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生活經驗

交通費用補貼辦法

為了完善公司管理人員的交通出行的管理,便於交通出行及開展業務,特制定本辦法。

交通費用補貼辦法

一、 取銷公司原來規定的高層管理人員購車一次性補貼的補助辦法。

二、 本辦法的宗旨是:擴大補貼對象,鼓勵自己購車。

三、 對於私車公用者的車輛保險費根據職務給予一定比例的報銷。 四、 交通費的補貼標準(元/月)

五、 有車的標準為:車主姓名為本公司享受補貼的人員,且有有效駕駛證。

六、 管理人員使用公司車輛者不享受上述交通補貼。 七、 本辦法與正常的出差交通管理辦法不衝突,同時執行。 八、 交通費用的補貼按月與工資一起發放。 九、 本辦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十、 未盡事宜另行制訂,解釋權歸公司。

關於車輛補貼的`補充規定

為了完善車輛改革、根據近一年來汽油價格上漲情況對用個人車輛外地出差補貼標準做如下調整中:

1、 外地出差每公里的燃油補助

2、 外地出差時的市內交通問題:長途出差里程計算時無法計算市內里程,因此不考慮城市大小,對外地出差每天給予20元的市內車輛補助。

3、

4、 特別説明:自帶車輛外出的所有人員沒有市內交通補助。 本補充規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執行。

交通費用補貼辦法 [篇2]

1 目的

為了解決日常辦公所發生的交通費用,簡化報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緩解公司車輛安排壓力。經研究決定,針對公司員工自備車輛及乘坐公交車交通費補貼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2.1 本辦法適用本公司各職能部門、直屬項目部正式聘用員工,試用期員工不在此列。

2.2 各分(子)公司及獨立核算單位參照本辦法,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辦法,報集團公司批准後實施。

3 補貼標準

凡屬本辦法適用範圍內人員,由公司依據不同崗位、自備車或乘坐公交車情況,分別執行以下交通費補貼標準:

4 相關規定

4.1 交通補貼為日常性因工用車定補費用,當定補費用不足以支付因實際工作原因所發生的交通費用時,當事人須按以下權限事前徵得同意,事後實報實銷:

1 4.2 已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交通補貼的員工,當職位變動後其補貼標準自

職位變動之日起執行變動後職位對應的交通補貼標準;同時,已享受自備車補助人員不再享受公交車補貼,反之亦然。

4.3 對自備車輛的相關規定

4.3.1駕駛自備車的員工該車產權必須是本人或經產權人授權長期使用,經本人書面申請並按4.1審批權限批准,方能享受相應待遇。

4.3.2 自備車由所屬員工自行駕駛,並自行辦理車輛年審、保險、路橋等手續及相應費用繳納,但須滿足甲方重要工作和應急事務需要。

4.3.3 自備車由所屬員工自行駕駛時發生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事件,由自己獨立承擔其經濟法律責任,若系公司安排其他駕駛人員所造成則由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4.4 享受交通補貼人員,於每月25日前憑乘車票或車輛用油、停車、修理等發票直接到財務部按月報銷。

4.5 未享受交通補貼的試用期員工及其他人員,因公外出參照4.1審批權限執行。

4.6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日常工作中(除外出人多等特殊情況外),公司原則上不再派車;確因工作需要公司派車的,管車部門需嚴格把關。

4.7 本辦法執行後,已享受交通補貼的員工:

4.7.1 每月缺勤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下的扣發當月50%交通費;每月缺勤10天以上(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交通費。

4.7.2 曠工1天的扣發當月的交通補貼費用;全年累計曠工2天的扣發2個月的交通補貼費用,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取消該員工的交通補貼享受政策。

4.8 本辦法從2011年12月1日起試行,解釋權歸行政人力資源部。

標籤:補貼 費用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