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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

  背景資料

2016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試題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託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總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選擇了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修改部分施工圖設計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質量和安全更易保證,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設計變更的要求。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主體結構施工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危險性較大的預製構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的情況下已自行施工,且現場沒有管理人員。於是,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視時,發現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違章作業,有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總承包單位暫停分包單位施工,但總承包單位未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總承包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在向設備安裝分包單位轉發《工程暫停令》前,發生了設備安裝質量事故。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總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事件2中起重吊裝專項方案需經哪些人簽字後方可實施?

3.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説明理由。

4.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可以口頭要求暫停施工?為什麼?

5.就事件3中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説明理由。

  答案與評分標準(20分)

1. 處理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要求(1分)。

(2)若審查後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項目監理機構將審查意見提交給建設單位(0.5分);

②項目監理機構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後,結合實際情況對變更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0.5分);

③總監理工程就評估情況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協商(0.5分);

④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0.5分)。

(3)若審查後不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圖紙施工(1分)。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後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於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