約束”。“我們戒取他人的所有物 ,不但不違背自己的利益或最親近的朋友的利益,而且還只有借這樣一個協議才能最好地照顧到這兩方面的利益 ;因為我們只有通過這種方法才能維持社會 ,而社會對於他們的福利和存在也和對於我們自己的福利和存在一樣,都是那樣必要的”。

人們遵循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締結協議,並履行自己許諾,實現利己心,是一種正義的行為;否則就是非義的行為。“在人們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協議。並且每個人都獲得了所有物的穩定以後,這時立刻就發生了正義和非義的觀念,也發生了財產權、權利和義務的觀念”。“正義規則的最初確立是依靠於這些不同的利益的”。但是人們如果是自然追求公益的,並且是熱心地追求的,那麼他們就不會夢想到要用這些規則來互相約束;同時,如果他們都追求他們的自己的利益,絲毫沒有任何預防手段,那麼他們橫衝直撞地陷於種種非義和暴行。“正義是借一種協議或合同而確定起來的 ,也就是借那種被假設為全體所共有的利益感覺而確立起來;在這種感覺支配下,人們在做出每一個單獨的正義行為時,就都期待其他人也會照樣行事”。“人類的廣泛的慷慨和一切東西極度的豐富所以能消滅正義觀念的惟一原因,就在於這些條件使正義觀念成為無用的了;而另一方面,人類的有限的慈善和貧困的狀況所以會產生那種德 ,只是在於使那種德成為公益和每個人的私利所必須的條件。由此可見 ,使我們確立正義法則的乃是對於自己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關切”。因此,經濟正義是一個歷史的範疇,是對人們之間締結協議的反映,自然包括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和履行許諾的法則,是 自己的利益與公共利益的相統一。

總之,“自私是建立正義的原始動機”,是“正義法則的真正根源”。而“正義只是起源於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為滿足人類需要所準備的稀少的供應”。

二、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內容

經濟正義的三條基本自然法則不僅是人們建立良好的交往關係的基礎,也是人類社會的和平與安全完全保障。 第一,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為了消除人們財產關係的爭端,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必須要明確財產權。財產權“在不違背正義的法則和道德上的公平的範圍以內、允許以個人自由使用並佔有一個物品、並禁止其他任何人這樣使用和佔有這個物品的那樣一種人與物的關係”。

劃定財產、穩定財物 佔有的協議 ,是確定人類社會的一切條件中最必要的條件。其原因在於:“只要通過社會全體成員所締結的協議使那些外物的佔有得到穩定,使每個人安享地憑幸運和勤勞所獲得的財物。通過這種方法 ,每個人就知道什麼是自己可以安全地 佔用的;而且情感的在其偏私的 、矛盾的活動方面也就受到了約束”。

人們締結穩定財物佔有的協議的一般原則具有普遍性,消除或約束人們之間的利益爭端。人們所以締結穩定財物 佔有的協議,原是為了防止一切糾紛和爭執的起因;可是我們如果允許在各個場合下,隨着應用這個規則時所發現的各種特殊效用,各不相同地來應用這個規則,那麼我們就永遠不能達到防止爭端的這個 目的了。這樣,“所有物必須穩定的那個一般規則,不是根據特殊的判斷而被應用,而是根據必須擴展到整個社會的、不能由於好惡而有改變的其他一些一般規則而被應用”。當確立社會和穩定財物佔有的一般協議締結以後,如何分配他們的所有物,並分給每個人以他在將來必然可以永遠不變地享有的特殊部分。最自然的辦法是,“每個人繼續享有現時所佔有的東西 ,而將財產權或所有權加在現前的所有物上面”。“讓個人繼續享有現時所佔有的東西”。穩定財物佔有具體表現在“佔領 、時效、添附和繼承”。佔領是指一個人對於自己已經佔有的東西應當享有財產權;時效或長期佔有是指一個人對於他所享有的任何東西長期地獲得充分的財產權;添附是指一個人對於自己佔有財物所產生的財物享有財產權;繼承是指子女經過父母的同意,可以對父母所佔有財產享有繼承的權利。

第二,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是依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是説,人們只能把屬於自己的財物轉移給別人 ,而不能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物轉移給別人。由於社會分工存在和生產資料屬於不同所有者,人們用自己的勞動力與自己的.生產資料相結合 ,生產出不同的物品,並且對自己生產出來的物品享有所有權。每一個要想佔有別人的物品 ,必須通過別人的同意,或者通過雙方同意,把自己的物品讓渡給對方,並且獲得對方的物品。如果“讓每一個人用暴力奪取他認為對自己是適合的東西,那就會毀滅社會”。所以,“除了所有主同意將所有物和財產給予另外一個人之外,財物和財產永遠當是穩定的。這個規則不會有引起爭鬥和紛擾的惡果 ,因為這樣割讓是得到惟一當事人 ,即所有主的同意的。這個規則在按人調整財產方面可以達到許多良好的目的”。這樣,“關於穩定財物 佔有的那條自然法則的發明 ,已使人們彼此可以相安,而通過同意轉移財產和所有物的那條法則也開始使他們互相受益”。

第三,履行許諾的法則。許諾是以社會的需要和利益為基礎的人類的發明,是“人們的協議,協議創造出了新的動機來,因為經驗教導我們 ,如果我們制定一些符號或標誌 ,藉以互相擔保我們在任何特殊事情中的行為,那麼人事的進行將會調整得對彼此都有利益。當這些標誌制定以後,誰要應用這些標誌,誰就立刻被他的利益所約束了、要實踐他的約定 ,並且如果他拒絕履行許諾,他將永遠不能期望再得到別人的信託”。

當每一個人看到所有其他的人都有同樣的利益感覺時,他就立刻會履行他在任何協約中所承擔的義務 ,因為他確信 ,他們也不會不履行他們的義務的。他們全體都同心一致地加入那個旨在謀求共同利益的行動計劃中,並同意忠於他們的諾言。要形成這個協作或協議 ,不需要任何別的條件 ,只需要每個人感覺到忠實履行約定是有利益的,並向社會中其他成員表示出那種感覺來。這樣就立刻使那種利益對他們起了作用。因此,“利益是履行許諾的最初的約束力”,當一個人説 ,他許諾任何事情時,他實際上就表示了他完成那件事情的決心;如果他失約的話,就使他自己會受到不被人信任的處罰。因此,“人類交往的自由和範圍完全依靠於對許諾的忠實。”

三、經濟正義的三條自然法則現實意義

休謨指出的穩定財物佔有的法則和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的實質是:財物的產權明晰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增進社會福利的核心和基礎。這對建立和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產權明晰具有現實意義。

第一,有利於產權束的界定和明晰。產權作為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和收益權等。但是,每一個產權主體並不都同時享有上述權利,有的產權主體享有上述各種權利,有的產權主體享有上述部分權利。產權束的界定和明晰是明確產權分解下的各種具體產權主體享有哪些權利和職能的前提。

第二,有利於所有權的界定和明晰。所有權的界定和明晰是產權明晰的核心內容 ,是產權進一步分解和界定的前提和基礎,並且規定解決一束權利中其他權利所引起問題的基本方向。特別在產權發生分解的條件下,所有權不明晰,由一束產權引起的問題或由一束權利的其他權利引起問題,是不可能得到徹底解決的,即使得到解決也會付出高昂的成本,導致資源配置的不合理。

第三 ,有利於在產權發生分解的條件,各項產權主體的權能和利益的界定和明晰 ,以避免發生產權主體的利益爭端 ,促使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產權社會化的發展,增加社會福利。

第四,它有利於行為性關係的界定和明晰。產權主體在行使自己的財產權時,引起的外部性 ,又由外部性引起新的產權,出現了原來的產權主體與新的產權主體之間的關係即產權主體行為性關係。行為性關係的界定和明晰是合理利用資源和利益共享的保障,促進入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發展。休謨明確指出了在穩定財物 佔有的法則和根據同意轉移所有物的法則的基礎上 ,從事經濟活動必須 “履行許諾的法則”。這對建立和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秩序,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首先,利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許諾是人們根據 自身需要締結協議,並且履行他在任何協約中所承擔的義務。在商品交易中,“他們互相承認對方是所有者,是把自己的意志滲透到商品中去的人。誰都不用暴力佔有他人的財產 ,每個人都是自願地出讓財產”。履行“我給,為了你給;我給,為了你做;我做,為了你給;我做,為了你做”的協議或許諾,進而維護了市場經濟的良好秩序。

其次,利於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企業始終不渝地根據的締結協議而履行許諾 ,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消費者願意購買該企業的產品,從中獲得更多的利潤,進而提高抗擊市場風險的能力。

再次,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人們根據締結的協議而履行許諾,促使生產者之間、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平等相待 、互惠互利,推動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

最後,履行諾言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人們根據締結的協議而履行許諾,減少交易費用,加速資本循環,促使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實現資源優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