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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比賽規則知識

跆拳道2.68W

跆拳道的基本哲學思想是:練習此項運動者必須修身養性,道德教育第一,運動技巧第二。下面為大家介紹下跆拳道比賽規則知識!

跆拳道比賽規則知識

  競賽

跆拳道比賽包括兩方--“Chung”(藍)和”Hong”(紅),雙方以腳踢打對手的頭和身體或用拳擊打對方的身體而得分。比賽分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兩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選手可通過下述方法獲勝:將對方擊出場外,得分最高,使對手被罰分達到3分,或對手被剝奪比賽資格。

比賽開始前,裁判分別發出“cha-ryeot”和”kyeong-rye”指令後,雙方立正並相互鞠躬,然後裁判喊“Shi-jak”!宣佈比賽開始。

  得分

每個合理的攻擊將得分,下述為合理的攻擊:

a.擊打對手的得分部位,除了頭外,得分部位包括腹部及身體兩側,這三個部位標於對手的護具上。禁止擊打對方小腹以下部位。

b.用規則允許的身體部位擊打對手。須用正確緊握的拳頭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或腳踝關節以下的'部位擊打對方。

若三位裁判中的至少兩位對擊打進行了認定並記錄,則得分有效。

  犯規

犯規是跆拳道比賽中的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僅因為被罰3分--在高水平比賽中極為罕見--意味着自動失敗。僅僅1個罰分就可左右比賽的勝負。跆拳道犯規分兩種:Kyong-go和gam-jeom。最常見的一種犯規Kyong-go或警告意味着罰0.5分,但是若僅有一次這種犯規則不計入罰分,除非再次犯規而累計罰1分。若選手抓、抱、推對方、逃避性地背對對方、假裝受傷等時,則判Kyong-go。

另一種更為嚴重的犯規稱為gam-jeom,將被罰1分。典型的犯規行為包括扔對手,在格鬥中在對手雙腳離地時故意將其放倒,故意攻擊對手後背,用手猛擊對手的臉部。

  擊倒

選手被擊倒後裁判如拳擊比賽一樣開始10秒的讀秒。在跆拳道比賽中一方由於對手發力而使其腳底以外的其他任何部位觸地則判為被擊倒。裁判也可在選手無意或無法繼續比賽時開始讀秒。一旦出現擊倒,則裁判喊“kal-yeo”意為“暫停”,指示另一方退後,裁判開始用韓語讀秒從1至10。即使被擊倒的選手站起來欲繼續比賽,他或她必須等待裁判繼續讀秒至8或“yeo-dul”,然後裁判判定該選手是否能繼續比賽。若其無法繼續比賽,則另一方以擊倒獲勝。

  重量級劃分

在世界跆拳道錦標賽中男女各分為傳統的8個級別,而其首次作為正式比賽項目出現在2000年悉尼奧運會上時,男女各分為四個級別:男子 女子58公斤以下級 49公斤以下級68公斤以下級 57公斤以下級80公斤以下級 67公斤以下級80公斤以上級 67公斤以上級器材。

  其他規則

a.若同時出現的犯規在一種以上,則裁判以處罰較重的犯規為準。

b.若雙方均被擊倒且讀秒至10後無法恢復,則擊倒前得分高者獲勝。

c.若選手得分後立即犯規,則其所獲分數可判為無效,如故意摔倒(一種避免受擊打的戰術)。

d.頭部被擊中倒地的選手在30內不得參加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