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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輪機技術監督考核和獎懲制度

職場1.88W

發 布 2011-12-1發佈 2011-12-1實施

汽輪機技術監督考核和獎懲制度

前 言

為加強我廠汽輪機技術監督管理水平,規範相關崗位人員行為,提高工作效率,適應技術監督管理的需要保證汽輪機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

本標準由安生部歸口管理。

1 總 則

1.1為加強我廠汽輪機技術監督管理水平,規範相關崗位人員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汽輪機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1.2檢查部門與考核方法:

1.2.1汽輪機技術監督應每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的考評辦法,對汽輪機技術監督工作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查,並積極參加上級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各項技術監督評比活動,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提高電廠技術監督工作水平。

1.2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每年對汽輪機技術監督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項目包括:

1.2.1汽輪機技術監督網絡活動情況。

1.2.2汽輪機技術監督檔案、資料的規範管理。

2

1.2.3汽輪機各項技術監督計劃(包括大、小修技術監督計劃,設備檢修等輔助計劃)的完成情況。

1.2.4汽輪機技術監督管理定期工作的完成情況。

1.2.5基建施工階段汽輪機技術監督工作。

1.2.6汽輪機異常技術監督指標處理。

1.2.7試驗室及試驗監測設備的標準化管理。

1.2.8反事故技術措施執行情況。

1.3生產技術管理部門作為電廠汽輪機技術監督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在設備設備消缺、檢修、改造過程中監督檢查各部門的技術監督工作執行情況。

1.4對參與汽輪機技術監督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每月隨生產計劃完成情況一起考核,每年進行總的檢查與考核。

2 檢查與考核內容

2.1按本標準考核汽輪機技術監督工作完成情況和有關規程、制度執行情況。

2.1.1對汽輪機設備的安全問題沒有進行定期分析和研究,對安全的薄弱環節,沒有提出改進措施或提出改進措施而具備條件未進行整改的考核100元-200元;

2.2.2對監督基建投產或大修後汽輪機設備的交接驗收試驗(外因條件限制的除外,但應積極創造條件執行),以及運行中汽輪機的預防性試驗,沒有嚴格把關或把關不嚴的考核200元;

2.2.3沒有認真作好汽輪機的大、小修計劃、設備定期試驗計劃,以及大小修的技術監督總結和事故分析報告的考核100元;

2.2.4未按規定格式或規定時間上報各項報表、計劃及總結, 考核50元/次;

2.2.5報表不準確,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 考核50元/次;

2.2.6應對獲得年度“技術監督先進部門”和“技術監督先進個人”稱號的汽輪機技術監督網絡成員實行表彰和物資獎勵。

2.2.7對在技術監督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並採取措施及時消除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給予獎勵。對因技術監督失職或自行減少監督項目、降低監督指標造成事故的,應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任部門和個人相應的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2.2.8對年度技術監督工作完成較差的責任部門應予以經濟考核,生產技術管理部門技術監督專責工程師應連帶考核。

3

汽輪機技術監督考核和獎懲制度 [篇2]

1 總則

1.1為加強汽機技術監督工作,提高汽機設備運行的`可靠性,保證發、供電設備安全經濟運行,根據浙江省火力發電廠汽機技術監督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條例、制度,結合浙江省電力行業汽機技術監督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1.2 考核(評比)範圍為浙江省內納入監督管理體系的各發電企業(廠)。

2 考核(評比)辦法

2.1 考核(評比)採用100分制評分辦法。考核評比程序為:參照本細則“3考核細則”進行打分→按分數排序→符合本細則2.3~2.5要求的參與各項先進的評選。

2.2 每年評選汽機技術監督年度獎項如下:“先進集體”3個;“單項先進”2個;“表揚”單位2個;“先進個人”4人。

2.3 考核得分前5名為評選“先進集體”的推薦單位。

2.4 考核得分前12名的單位可以申報“單項先進”和“表揚單位”,相關申報單位應有專題申報材料,經技術監督歸口管理單位討論後給予推薦。

2.5 考核得分前12名單位的監督專責為“先進個人”的推薦人選,已獲先進集體獎項或單項獎單位的監督專責仍可作為推薦人選。

2.6“先進集體”“單項先進”單位和“表揚”單位不重複,可以空缺。

2.7 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考核年度。

3 考核細則

汽輪機技術監督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