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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

引導語:案例分析它不僅能考察考生了解知識的程度,而且能考察考生理解、運用知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能考察考生綜合、分析、評價方面的能力。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18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歡迎參考!

2018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練習題

  案例一:

監理單位承擔了某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該工程由甲施工單位總承包。甲施工前段時間選擇了經建設單位同意並經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合格的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工程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規範。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並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後,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施工前段時間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前段時間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前段時間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築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並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並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後,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前段時間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重複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於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針對上述各個事件,分別提出的問題如下:

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2、甲施工單位的答覆是否妥當?為什麼?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是否妥當?為什麼?

3、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有權簽發本次暫停令?為什麼?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無不妥之處?請説明理由。

4、甲施工單位的説法是否正確?為什麼?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説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參考答案

1、總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致函設計單位。因為監理人員無權進行設計變更。 正確處理:發現問題應向建設單位報告,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要求。

2、甲施工單位回函所稱,不妥。因為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損害或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妥,因為整改通知應簽發給甲施工單位,因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

3、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因為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力。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處。理由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4、甲施工單位的説法不正確。因為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係,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甲施工單位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説法不正確。因為監理工程師在是合同授權內履行職責,施工單位所受的損失不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案例二:

某監理單位承擔了一工業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擇了甲、 乙施工單位分別承擔A、B標段工程的施工,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分別和甲、乙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B標段所 需的部分設備由建設單位負責採購。乙施工單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將B標段的安裝工程分包給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在採購B標段的鍋爐設備時,設備生產廠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隊伍進行安裝更能保證質量,建設單位便與設備生產廠商簽訂了供貨和安裝合同並通知了監理單位和乙施工單位。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反饋信息及質量記錄分析,對A標段某部位隱蔽工程 的質量有懷疑,隨即指令甲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要求剝離檢驗。甲施工單位稱:該部位隱蔽工程已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若剝離檢驗,監理單位需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相應 延長工期。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B標段進場的配電設備進行檢驗時,發現由建設單位採購的某設備不合格,建設單位對該設備進行了更換,從而導致丙施工單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單位致函監理單位,要求補償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損失並延長工期。

  問題:

1.在事件1中,建設單位將設備交由廠商安裝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單位同意由該設備生產廠商的施工隊伍安裝該設備,監理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3.在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試分析剝離檢驗的可能結果及總監理工程師相應的處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是否應該向監理單位提出?為什麼?對該索賠事件應如何應處理。

  答案:

1.不正確,因為違反了合同約定。

2.監理單位應該對廠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該廠安裝。如乙單位接受該廠作為其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變更與設備廠的合同,如乙單位接受廠商直接從建設單位承包,監理單位應該協助建設單位變更與乙單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監理單位應該拒絕由該廠商施工。

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工程師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重新檢驗質量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施工單位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1)不應該,因為建設單位和丙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係。

(2)處理:

A.丙向乙提出索賠,乙向監理單位提出索賠意向書。

B.監理單位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C.監理單位受理乙單位提交的索賠意向書。

D.總監工程師對索賠申請進行審查,初步確定費用額度和延期時間,與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商。

E.總監理工程師對索賠費用和工程延期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