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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優秀論文

職場2.29W

一、城鎮靈活就業羣體的基本狀況

淺談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優秀論文

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中吸納的勞動力主要包括六類:一是正規企業僱傭的非正式員工,如臨時工;二是政府僱傭的人員,如社區保安;三是自僱型就業者,如個體工商户;四是獨立服務型人羣,如人力車伕;五是農村剩餘勞動力和失地農民;六是選擇多樣化工作方式的大學生。

二、我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現狀

因為靈活就業人員是一個特殊的羣體,其總人數和參保人數無法直接統計,所以本文采用估算的方法來説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全國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數可以用全國城鎮就業人數與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數之差來衡量。以中國統計年鑑2012年數據(單位:萬人)為例,二者之差為37102-15236.4=21865.6。2012年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30426.8萬,城鎮在職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人數22981.1萬,二者之差為7445.7萬,即使假設這部分參保人員都是靈活就業人員,計算出的參保率也僅僅約為34%。這説明全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較低,其發展還存在障礙。

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存在的障礙

(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不合理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不包括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進入個人賬户的8%和進入統籌賬户的12%都由個人負擔。而企業在崗職工繳費基數相同,繳費比例為28%,進入統籌賬户的20%由單位承擔,進入個人賬户的8%由個人承擔。因二者工資、繳費存在差異,所以接下來將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合理性進行分析。現今大多數省份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進行分檔,他們可根據自身情況自由選擇繳費比例。各地區規定繳費基數區間通常為當地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60%至300%,繳費比例仍為20%。下面以靈活就業人員選擇最低的繳費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的60%為例,根據2009至2013年的全國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32736元、37147元、42452元、47593元、52379元計算出靈活就業人員和在崗職工繳費額。一方面,在崗職工工資本身就高於靈活就業人員,而繳費數額又少,這意味着工資多的少繳費,工資少的多繳費,有失社會公平。另一方面,由於在崗職工工資增長速度快,靈活就業人員工資增長速度慢導致繳費的差距越來越大,更加有損公平。如果實行這種繳費政策,將會使靈活就業人員望而卻步,同時已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由於收入低等原因難以繼續承受,導致斷保現象嚴重。

(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識不強

因為靈活就業人員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他們在參保意識上往往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誤區。第一,認為自己積累資金即可養老,無需繳納養老保險。大多數靈活就業人員自始就沒有正規單位,從未接觸過養老保險,當他們看到養老保險程序複雜時,第一反應就是自己賺錢積累資金即可養老。可現今通貨膨脹壓力不斷增大,自己現在積累的資金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將大幅縮水。從之前分析的在崗職工工資及繳費趨勢可以看出現今通貨膨脹的壓力,因此自己積累資金養老是存在貨幣貶值風險的。第二,養兒防老思想仍然存在。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加劇,青年人口越來越少。若以兒養老,一個獨生子女不僅將養活4個老人,還要撫養他們的孩子,而且還要去掉他們自身繳納的五險一金。負擔會使子女不堪負重,所以養兒防老不是根本之策。第三,擔心斷保問題。靈活就業人員因收入來源不穩定,擔心自己無法連續參加養老保險,於是拒絕參保,這使參保率大幅降低。

(三)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水平低且就業難

研究表明,正規養老保險體制下的覆蓋範圍和一個經濟體的收入水平存在着很高的正相關性。收入水平越高者對繳費率的承受能力越強,從而越容易加入到制度中來。所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必須以一定的經濟能力為基礎。而這恰恰是靈活就業者的弱點,他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而且職業不固定,很難保證持續繳納養老保險費。較低的收入讓他們僅僅能夠滿足當前的基本消費支出,資金幾乎沒有剩餘,所以只能選擇放棄未來的養老待遇。除了收入低,他們的就業形勢也不樂觀。用人單位一般不願意僱傭靈活就業人員,因為他們專業技能較差,只能從事一些底層體力勞動,而隨着他們年齡的增長,從事這些勞動更是難上加難。

四、解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障礙的措施

(一)改進現行繳費政策

一方面,改變繳費基數,由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變為靈活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但是,靈活就業人員大多在非正式部門工作或從事個體經營,其工資很難統計,即使統計出來也不能全面準確,與現實存在很大差距。針對這個問題,有兩種解決途徑:一是選擇一個工資水平相對較低或與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水平相近並且比較容易統計工資的羣體,以他們的社平工資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等。二是要加大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普查力度,可以以村和社區為最低普查單位,逐級上報彙總,及時準確地把握他們每一年的工資水平。另一方面,還可以將繳費基數變為企業在崗職工的中位工資收入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中位收入。所謂中位工資收入,是指收入水平位於一個地區中位數的收入值。相比較於人均收入,收入中位數更貼近普通民眾的實際生活水平,因為我國的貧富差距較大,人均收入一定遠大於收入中位數,所以使用中位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實際上是將繳費標準降低,這樣可使靈活就業羣體能夠切實交得起養老保險。

(二)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識

第一,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從根本上解決人們不願繳費的心理障礙。針對靈活就業人員自己攢錢養老不願參保的問題,可以向他們講述通貨膨脹導致貨幣大幅度貶值的原委。再講參加養老保險方便、待遇高等好處,進而向他們介紹統籌養老金給付方法:月統籌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這個公式表明養老金將隨着在崗職工工資的增長而不斷增長,活得越久,領取越多。通過讓他們瞭解統籌養老金給付方式,讓他們知道參加養老保險相對划算,只要多繳長繳,必然受益。總之,要從根本上讓靈活就業人員思想上轉變,唯有這樣,參保率才能提高,社會保障制度制度才能使人民收益。第二,加大宣傳力度。如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向人們宣傳社會保障制度的優點,通過公益廣告強化人們的參保意識;在社區內廣泛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靈活就業者工會等發放保險政策宣傳小手冊;開展養老保險知識政策的有獎問答比賽活動,寓教於樂;讓身邊一些參保受益者談談參保的好處等。第三,讓政策更加靈活,從制度層面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識。一是實行繳費基數、繳費比例“雙低型”制度。在改革時應當將基數一年一改變,以適應靈活就業人員工資水平。同時也可適當降低繳費比例,以保證低收入羣體不會出現省吃儉用攢錢交社保的現象。在“雙低”制度下,我們還可以適當的延長繳費的年度,從而減少每年的繳費金額,這樣每年因繳費帶來的負擔就不會過重。二是實行激勵機制,提高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意願。如果靈活就業人員中途退保,個人繳納的保險金額要全數返還給個人,而不僅僅退還個人的賬户的部分,或提高個人賬户比率,如個人賬户部分佔12%,統籌佔8%,這樣可以激勵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三是允許中斷繳費。雖然這與我國職工養老保險連續繳費滿15年的政策相矛盾,因近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水平一直以10%以上比例遞增,所以靈活就業人員應與企業職工區別對待。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制度與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制度相脱離,才能讓更多的靈活就業人員有能力繳納社保費,使我國經濟及社會發展更加和諧公平。

(三)提高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水平

第一,運用法律手段,通過立法的形式保障靈活就業者權益,規定最低勞動報酬。進一步完善《勞動法》,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合同、工資報酬、社會保險、職業培訓和解僱等諸多方面的權益。第二,政策層面,對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些優惠政策。政府應該在一些第三產業為下崗失業人員預留一些就業崗位,給每個單位一定的指標,並且為設立最低工資標準。對下崗失業人員參保的,應該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勞動保障部門要對靈活就業人員大力開展職業培訓,使他們增加就業競爭力,針對不同學歷的設計不同的方案,並一定週期進行培訓考核,使培訓更具有針對性和系統性。第三,大力發展服務行業。服務行業是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行業,大力發展服務業可以為靈活就業人員增加收入創造機會。一些旅遊、餐飲等服務業的發展,需要經濟發展水平的帶動,因此需要國家加大對旅遊景區的投資,多多舉辦一些體育賽事等,通過這些措施可以增加人流的湧動,為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創造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