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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預收工程款的會計處理技巧

營改增後,建築企業預收工程款的賬務核算,較之前的營業税時期複雜程度有所增加,其原因主要是預收工程款需要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税,同時因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增值税納税義務時間,也需要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税,最後在結算工程款時也需要確認增值税,這可能會產生重複計提增值税的問題。

施工企業預收工程款的會計處理技巧

增值税是價外税,在財務核算時要價税分離,以及準則對於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成本的要求等,都是導致賬務處理較之前更為複雜的因素。下面列舉兩種情況進行闡述,僅供參考!

  一、選擇簡易計税的一般納税人建築企業舉例:某一般納税人建築企業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項目,選擇簡易計税方式。

1、預收工程款206萬元:

借:銀行存款206

貸:預收賬款——預收工程款206

根據財税2016年36號文件規定,納税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一般納税人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納税人應按照上述計税方法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税款後,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納税申報。

(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6年17號)規定,納税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税款:

(一)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應預繳税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應預繳税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因此,預收工程款,達到了建築業的增值税納税義務時間,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税款的同時,也應在機構所在地申報增值税。

2、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税,假設取得分包發票103萬元。

借: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3〔(206-103)÷1.03×3%)

貸:銀行存款3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税金6(206÷1.03×3%)

貸: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6

説明:使用“其他應收款——預繳税金”科目的原因是,如果衝減預收賬款,預收賬款成為不含税金額,第一不好對往來賬,第二業務較複雜的情況下,根據實務經驗,容易混亂。當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合適的其他賬務處理方式。

4、取得分包方開具發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借: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3(103÷1.03×3%)

貸:應付賬款——分包單位103

説明:凡是簡易計税方式,以及簡易計税中扣除項目抵減的增值税,建議直接使用“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而不建議使用“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税額)”科目,否則,與“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中其他的明細科目混淆在一起,實務中是比較容易出問題的,比如帳表不符等。

申報表中應納增值税為3萬元,已經預繳3萬元,因此不需補繳。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異地銷售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税,預繳增值税額與申報增值税額理論上應是一致的。

5、根據進度與發包方結算:

借:應收賬款——工程款309

貸:工程結算300

貸: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9(309÷1.03÷3%)

6、沖銷預收賬款,沖銷重複計提增值税

借:預收賬款206

貸:應收賬款206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税金-6

貸: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6

説明:應沖銷增值税=(預收賬款期末餘額-預收賬款期初餘額)÷1.03×3%=(0-206)÷1.03×3%=-6萬元。

統算:共應繳納增值税(309-103)÷1.03×3%=6萬元,已經預繳了3萬元,需補繳3萬元增值税,現“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的貸方餘額3萬元,核對相符。

這樣核算非常清楚。

7、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結轉成本收入分錄略。

  二、選擇一般計税的一般納税人建築企業 舉例:某一般納税人建築企業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項目,選擇一般計税方式。

1、預收工程款222萬元

借:銀行存款222

貸:預收賬款——工程款222

2、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税款,取得分包發票111萬元。

借: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2〔(222-111)÷1.11×2%)

貸:銀行存款2

注意,這裏不建議使用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科目借方餘額反映的是留抵,而不是預繳;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借方餘額反映的才是預繳的税額。

3、在機構所在地申報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税金22(222÷1.11×11%)

貸: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22

4、取得分包增值税專用發票111萬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100

借: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11

貸:應付賬款111

5、結轉並繳納增值税:

借: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11(22-11)

貸: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11

借: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9(11-2)

貸:銀行存款9

6、根據進度與發包方結算:

借:應收賬款——工程款444

貸:工程結算400

貸: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44(444÷1.11×11%)

7、沖銷預收賬款,沖銷重複計提增值税

借:預收賬款——工程款222

貸:應收賬款——工程款222

借:其他應收款——預繳税金-22

貸: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22

應沖銷增值税=(預收賬款期末餘額-預收賬款期初餘額)÷1.11×11%=(0-222)÷1.11×11%= -22萬元

8、結轉並繳納增值税:

借:應繳税費——應交增值税(轉出未交增值税)22(44-22)

貸: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22

借:應繳税費——未交增值税22

貸:銀行存款22

統算:共應實現增值税=44-11=33萬元,預繳2萬元,補繳9萬元,繳納22萬元,合計33萬元,核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