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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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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有很多的企業都會制定一些考勤管理制度。下面為您精心推薦了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的考勤管理制度是什麼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週一至週六為工作日,週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週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准,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後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准;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佈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細則

一、目的:

為使考勤規範化管理。

二、適用範圍:

全體員工。

三、考勤依據:

員工用考勤卡打卡作為出勤記錄。

四、考勤規定:

1、公司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在考勤鍾處打卡,出差期間考勤按有關規定辦理。

2、所有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小時。

上午8:30——12:00

午餐12:00——13:00

下午13:00——17:30

3、公司員工一人一卡,每天打卡兩次,打卡時間為:早晨8:30前,下午17:30以後(如需加班待加班完畢再打卡)。

4、無故未打卡者以缺勤論處;因故忘記打卡者,應在一天內提交“漏打考勤卡確認單”,由直接主管籤認後,交人事行政部補報出勤記錄,逾期每次扣10元,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二次漏打卡的,從第三次起每次扣15元。

5、遲到或早退規定

因交通情況每月允許遲到3次,但每次不得超過15分鐘;凡遲到或早退15-30分鐘,每人每次扣10元;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扣除半日基本工資及相關補貼;因偶發事故遲到,又無法及時通知上級和人事行政部,經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補假時間為到崗一天內。

6、曠工一日扣罰三日薪資。曠工確認:

員工未經批准擅自缺勤,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員工謊報、偽造證明,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假期;員工不服從或違反工作安排,消極怠工;上下班未打卡的且未提報“漏打考勤卡確認單”。

7、所有考勤扣罰在當事人當月薪資中扣除。

8、考勤卡每人一張,應妥善保管,人員離職或調動時上交人事行政部。

各部門應認真進行外出登記,外出登記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月末報人事行政部以與考勤卡核對,並確認各部門外出登記是否有誤。商務部因見客户而不能刷卡者應在部門內做好登記,如果外地拜訪客户,時間為一整天以上者應到行政部登記;後台外出見客户不能刷卡者,應在行政部登記。

部門經理負責核准核實外出記錄,如有外出虛報者,當事人記為曠工,部門經理扣除一日薪資。

1、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打卡者與被代打卡者以扣除半日薪資處理,一月內累計三次者,給予警告一次。

1、為鼓勵員工自覺遵守考勤制度,人事行政部將考慮對一季度考勤無異常且規範打卡的員工設立全勤獎,由人事行政部發放全勤獎品或獎金。

五、加班管理規定

1、加班的涵義

加班是指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因業務需要而延長的工作時間。

2、加班控制原則

(1)所有員工應儘可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效率。

(2)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加班量,視實際工作需要准許員工加班,但每人每天加班時間,每人每月加班時間皆不得超出國家規定標準。

3、加班核准權限

員工加班由部門主管核准,部門經理加班需經總監或總經理核准,方為有效。

4、加班申請單送交時間

核准後的加班申請單于加班當天16:00之前送人事行政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遞交的,必須在加班次日10:00之前遞交,逾期視為加班無效。

5、加班考核

(1) 加班第二天部門主管應核實加班內容,如實填實際加班情況表,人事行政部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加班時數。

(2)員工加班離開時需打卡,以便人事行政部最後確認加班時間。

6、加班登錄統計

人事行政部接到有效的加班申請單後,根據打卡記錄和實際加班情況表,應做好核對確認,登錄統計工作。

7、有效加班時數,可安排調休,原則上不計薪。當年的加班當年有效,每年11-12月的加班時數可延至次年的3月底前使用,過期作廢。

8、加班申請程序

(1)加班者填寫《加班申請單》。

(2)《加班申請單》經直接主管核准後,報人事行政部。

(3)《實際加班情況表》經直接主管核准後,報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登錄統計有效《加班申請單》。

(5)人事行政部在考勤鍾採集加班打卡記錄並批准有效加班記錄。

(5)人事行政部根據員工需求安排調休。

六、請假規定

1、休假

(1)節日假:員工享受下列國家法定假日:元旦、勞動節、國慶節、春節。

(2)病假

①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的休假為病假。

② 員工請假必須由公司認可的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單。

③ 員工休病假時間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④ 超過當月或當年累計病假天數的,視為缺勤。

(3)事假

① 員工休事假,應提前1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特殊情況,員工應在事假當日上班後2小時內通過電話請假。

② 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事假未獲準,擅自不到公司上班的,按曠工處理。確因特殊原因超出次數按事假扣薪,應提前報請部門經理和總經理審批。

③ 員工應利用年假處理私人事務。

(4)婚假:員工婚假為3天,員工休婚假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5)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夫妻雙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公司給予員工3天喪假;

(6)產假:員工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工傷假:

① 員工工傷的核準範圍、認定、工資給付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②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所發生的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

(8)年假:

① 員工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後,可享受年假;年假按年度安排,不跨年累計。

② 連續工作滿1年,年假為3天;本公司工齡每增加1年,年假相應增加1天;年假最長不超過5天。

③ 員工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休完當年年假,請年假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④ 員工當年內病假及事假累計達25天的,自動喪失該年度原可享有的全部年假。

(9)員工請假應逐級批准:

①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審批,兩天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或重要崗位員工請假由總經理審批。請假單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 總監請假,需提前報請總經理批准,請假單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10)請/休假薪資發放標準:

① 節日假、年假、婚假、喪假、公假為有薪假期;

② 產假、病假髮基本工資的70%,補貼全額扣除;

③ 事假、缺勤扣減當日全部工資及補貼(每月按21天計算);

④ 曠工除扣減當日全部工資(每月按21天計算)外,根據有關處分條款處理。

⑤ 員工請休婚假、喪假、病假、產假,遇節假日不順延。

2、員工確因突發事件未能按規定手續事先請假的,應於當日公司上班半小時內告知直接主管,説明請假事由,員工上班後第一天2小時內應補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交人事行政部核准後才有效,當天往返的無須打卡,但離開與返回時需到前台確認,當天不返回公司的請假,離開時需打卡。

3、員工一個月內只准發生一次6.2條的情況,

4、如未經核准即無故擅自缺勤者以曠工論處。

5、加班請假

(1)有特別因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直接主管聲明,(未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委),否則一經派定即需按時到位加班,加班補休按公司規定執行。

(2)加班期間因故不能繼續工作的,應向直接主管或值班人員口頭請假。

6、申請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假期者需提前一週申請,申請一週以上假期和申請年假者,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員工請假3天以上和請年假者部門主管核准後,需交上一級主管核准方有效。

7、員工請假前必須事先選定代理人,須經直接主管核准,如無合適代理人,則由核准人代理,核准人有義務關注代理人是否勝任。

8、員工請假每月不得超過5天,累計每年不得超過30天。

9、請假程序:

(1)請假人填寫《請假申請單》

(2)《請假申請單》加相關證明,經主管核准。

(3)經批准的《請假申請單》附相關證明,報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審核手續有效性,認可後核准。

(5)打卡離開公司。

(6)如提前結束休假,應及時到人事行政部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