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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期貨交易規則及交割流程

我國國債現貨場外市場規模較大,但場外市場部分現券流動性差,價格不夠連續,不夠透明。若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期現價格收斂效果可能較差。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國債期貨交易規則及交割流程,歡迎閲讀。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及交割流程

  為什麼是實物交割?

我國國債現貨場外市場規模較大,但場外市場部分現券流動性差,價格不夠連續,不夠透明。若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期現價格收斂效果可能較差。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採用實物交割,少數國家採用現金交割;採用現金交割的國債現貨市場規模較小。

  為什麼是一籃子可交割券 ?

1.防範價格操縱,及逼倉風險。

2.有效規避現券到期兑付給現貨和期貨交易帶來的影響。

  可交割券範圍

A.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B.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C.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D.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符合本合約規定的範圍;

(五年期國債期貨交割券剩餘期限為4-5.25,十年期國債期貨為6.5-10.25)

E.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F.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轉換因子(Conversion Factor)

不同票面利率、到期期限的國債轉化成國債券期貨對應的虛擬券的標準。

主要思想:將面值為1元的可交割國債所有未來現金流按3%貼現至期債交割日的現值。

公式:

其中,r:期債合約票面利率3%;

x:交割月到下一付息月的月份數;

n:剩餘付息次數;

c:可交割國債的票面利率;

f:可交割國債每年的付息次數。

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到小數點後4位。

轉換因子在合約上市時公佈,且合約存續期間數值不變。

通過轉換因子統一可交割券口徑,可比較出最廉交割券為空方擇券交割提供參考。

  交易指令

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

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200手。

  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每個交易日的`9:10-9:15,9:10-9:14指令申報,9:14-9:15指令撮合;

連續競價:每個交易日9:15-11:30和13:00-15:15(覆蓋交易所和銀行間債券市場活躍交易時段),最後交易日連續競價時間為9:15-11:30。

(現券交易時間:交易所9:30-11:30,13:00-15:00;銀行間9:00-12:00,13:00-15:00)

  結算價

最後一小時成交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結果保留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價值

合約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手續費

每手不超過5元。

國債期貨風險管理制度

自2013年上市,中金所分別於2014年11月、2015年3月兩次修改國債期貨交易細則,以提高市場運行效率。

  修改內容

梯度保證金、梯度限倉。

TF交易細則兩次修訂前後變化

大幅降低保證金比例;

持倉手數有所提高;

梯度限倉時點後。

注:目前T的單邊持倉限額同TF,保證金分別為2%、3%、4%。

  漲跌停板

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2%(T為±2%);

上市首日為掛盤基準價的±2.4%(T為±4%);

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繼續執行前一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幅度;

上市首日連續三交易日無成交的,交易所調整掛盤基準價。

  大户持倉報告制度

客户或者會員應當向交易所履行報告義務:

情況一:單個客户某一合約單邊投機持倉達到規定的投機持倉限額80%以上;

情況二:當全市場單邊總持倉到達5萬手時,單個客户國債期貨單邊總持倉佔市場單邊總持倉量超過5%的。

交易所可以要求相關客户或者會員履行報告義務:

情況一:前5名客户國債期貨單邊總持倉量佔市場單邊總持倉量超過10%的。

情況二:前10名客户國債期貨單邊總持倉量佔市場單邊總持倉量超過20%的。

情況三:交易所報告的其他情形。

  國債期貨交割流程

  涉及的重要時間點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季月)的第二個星期五;

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的三個工作日;

  交割流程

第一階段——滾動交割(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

第二階段——集中交割(最後交易日)

(2015年7月1日開始實行,此前為簡單的集中交割)

  交割價格

發票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利息)

(發票價格為百元面值國債交收價格;應計利息計算方法同現券市場;淨價部分和應計利息均精確到小數點後7位)

  可交割國債交收方式

中金所開立債券賬户,統一交收模式。

中金所在中債登、中證登(上海)、中證登(深圳)開立債券賬户。

同市場交割:

跨市場交割:

注:中證登在上海和深圳中間的轉託管比其他情況在流程上多一天,因此國債期貨的交割流程實際節省一天交割時間。

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

違約處理

單方違約:

可採取差額補償方式瞭解未平倉合約,但需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差額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

賣方支付補償金情況下,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還需支付補償金=差額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買方支付補償金情況下,若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大於基準國債價格,還需支付補償金=差額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換已交付的差額補償部分相應的國債。

雙方違約:

雙方繳納相應合約價值的2%的懲罰違約金。

國債期貨交割回顧

交割總量無規律可循,1509合約交割規模最大

與交割細則改變有關。2015年7月1日TF交割細則重新修訂,改為滾動和集中交割,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跨期套利模式。

交割券新老佔比各有側重

交割時間趨於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