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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規範行政單位資產的賬務處理

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全面施行,對行政單位財務管理改革及公共財政改革,對提高行政單位會計信息質量、全面反映行政單位資產價值、真實填報財務報表等更是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如何規範行政單位資產的賬務處理的知識,歡迎閲讀

如何規範行政單位資產的賬務處理

  面臨的10個問題

在新制度下,行政單位資產的賬務處理在實際業務處理中存在着諸多問題:一是購入的固定資產,如果是需要安裝調試的,有的財務人員不能準確的核算固定資產的購入成本,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相關費用不知道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二是實際購入的資產,財務人員不能準確的區分是計入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對無形資產的核算範圍模糊不清;三是自建的固定資產或是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在自建過程中沒有正確核算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價值,竣工結束後沒有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致使長期掛賬於“在建工程”,造成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核算賬實不符;四是存貨和固定資產的核算相互混淆,存貨的核算範圍不是很清晰,對於存貨的處置方式更是一片茫然;五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後續支出,不能正確區分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六是資產的出租收入核算不全面;七是捐贈、調撥的固定資產不能及時入賬,造成部分資產的流失;八是個別單位固定資產仍然沒有計提折舊,無形資產也沒有進行攤銷;九是公共基礎設施入賬價值難以確定,不能準確入賬;十是個別單位的基建賬目沒有併入“大賬”中。

  規範資產核算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照購買時支付的價款、相關税費、安裝調試費、專業人員服務費等計入“在建工程”,待安裝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在建工程”,同時,借記“資產基金——在建工程”,貸記“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行政單位在購入軟件時,如果其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應當將該軟件的價值包括在所屬的硬件價值中,一併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如果其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直接將軟件計入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自建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建造該項固定資產至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全部必要的支出。但個別單位的財務人員在核算資產入賬價值時,將一些與該項固定資產不相干的費用支出納入其中,或是虛增費用,使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與實際不符;還有個別單位自建的資產長期在“在建工程”中掛賬,主要原因是,該項資產沒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但如果長期賬實不符的話,很容易造成資產流失,建議自建的固定資產在已經交付使用,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時,可先暫估入賬,待辦理竣工手續後再進行賬務調整。

在實際核算時,個別財務人員對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傢俱、用具、裝具等區分得不是很清晰。筆者認為,可以根據行政單位的實際情況對於沒有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而且是數量多,相對金額大的傢俱、用具、裝具等也可以列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這樣便於資產的日常管理,避免個別資產的流失。還有,對於存貨處置的賬務處理,建議單位要將存貨如同固定資產一樣進行嚴格的管理,建立存貨卡片、存貨的明細賬等,還需要單位派專人負責管理存貨,不能隨意處置存貨。

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要求財務人員要正確區分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如果為了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是延長使用壽命所發生的改建、擴建或是修繕等後續支出,就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如果為了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所發生的日常的修理等後續支出,就要計入當期的支出,不再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這一點,要求財務人員仔細研究發生的費用明細,不能混淆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

新制度規定,行政單位出租資產尚未收到款項時,按照應收未收的金額計入“應收賬款”;在收到租金收入時,扣除應繳的營業税、教育附加等項税費後的餘額,計入“應繳財政款”。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行政單位在出租資產簽訂合同時,沒有進行賬務處理,只有在收到租金收入時,才按照制度規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個別單位如果簽訂完租賃合同或協議後,沒有及時足額收到租金,就無法準確的計算出應繳租金額度。所以,建議行政單位在進行資產租金的核算時,應先根據合同金額計入“應收賬款”,這樣才會更加真實的反映資產的收益及行政單位的債權債務情況。

新制度規定,捐贈、調撥的固定資產,按照其賬面價值計入捐贈或撥入單位資產的入賬價值。但實際工作中,有的個別單位沒有經過財政資產部門的同意,私自捐贈或是調撥。並在捐贈或是調撥時沒有給付對方單位相關的資產信息,致使接受捐贈或是調撥的單位無法入賬,導致這部分資產長期遊離單位賬外。

新制度規定,行政單位應當對除文物和陳列品、動植物、圖書檔案、以名義金額計量的固定資產及所擁有的.土地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新制度實行一年來,有的單位還是沒有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計提折舊,原因主要是,還沒有一套標準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作參考,建議相關部門應儘快出台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標準。

行政單位不同於企業需要進行成本的核算,所以,對於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不需要按月,按年計提折舊就可以的。

  加大資產清查力度

新制度規定,行政單位佔有並直接負責維護管理、供社會公眾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礎設施資產,包括城市交通設施、健身設施、廣場等。

在實際工作中,行政單位所掌控的一些公共基礎設施的資本化難以確定。有些單位只有數量,沒有具體的資產金額;有些資產還存在沒有納入固定資產核算,屬於賬外資產,這樣很難準確的核算資產的成本。而且,大部分的行政單位對所掌控的公共基礎設施都沒有入賬。

所以,建議行政單位要做一次徹底的資產清查工作,對賬外的公共基礎設施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入賬。

同時,新制度規定,行政單位的基建賬務要併入單位的“大賬”中。但個別單位沒有按照制度規定進行並賬處理,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不知道如何並賬。

建議在單位的大賬“在建工程”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基建工程”,將原基建賬下的在建工程併入,其他的科目做相對應的合併,並將單位基建賬目截至並賬日的“資產負債表”附後。

另外,應做好行政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主要培訓新《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新《預算法》及國家的相關財經法規。同時也要對財政部門的業務人員進行培訓,現在有的行政單位財務人員對不明白的賬務處理苦於沒有部門諮詢。

新制度的實施,標誌着我國行政單位的會計制度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必須全面學習,深刻理解和熟練掌握各項經濟業務的賬務處理,練就自身的基本功,逐步掌握行政單位處理業務所需要的綜合能力。

隨着我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序幕的徐徐拉開,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又面臨着一些問題:如何將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理論更好的運用於實踐中?在實際核算中各行政單位遇到哪些困難?出現了問題又將如何加以解決?筆者結合自己的實際工作,對一些行政單位進行了實地調研,發現新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之一是行政單位資產的賬務處理,現將這些問題梳理出來,願意和同仁們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