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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差距論文

職場1.02W

摘要:隨着生產社會化、城市化、社會生活日漸現代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越來越受人們的關注,因此研究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也就顯得尤為重要。

淺析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差距論文

關鍵詞:城市與農村;社會差距;未來方向

一、城鄉養老的現狀對比

從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情況來比較,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首先在城鎮開展並逐步完善,國家承擔一部分財政責任,城鎮大部分勞動者都以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能夠維持參保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穩定且可靠。而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大部分地區農村施行效果不理想。此外,資金主要由個人繳納為主,實質是農民自我儲蓄、保障水平很低。城鄉養老保險存在明顯的二次元性。再從城鄉養老保障水平來比較。我國城市的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得到國家的高度重視,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保障水平已經比較高,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核心較完善的多層次城鎮養老保障體系;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開展過程中強調以農民自身力量來保障,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農村制度的保障水平普遍偏低。從城鄉養老保險的管理體制來分析,自從國務院成立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管城市的社會保障事務,結束了以往城鎮“多頭管理”的局面。而農村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還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體制。不同的保障項目屬於不同部門管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實行縣級統籌的,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差,而且由於分散管理,基金被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

二、現實情況

目前農村仍以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為主要養老方式。但隨着城鎮化的不斷推進,耕種土地的不斷減少,單純的`土地養老已經不能適應農村的需求。家庭養老隨着家庭結構的縮小,家庭保障功能明顯弱化。從制度設計方面來分析。具體問題有以下幾點:第一,制度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該制度過於強調個人自助,在實踐中,由於大多數集體無力或不願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予補助,絕大多數農民得不到任何補貼,而政府扶持集中體現在鄉鎮企業職工參加的養老保險中,大部分以種田為生的農民享受不到這個優惠措施,在這種資金籌集方式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無法體現互助共濟的特徵,不具備社會保險的含義,而較多地體現出商業保險的特徵。第二,制度覆蓋面小,籌集模式有缺陷,保障水平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區縣為單位,在區縣範圍內的統籌決定了其抗風險能力不強。此外,考慮到我國農民收入水平普遍較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費率也設計為較低水平。保障水平較低,農民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感興趣,許多農民不願意參加或者不願意續保,也影響了該項制度的擴面工作。第三,社會責任缺位。從社會保障制度的含義來看,社會保險的目的就在於使每一個勞動者在退休、失業、生病及喪失勞動力後的基本生活得到保證,這就意味着實施社會保障的主體是國家或政府。

三、今後改革的方向

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應該強化財政投入。如果各級政府為農民養老建立基礎養老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則根據不同的地區給予資金分擔。

(一)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建設

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法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未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針對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建設的欠缺和存在的諸多問題,今後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發展制度的過程中,要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設,通過法制建設,進一步規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二)妥善處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關鍵問題

我國正處於工業化中期和城鎮化高速發展時期,進城農民工和被徵地農民是這一特定歷史時期出現的特殊羣體,對這兩部分羣體的社會保障問題要高度重視。從長期看,被徵地農民的數量不僅不會減少,而且規模還會不斷擴大。

(三)注重各制度之間的銜接

基於國家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在建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要考慮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銜接問題。在具體設計過程中,要選擇與城市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相似或可折算的制度模式。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試點到現在已有20多年,很多地區都存在一定的參保人羣。在新制度設計中,要考慮新老制度的保障水平差異問題,實現新老制度的銜接。此外,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標準設計一定要考慮和農村低保制度的標準問題。避免保障水平過低過高現象,實現社會保障制度間的整體功能發揮。

[參考文獻]

[1]童廣印.統籌城鄉社會養老制度研究[D].山東農業大學,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