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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比賽規則及判罰

跆拳道1.16W

跆拳道是現代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之一,是一種主要使用手及腳進行格鬥或對抗的運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跆拳道比賽規則及判罰,歡迎大家參考學習哦!

跆拳道比賽規則及判罰

跆拳道比賽分紅藍兩方,雙方以腳踢、用拳打對手的頭和身體而得分。比賽分為三個回合,每回合三分鐘,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選手可通過如下幾種方法獲勝:將對方擊出場外,獲得更高的有效得分,迫使對手被罰分達到3分,或者對手被剝奪比賽資格。

比賽進程:開始前裁判指定紅藍雙方站位,發出“cha-ryeot”(立正)和“kyeong-rye”(行禮)指令,雙方立正並相互鞠躬,而後裁判喊“Shi-jak”(開始)宣佈比賽開始。雙方運動員開始在規則許可的情況下自由進攻和反擊,直到裁判喊“kal-yeo”(暫停)或者“geu-man”(停止)。

得分:使用允許的技術,準確有力的擊中有效得分部位,即為得分一次,得分依次累加。得分的攻擊有以下要求:

1、擊打到對手的得分部位。跆拳道比賽中允許攻擊的部位包括髖骨以上至鎖骨以下以及兩肋部,但背部沒有護具保護的部位禁止攻擊。頭部兩耳向前頭頸的前部只允許用腳的技術攻擊。跆拳道比賽禁止擊打對手小腹以下部位。擊中軀幹計1分;旋轉踢技術擊中軀幹計2分;擊中頭部計3分;

2、攻擊必須使用規則允許的`身體部位,包括正確緊握的拳頭的食指和中指的前部以及腳踝關節以下的部位。

跆拳道犯規:犯規的處罰是跆拳道比賽中保護選手的一個重要措施。

跆拳道犯規分兩種:判罰分為“警告”(Kyong-go)和“扣分”(Gam-jeom)。Kyong-go和gam-jeom。最常見的一種犯規Kyong-go或警告意味着罰0.5分,但是若僅有一次這種犯規不計入罰分,除非再次犯規而累計罰1分。若選手抓、抱、推對方、逃避性地背對對方、假裝受傷等時,則判Kyong-go。

另一種更為嚴重的犯規稱為gam-jeom,將被罰1分。典型的犯規行為包括扔對手,在格鬥中在對手雙腳離地時故意將其放倒,故意攻擊對手後背,用手猛擊對手的臉部。

擊倒:比賽中一方由於對手發力而使其腳底以外的其他部位觸地。

一旦選手被擊倒,裁判喊"kal-yeo"(暫停),指示另一方退後,並開始用韓語讀秒從1至10。同時判定該選手是否能繼續完成比賽。若其無法繼續,則另一方以擊倒獲勝。即使被擊倒的選手能繼續比賽,也必須等待裁判繼續讀秒至8後在準備恢復比賽。

跆拳道比賽制訂了詳盡完善的比賽規則,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選手不受傷害,讓大家在公平公正的環境中切磋技藝。以上只是簡單初步的介紹,等以後學習深入了再作進一步説明。下面是最簡單的裁判所使用的韓語口令注音,大家必須熟記掌握。

1、立正:cha let (嚓聊)

2、敬禮:geng rie (哽利)

3、準備:zhun bi (尊必)

4、開始:si-jag (希假)

5、暫停:kal-yeo (個裏嘔)

6、停止:geu-man (個門)

7、選手分開:gal-rye-o (楷六)

8、繼續:gye-sog (給掃)

9、計時一分鐘:kye-si (開西)

10、 停止計時:si-gang(習幹)

11、 警告:keong-go (孔夠)

12、 扣分:keum-jeom (金找)

13、 青(方):chung (衝)

14、 紅(方)hong (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