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職場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精選13篇)

職場3.01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精選13篇)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1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糾,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利用廢料回收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9.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0.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1.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5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懶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對員工的獎懲,應敍明事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於眾。

第十條 本章所列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了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2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錶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於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並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於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傑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採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採納實施後取得顯着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蹟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通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遊、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並將事蹟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序辦理:

1.4.1事後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後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蹟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後呈所屬管理處主任審核。

1.4.3管理處主任審核後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着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範;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後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煙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准私自接待外人蔘觀;

9)被業主/住户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泄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彙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於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户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於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遊戲等;

6)未經批准私自使用小區的設備,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譁或做騷擾住户的活動;

10)由於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户的活動;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3

一、獎項

(一)提成(基本工資以當地最低工資為標準)

1、月銷售任務20萬,100%達成者,個人按照10%提成,團隊按照0.5%進行獎勵。

2、月銷售任務達成80%—100%的個人,按照5%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3、月銷售任務達成50%—80%的個人,按照3%提成,團隊沒有獎勵。

4、月銷售任務達成0%—50%的個人,沒有提成。

(二)專業獎項

1、月、季、年銷售冠軍,年度銷售金銀銅牌獎。每月季度年度根據銷售業績辦法月度季度年度銷售冠軍獎,獎項分別為:1000元800元500元

2、新人獎

公司年中年終總結表彰時,對業績突出,業務水準高而入司未滿一年的員工頒發新人獎,將近為:1000元

3、三好銷售員

對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的銷售員獎勵1000元。

4、專業服務大使

服務態度好、熟練賬務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設立專業服務大使獎項。獎勵1000元。

5、合理化建議獎

對項目、部門及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設立合理化建議獎,獎金為1000元。

(三)其他獎勵

1、各級主管做好員工職業、技術等培訓工作,培養達到上一層的職務能力或技術標準、同時可以代理該級別職務的,酌情獎勵。

2、見義勇為或搶救公司財產,使得公司財產、人員安全免受損失者,酌情獎勵。

3、公司不定期舉行節約增效專項評比,對節約材料、節省經營成本、銷售成本等費用成績突出者,一次獎勵100~1000元。車隊司機享有節油獎。

4、參加社會活動,為公司爭取到高級別的榮譽,獎勵100~1000元。

5、拾金不昧者酌情獎勵。

6、所有員工都擁有監督、檢舉他人(含上司)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與義務,公司將對有效監督、檢舉者酌情獎勵。

7、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酌情獎勵。

二、處罰

(一)行政違規處罰

1、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警告處分

(1)不愛護公物,未經辦公室允許隨意變更辦公區內傢俱或其他設施的'使用部門或個人者,罰款50元。

(2)上班期間衣冠不整(敞懷、穿拖鞋或不拉鞋跟)、濃粧豔抹、穿着過於暴露,男士蓄長髮或染色發,一經發現,首先勸説並限期整改,再次發現罰款50元。

(3)工作期間電話鈴響5聲無故不接者,一次罰款30元。

(4)員工使用公司電話撥出、接聽私話,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管理人員、營銷人員手機無故不接聽或不開機者,一次罰款100元。

(6)工作期間大聲喧譁、打鬧、隨地吐痰、亂扔雜物、垃圾、亂塗亂畫者,一次罰款50元。

(7)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閒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遊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財年內發現第一次罰款100元。

(8)代人出勤刷卡或登記、委託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一次違反一次者,雙方各罰款50元。

2、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記過處分,並做降薪處罰

(1)未經主管領導批准擅自銷燬、丟棄業務資料者,根據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50~200元;因保管不善而遺失業務資料者,根據業務資料的重要性,給予罰款20~100元。

(2)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閒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遊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譁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二次罰款200元。

(3)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第一次扣100元。

(4)工作態度消極或能動性差者。

(5)一月內2次不能按時完成分配的工作者。

(6)工作時間打架鬥毆的,發現一次雙方各扣50元。

(7)下班時未能及時關閉門窗、切斷水電設備電源者,一次罰款50~200元,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

(8)違反公司用車規定、公車私用的,司機有權拒絕,否則司機一次罰款100~200元並與使用人承擔相關費用,使用人一次罰款200~400元。

(9)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沒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對同仁惡意攻訐、刁難而製造事端者。

(10)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到損失者。

(11)曠工一次者。

(12)代人刷卡或登記、委託他人刷卡或登記等作弊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雙方各罰款50元。

(13)虛假加班、虛假考勤等偽造出勤記錄內容的行為,一個財年內有第二次違反者,除扣發相應工資,各罰款50元。

(14)浪費公司資源,金額小於500元者(情節嚴重須照價賠償)。

3、以下行為,公司將予以辭退處分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2)違反公司保密制度,將公司技術資料、業務資料、財務資料、管理規定、制度等公司重要文件、商業機密泄露給他人或準備泄露的,發現一次罰款300~1000元;已泄漏的,除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外,另予辭退;情節嚴重者,通過司法部門追究民事與刑事責任。

(3)薪資保密是公司的政策。員工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有關自己或他人的薪金情況。違反此規定的員工將受到相應的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因此而造成不良後果者將導致被解僱。

(4)未經允許損毀、塗改合同、文件、資料或盜用公司印鑑、資料者,罰款200~1000元,同時公司予以辭退並通過司法部門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5)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吃東西、聽音樂、睡覺、下棋、聚眾閒聊、打牌、看電視、上網聊天、打遊戲、賭博、酗酒、抽煙、串崗聊天、嬉鬧、喧譁或進行工作以外的事情,一個財年內發現第三次者,公司予以辭退。

(6)在倉庫和其他禁煙區內抽煙,發現第一次者。

(7)再次出現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影響工作的行為者。

(8)員工間上班時間打架鬥毆的,影響嚴重或態度惡劣者,予以辭退。

(9)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拿回扣或欺詐、刁難客户者,予以辭退,同時公司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10)任何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或借各種機會變相收取下屬單位或合作單位的賄賂。如私人活動需邀請合作單位參加,須報所屬部門主任與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批准,不得收取超出常規數額的禮金或超出常規價值的禮品。

(1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第二職業者。

(12)向公司虛報假賬、做假報表者,予以辭退並追究相關責任。

(13)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處分者。

(14)偷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並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力。

(15)提供虛假資料和不實履歷者。

(16)據以請病假的病歷不實、偽造病假條,虛假請假者。

(17)肆意浪費公司資源,一財年內累計造成500元以上損失者。

(18)連續曠工5日或累計曠工三次者。

(19)一財年內記過三次及以上者。

(20)舉報不實,泄私憤,恐嚇、威脅或危害公司任何員工者。

(21)工作時間內干擾工作秩序、無理取鬧、製造員工間矛盾或傳播虛假負面言論者。

(22)阻撓、破壞公司改革進程、尋釁鬧事者。

(23)員工必須堅決遵守政府“計劃生育”法規,一旦發現有違反者,將被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24)其他相同程度的違紀行為。

2、業務違規處罰

(1)明顯挑揀客户、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户溝通者每次罰款50元。

(2)偽造或塗改客户登記(公眾或個人登記本)、每次罰款200元。

(3)認購書或正式買賣合同籤錯者,每次扣罰200元。如造成經濟損失。則有簽字者自行承擔。

(4)銷售員欺騙客户,視情況扣罰50-1000元不等。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4

一、獎罰目的: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範圍: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 權限: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後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權限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 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審核生效,並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於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採納併成效者;

2、工作勇於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 ,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户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誌;

C、工作時間 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衞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並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數據;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衞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並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並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於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後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九、若實施者存在有包庇屬下過失或有不公正的獎罰行為,經上級查證,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當月薪金50-200元。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後可以適當批准,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併實施並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並遵守。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5

第一條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獎勵方式:通報表彰、發獎狀和頒發獎金,可單獨獎勵,也可以同時獎勵,不限名額。

一、優秀團隊獎: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

成、業務水平、工作業績等進行評審。總的要求是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及時到位,組織紀律嚴明,工作業績突出,團隊協作良好,部門配合協調,無客户不滿投訴,無重大經濟損失,無嚴重安全事故,這樣的團隊,可獲最佳團隊獎。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根據業績情況確定一定數額的現金獎勵。

二、優秀管理者獎: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能以身作則,勇挑重擔,遵章守紀,業績突出,業務精進,組織能力強,能很好地帶領一個團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被評為優秀管理者的',應給予以獎勵,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還應給予1000元的獎勵。

三、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執行力度,遵守規章制度,考勤和其他表現良好者,予以獎勵,由公司分管總經理組織評審,除通報表彰,發獎狀外,應給予600元的獎勵。

以上三個獎項屬年度獎,年終獎勵一次,由董事長親自表彰和發放獎勵。

四、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管理人員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

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此獎為即時獎勵,即時舉報,即時授予

五、特殊貢獻獎:為保衞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為公司解決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董事長授予特殊貢獻獎。

此獎為隨時出現,隨時授予

六、全勤獎:員工在一個月內無曠工或消極怠工現象,遲到在2次共10分鐘以內,休假加病事假不超過2天的,公司應給予當月100元的獎勵,在當月工資金中發放,並通報表章,由行政部門負責此項獎勵,1月1次。

第二條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懲罰方式分為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罰款三種,實行一次警告或通報批評、二次罰款的處罰政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累教不改的,應一次罰款20元:

1、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2、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3、車間工具、物品擺放、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文件碼放凌亂者

4、在上班時間內,對辦理非本職工作不服從者

5、衞生沒有及時打掃或打掃不乾淨者

6、不服從工作安排者,多次打招呼不聽者

7、請人代打卡或給別人打卡者

8、9點鐘前沒有打掃完衞生和吃完早餐者

9、其它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1、對客户、同事污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2、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户投訴者

3、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4、因過失泄漏公司機密者

5、其它不遵公司規章制度較為嚴重的行為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罰款400~800元,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2、對客户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3、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5、故意泄漏公司機密者

6、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7、員工與客户勾結,損公肥私,一經發現,除收繳不正當收入外,另處以罰款

8、其它嚴重錯誤行為

四、公司其它制度和規定有處罰項目和金額的,按有關規定和制度執行

五、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1、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正常使用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如是設備質量的原因,則不承擔賠償。

2、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第三條懲罰的實施

1、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2、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該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員工相同的懲罰。

3、違紀罰款的繳納:對於受到罰款處罰的員工,由行政部門下達處罰通知,送達員工簽字生效,如員工拒絕簽字,可強制執行,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行政部

2、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6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部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治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嘉獎

凡具有以下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賜予表揚或嘉獎,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為先進羣眾和先進個人。嘉獎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賜予上述嘉獎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詳細嘉獎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爭論打算。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仔細檢查,準時發覺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有效措施、專心參加搶險救災,避開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專心提出合理化推舉,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退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愛護奉獻較大的技術改善工程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愛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開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準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治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觀察、開除。在賜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賜予一次性懲罰。

5.1發生以下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設備。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開工具。

5.1.5操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準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聽從治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牀、鑽牀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牀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別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展作業者。

5.1.12未經危急作業審批而進展危急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撤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懲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峻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共3頁第2頁KJWI-PER-002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厲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以下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賜予嚴厲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按期實施又不實行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無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實行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實行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

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7

1.0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做到“獎懲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0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並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4.0內容

4.1員工獎勵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獎勵原則:“貢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4.1.2獎勵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獎勵:指根據不同情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或作出一定貢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勵的一種方式。具體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獎勵:

(1)記特等功(獎勵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基礎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給予精神鼓勵外,還給予一定物質方面的獎勵(金額:100—500元)。

4.1.3獎勵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獎勵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服務按比例計提作為獎勵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獎勵基金的費用。

4.1.4獎勵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獎勵,由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按照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獎勵申報表》並附事蹟材料,下同)。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由所在部門或管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含)級以上人員的獎勵,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獎勵的條件:

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後,可給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對公司經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並受到了商户高度讚揚者。

(3)保護商户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蹟特別突出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

(4)管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並使本部門或本管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行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管理幹部稱號者。

(9)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並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後,可給予精神獎勵:

(1)服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户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並受商户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鋭,能及時判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及時上報,協助解決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並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達到質量標準,無差錯、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獎勵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獎勵,禁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薦人予以相應處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員工處罰: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處罰類別:

①“A類”過失處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處罰權限同獎勵權限。

4.2.3處罰的條件:

①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處罰(輕者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着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託)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聊天,高聲喧譁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説、雜誌,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准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佔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遊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於“A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處罰(嚴重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9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進展的前提和根底,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當進展。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視治理,防止和削減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闊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清楚,建立健全鼓勵和懲處措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嘉獎和懲處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嘉獎、懲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退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賜予嘉獎。

5、對員工個人嘉獎、凡貼合以下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嘉獎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賜予一次性100—1000元嘉獎;

⑴職工發覺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專心進展搶救和實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羣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衞生等方面有創造製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治理、安全技術、食品衞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舉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展舉報者。

6、懲罰

根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展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展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假如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懲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消失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與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覺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覺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覺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覺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仔細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有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覺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止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覺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準時實行措施的,每發覺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懲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判;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懲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懲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懲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懲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賜予50元——1000元經濟懲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煙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自行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設備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設備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燃燒物品者。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10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

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准。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採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列支;

(二)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預防費,其中不超過50%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准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的獎勵要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條各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安全生產獎勵辦法。

第九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11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審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項目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打開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2.1.1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2.1.2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2.1.3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衞生的;

2.1.4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2.1.5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2.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2.2.3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2.2.4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2.2.5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2.2.6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7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門衞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衞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幹私活的;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户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12

為了對我公司員工團隊實施獎罰分明的考核機制,激勵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促銷員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以上獎罰考核規定,望促銷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律制度。

1、凡我公司員工不準兼職(售其他廠家產品,從事其他工作)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

2、店內產品陳列需按公司標準嚴格執行,(如店方另有要求,經業務人員協商未果,需提交情況説明)如發現未按要求陳列產品者,一次罰款20元。

3、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10元,曠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其中上班時間內領導檢查等待10分鐘未到崗的視為曠工)

4、上班時間必須按公司要求着裝,淡粧上崗,精神飽滿自信,對狀態或儀表不佳的罰款每次5元

5、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促銷督導、業務人員和店方人員三方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資。半天班促銷員沒有假期,全天班促銷員每月兩天假期。

6、如需辭職,提前一個月打書面辭職報告,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後交還一切公司物品(工裝,客户資料,胸卡)離職三個月內不能從事同行業品牌,上列各項要求違反一項扣除一個月工資。

7、銷售額任務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要求任務,做辭退處理。

8、員工報表不能虛報做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並在所屬地區做通報批評。

9、員工對公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執行不到位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對贈品不能貪污,浪費,損壞,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促銷員每天發信息給業務助理上報當天銷售額,格式如:店促銷員銷售額元,不報罰款每次10元。

11、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周例會,遲到罰款每次10元,未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

12、員工對公司企業文化,業務知識,銷售技巧,必須熟知,對考核中不能達到要求的罰款每次10元,連續三次達不到要求立即辭退。

以上標準請大家認真執行,罰款以現金方式兑付。交由財務保管,並做明細帳目。

公司員工獎懲激勵考核制度 13

1、目的

為建立有功必獎,有過必究的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持續地創造性地實現工作目標,進一步端正工作態度,改進工作方法,不斷提高個人技能和工作效率,逐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競爭力,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的提高。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建立、修訂、獎懲意見的審核和執行的歸口管理。

3.2各部門和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按照本制度規定對所屬員工進行日常檢查、考核,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4.2.2條款規定處罰的審批。

3.3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4.2.3條款處罰的審批及獎勵的審核和4.2.4、4.2.5條款處罰的審核。

3.4總經理負責經濟獎勵及200元以上處罰的審批。

4、工作程序

4.1獎勵規定

4.1.1獎勵條件和獎勵方式

對下列先進事蹟的個人將視情況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1~2分:

(1)拾金不昧,主動交公的;

(2)關心企業的發展,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其他值得全體員工學習的先進事蹟。

對下列先進事蹟的部門或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2~5分:

(1)受到業主書面表揚的;

(2)在節能降耗、控制成本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過實施並取得一定成效的;

(3)為規範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增加經營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的;

(4)工作盡職盡責,為保護公司財產或業主財產做出貢獻且受到公司或業主表彰的;

(5)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在當事業主(使用人)不理解而發生過激語言或行為時,仍能堅持原則,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的;

(2)對突發事件處置得當,有效地避免了重大安全、火災事故以及重大治安事件的;

(3)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下列情況給予200——500元的獎勵,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加5~10分:

(1)見義勇為,同違法人員作堅決鬥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並英勇負傷的;

(2)其他應受到獎勵的行為。

員工的經濟獎勵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完善相關手續,一般情況於當月工資中兑現。

多次獲得以上獎勵的員工可獲得調薪調級的優先機會。

4.1.2獎勵執行程序

屬款規定的獎勵情況需在小區範圍內通報表揚的,由管理處負責人批准後執行,需在公司範圍內通報表揚的,應報辦公室按公司規定程序完善手續後執行。

屬款、款規定的獎勵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報辦公室及分管領導審核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4.2處罰規定

4.2.1員工處罰經相關領導批准後,經濟處罰由辦公室於當月工資中扣除相應罰款,扣分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當季績效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

4.2.2屬以下“輕微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3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2~5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填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執行。

(1)不符合《員工服務行為規範》要求的;

(2)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區域內講粗話的;

(3)未經批准使用客用設施的;

(4)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不愛護環境衞生的;

(5)最後離開辦公場所未檢查並關閉電源、辦公設備等的;

(6)擅自標貼、塗改或搬移公物的;

(7)物業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物品亂擺放、環境衞生不合要求的;

(8)非工作時間着工作服在小區內活動時抽煙、進食、打鬧或着裝不規範的;

(9)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聊天、看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小區在崗值班人員在崗位上接聽或把玩手機的;

(11)各類工作日記、質量記錄等未及時填寫或填寫不實、不規範的;

(12)一般工作疏忽失誤,但未造成後果的。

(13)其他違規行為。

4.2.3屬以下“一般過失行為”的第一次處罰50元,第二次處罰100元,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5~10分。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審核,當事部門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輕微過失行為”的;

(2)受到1次員工或客户有效投訴的;

(3)同事之間在上班時間爭吵的(給予雙方處罰)或不遵守辦公環境規範管理要求的;

(4)工作計劃或領導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成的;

(5)對相關職能工作及計劃檢查、督導不及時或不到位的;

(6)對公司的各項政策和指令不能及時貫徹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給予責任人處罰);

(7)未按時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資料、報表的;

(8)因組織不力、通知不明、準備不周致使會議、培訓、講座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的;

(9)不遵守會場紀律的;

(10)擅自攜帶家屬、小孩進入工作場所的;

(11)擅自帶領家屬於員工生活區域住宿的;

(12)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未在指定地點吸煙;

(13)在工作或生活區域發現聚眾賭博知情不報的;

(14)擅自換班、頂班、脱崗、竄崗的;

(15)上下班交接不清的;

(1)上班時間私自會客,影響工作;

(2)上班時間上網聊天、打遊戲或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人事務或工作時間辦理私人事務的;

(16)當班時未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或可疑人員,使公司或業主蒙受損失的(給予當班值班人員及當值部門負責人處罰);

(17)工作敷衍了事未造成後果的;

(18)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19)對小區公共區域、辦公區域、員工生活區域、設備房等標識不明或無標識的;

(20)小區門崗值班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對外來人員未嚴格詢問、登記或不主動向進出業主致意的;

(21)對小區各方面的監管不力,造成環境衞生、維修、裝修管理、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給予當事人及主管部門負責人處罰);

(22)無故不參加安排的培訓或會議;

(23)小區內有不規範的張貼通知、廣告或有散發傳單(如公司相關部門檢查發現前小區未作處理的給予管理處負責人處罰);

(24)小區張貼欄、看板等未及時更新的;

(25)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或未經上級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

(26)負責人對下屬疏於指導、監督不力,未盡領導職責的。

(27)其他違規行為。

4.2.4屬以下“重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200元處罰,同時可在績效考核時扣10~20分,或予以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兩次犯有“一般過失行為”的;

(2)受到2次員工或客户有效投訴;

(3)出現重要及重大情況不及時彙報、虛報或隱瞞不報的;

(4)管理不到位,致使本部門工作目標連續兩次不達標的;

(5)違反安全規定或擅自變更作業方法未造成後果的;

(6)非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或圍觀賭博的;

(7)非公事原因上崗前飲酒的;

(8)散佈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本公司聲譽或客户、員工名譽的;

(10)在公司內挑撥、鬧事的;

(11)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造成不良後果者的;

(12)工作敷衍了事造成後果的;

(13)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

(14)向他人索要小費或私分酬勞的;

(15)危害、威脅、恐嚇公司員工或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的;

(16)泄露本公司機密,含泄露薪金、獎金或打聽他人薪金、獎金等的;

(17)在外另兼職按月領取報酬的。

(18)其他違規行為。

4.2.5屬以下“特大過失行為”的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薪、降職、調整崗位或重新試用、開除等,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條款規定範圍內的《獎(懲)通知書》經辦公室及當事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1)毆打公司員工或相互鬥毆的;

(2)藏匿或盜竊本公司或本物業及他人物品的;

(3)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陷、提供偽證、製造事端的;

(4)毀壞、塗改企業重要文件的;

(5)故意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的;

(6)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

(7)盜用或偽造公司印章的;

(8)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企業名譽受損害的;

(9)行為不良、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企業內部造成惡劣影響的;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生活區域賭博;

(11)以行為或語言調戲侮辱他(她)人的;

(12)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操作規程,使公司、客户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聲譽、生命的危害或重大損失的;

(13)其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4.2.6其它

(1)違規行為未列入上述各類的,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確定其過失性質並予以相關處理。

(2)員工違規行為較嚴重的,公司除按照上述標準予以處罰外,可根據其情節予以降職、降級,直至調換工作崗位或開除。

(3)公司有權對《獎懲制度》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修訂。

4.3申訴程序:

員工對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級申訴,受理申訴的直接上級領導或部門須於3天內予以回覆。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3天以內可再向上一級或本公司辦公室申訴,受理人須於5天內予以回覆。

管理者打擊報復下屬員工的,員工可直接越級向公司總經理申訴,同時,總經理也可指派專人直接越級到最基層調查瞭解、收集員工反映的打擊報復的問題和證據,如查實有打擊報復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將按照“重大過失行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