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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證券從業知識點:概念和基本關係

2016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就快到了,剩下的複習時間不多,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概念和基本關係部分的知識點識記,希望能對大家的複習有幫助。

2016證券從業知識點:概念和基本關係

 (一)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投資顧問、證券研究報告的概念

1.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投資諮詢是指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機構及其投資諮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户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和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的活動。

2.證券投資顧問。證券投資顧問是指為客户提供投資建議,比如買賣時機、熱點分析、證券選擇、風險提示等,禁止代理客户操作。也就是説,投資顧問提供建議給客户參考,決策由客户自己做。贏虧均由客户承擔,證券公司可能就投資顧問服務收取費用,形式包括差別佣金、按資產額或服務期收取單項顧問費用等。

3.證券研究報告。證券研究報告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基於獨立、客觀的立場,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市場走勢或者影響其市場價格的因素進行分析,含有對具體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分析、投資評級意見等內容的文件。主要包括涉及具體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上市公司價值分析報告、行業研究報告、投資策略報告等。

(二)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投資顧問、證券研究報告的基本關係

1.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與證券經紀業務的差異和邊界。

(1)證券經紀業務與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具有不同的要素和功能。證券經紀業務的基本要素是市場席位進入、賬户管理、結算清算,包括接受開户、接收下單、傳遞交易、驗資驗股、參與撮合等系列過程,以及客户資金和證券的存管、清算、交收等事項,其功能是幫助客户完成交易並保障證券交易通暢。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基本要素是提供證券投資建議、收取服務報酬,其功能是輔助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幫助客户實現資產增值。

(2)證券經紀業務與投資顧問業務的邊界問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公司業務範圍審批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經紀業務客户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不就該項服務與客户單獨簽訂協議、單獨收取費用,且收取的證券經紀業務佣金不超過規定限的,無須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但應當比照執行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規則。

(3)證券經紀服務與投資顧問服務的融合情形。實踐中,證券經紀服務和投資顧問服務在收費上會有融合。約定佣金中包含顧問服務報酬,是間接獲取投資顧問服務收入的一種普遍方式。

(4)《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規定,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附帶向客户提供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投資建議服務,不就該項服務與客户單獨作出協議約定、單獨收取證券投資顧問服務費用的,其投資建議服務行為參照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

2.證券投資顧問與證券經紀人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位。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户招攬和客户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經紀人的客户服務限於向客户傳遞由證券公司統一提供的研究報告及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

證券經紀人不是證券公司的正式員工。證券投資顧問是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中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向客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的正式員工。證券投資顧問要了解客户需求,評估客户風險承受能力,提供有針對性的顧問建議服務。

證券經紀人拓展服務範圍,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加入一傢俱備證券投資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或者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成為證券公司或者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正式員工,並通過所在機構取得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

3.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與證券經紀業務的關係。證券研究報告的.功能是向客户提供證券估值和投資評級等投資分析意見,是證券公司維護客户、幫助客户實現賬户增值的重要手段。發佈證券研究報告與證券經紀業務在立法或者規則上相互獨立。在實踐操作中,兩者存在緊密聯繫。

從境外證券市場的情況看,研究報告是券商服務專業機構客户的基本手段。如國際投資銀行對機構客户的服務主要採取“研究報告+機構客户銷售+交易通道”的模式。研究報告由國際投資銀行的投資分析師基於獨立的立場撰寫製作,發送給客户;機構客户銷售人員屬於投資顧問人員,負責與機構客户交流或者轉述已發佈研究報告的觀點。研究報告同時發送給公司的其他投資顧問團隊,由投資顧問團隊轉化為具體的投資建議,提供給公司經紀客户中約定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客户。

“研究報告+機構客户銷售+交易通道”模式,可以方便地為客户提供綜合的一站式服務,但需要合理區分客户支付的研究服務報酬和交易通道服務報酬,使客户明白消費並明確責任,規範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