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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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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設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印花税的會計分錄,希望對你有幫助。

印花税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印花税的會計分錄

財務人員日常會計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會計處理時,通常對是否需要計提印花税這個問題不是很明白,本篇文章按常見印花税的`處理情況總結如下——

企業交納印花税會計分錄處理,通常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一、不通過應交税費科目核算

企業交納的印花税如果金額比較小,比如定額貼花的營業賬簿和產權許可證照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税金,不通過“應交税費”科目核算(關鍵點),如果金額小購買時直接減少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即可。實際繳納的印花税:借:管理費用(印花税)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二、通過應交税費科目核算

實際工作中,很多地方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據實際採購、銷售或購銷總額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計算繳納的,這時很多企業就會先通過“應交税費”計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實際繳納時再衝減應交税費科目。

比如,根據豫地税發[2005]第43號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購銷業務,分別按實際採購、銷售或購銷總額70%的比例核定計税依據,依照“購銷合同”税目徵收印花税。當然,不同的省份規定是不一樣,所以企業在實際計算繳納印花税的時候一定要先查詢當地的相關規定。

計提本月印花税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税費——應交印花税

實際交納印花税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税費——應交印花税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

三、繳納以前年度印花税的處理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和權責發生制原則,應做如下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因為是屬於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計入當年的期間費用。如果是當年度當期的計提,則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印花税計入“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企業會計準則》是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印花税的徵税對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印花税的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税。具體徵税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税税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税。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税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税和按件計税兩種計税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