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2017年證券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知識重點

關於衍生工具可以按不同的標準來分類。一般而言,按合約特點、產品形態、合約標的資產的種類以及交易場所分類是4種比較常見的分類方式。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證券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知識重點,歡迎大家參考學習。

2017年證券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知識重點

  一、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徵

(一)衍生工具的概念

衍生工具(derivatives),是指一種衍生類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這些基礎資產通常被稱作合約標的資產(underlying)。

(二)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衍生工具具有4個基本特徵,包括跨期性、槓桿性、聯動性、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二、衍生工具的分類

衍生工具可以按不同的標準來分類。一般而言,按合約特點、產品形態、合約標的資產的種類以及交易場所分類是4種比較常見的分類方式。

(1)衍生工具按其自身的合約特點可以分為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合約和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5類。

(2)按照衍生工具的產品形態分類,衍生工具可以分為獨立衍生工具和嵌入式衍生工具兩類。

(3)衍生工具從合約標的資產角度分類,可以分為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商品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4)衍生工具按交易場所可以分為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場外交易市場(簡稱OTC)交易的衍生工具兩類。

  三、股權類、貨幣類、利率類以及信用類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股權類衍生工具

股權類產品的衍生工具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數為合約標的資產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貨合約、股票期權台約、股票指數期貨台約、股票指數期權台約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二)貨幣類衍生工具

貨幣衍生工具指以各種貨幣作為合約標的資產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外匯合約、貨幣期貨合約、貨幣期權合約、貨幣互換合約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三)利率類衍生工具

利率衍生工具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載體為合約標的資產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合約、利率期貨合約、利率期投合約、利率互換合約以及上述合約的混合交易合約。

(四)信用類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工具指以基礎產品所藴含的信用風險或違約風臉為台約標的資產(準確地説,這是一種結果)的金融衍生工具,用於轉移或防範信用風險。這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最為迅速的一類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信用互換合約、信用聯結票據等。

  四、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的定義、基本特徵和區別

(一)遠期

遠期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的時間,按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合約標的資產的合約。遠期合約是非標準化的合約,所以它不在交易所交易,而是交易雙方通過談判後簽署的。

(二)期貨

期貨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簽署的在未來某個確定的時間接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某項合約標的資產的合約。相對遠期合約而言,期貨台約是標準化合約。

(三)期權

期權合約又稱作選擇權合約,是指賦予期權買方在規定期限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的合同。約定的價格被稱作執行價格或協議價格。

(四)互換

互換合約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台約標的資產的合約。更為準確地説,互換合約是指交易雙方之間約定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約。

  五、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合約的定義

金融期貨是期貨交易的一種,是指交易雙方在金融市場上,以約定的時間和價格,買賣某種金融工具的具有約束力的標準化合約。

金融期貨合約是指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標準化協議。

金融期貨具有以下性質:

(1)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對稱的;

(2)雙方均需開立保證金賬户,繳納履約保證金;

(3)雙方潛在的盈利和虧損無限。

  六、金融期貨的主要制度

(一)集中交易制度

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期貨交易所一般實行會員制度(近年出現了公司化傾向)。撮合成交方式分為做市商方式和競價方式兩種。

(二)標準化的期貨合約和對衝機制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佈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設計成標準化的合約是為了便於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別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衝,從而避免實物交收。

(三)保證金制度

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成交時繳納的保證金稱為初始保證金。保證金賬户必須保持一個最低的水平,稱為維持保證金。保證金水平由交易所或結算所指定,由於保證金比率很低,因此具有高度的槓桿作用。

(四)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規定時間內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户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結算所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也採取會員制。所有的期貨交易都必須通過結算會員由結算機構進行,而不是由交易雙方直接交手清算。

(五)限倉制度

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六)大户報告制度

大户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户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户、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户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户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七)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

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範圍做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八)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和漲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風險管理制度。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户的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時間內補足,或當會員或客户的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或當會員或客户違規時,交易所為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將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性平倉處理。

(九)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制度是指交易所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淨持倉盈利客户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規定,同一客户在同一合約上雙向持倉的,其淨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衝平倉。

  七、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

期權又稱為選擇權,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按交易雙方商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基礎工具的權利。期權交易就是對這種選擇權的買賣。

金融期權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變量為基礎工具的期權交易形式。具體地説,其購買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費用後,就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

(1)與金融期貨相比,金融期權的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2)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就獲得了期權合約所賦予的權利,即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時間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向期權的賣方買進或賣出某種金融工具的權利,但並沒有必須履行該期權合約的義務。期權的買方可以選擇行使他所擁有的權利。

(3)期權的賣方在收取期權費後就承擔着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該期權合約的義務。即當期權的買方選擇行使權利時,賣方必須無條件地履行合約規定的義務,而沒有選擇的權利。

  八、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公司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主要動因是為了增強證券對投資者的吸引力,能以較低的成本籌集到所需要的資金。

一般來説,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分為兩類:一類是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債券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另一類是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這類債券在發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與公司債券的組合,發行上市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各自獨立流通、交易。認股權證的持有者認購股票時,需要按照認購價格(行權價)出資購買股票。

可轉換債券通常是轉換成普通股票,當股票價格上漲時,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比較有利,所以可轉換債券實質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漲期權。

在國際市場上,按照發行時證券的性質,可將其分為可轉換債券和可轉換優先股票兩種,目前,我國只有可轉換債券。

2.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特徵

(1)可轉換公司是一種附有轉股權的特殊債券,在轉換以前,它是一種公司債券,具備債券的一切特徵,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體現的是債權債務關係,持有者是債權人;在股票轉換之後就變成了股票,具備股票的一般特徵,體現所有權關係,持有者由債權人變成了股權所有者。

(2)可轉債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項是否轉股,併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併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

3.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包括一般規定和其他規定。

(1)一般規定。

①具備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②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發行新股時,此點要求為“30%”);④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無重大違法行為;⑤募集資金運用;⑥不得公開發行的情形。

(2)其他規定。

①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 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 000萬元;②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上市公司,最近1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③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④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平均應不少於公司債券1 年的利息(若其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 6%,則可不作此現金流量要求)

(二)可交換公司債券

1.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概念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2.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特徵

(1)可交換公司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説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2)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換公司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公司債券給投資者轉換股票的權利,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3.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滿足的條件。

①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②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③公司最近1期末的淨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④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⑤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1期末淨資產額的40%;⑥當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説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設定為當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⑦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⑧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2)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具備的條件。

①該上市公司最近1期末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與扣除前的淨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②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提出發行申請時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且股東在約定的換股期間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其對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③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權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依法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的其他情形。

  九、資產證券化的定義、主要種類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是指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自1970年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以抵押貸款組合為基礎資產的抵押支持證券-房貸轉付證券,完成首筆資產證券化交易以來,資產證券化逐漸成為一種被廣泛採用的金融創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發展,

(二)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種類

(1)根據基礎資產分類,可分為不動產證券化、應收賬款證券化、信貸資產證券化、未來收益證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費)和債券組合證券化等類別。

(2)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地域分類,可分為境內資產證券化和離岸資產證券化。國內融資方通過在國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簡稱SPV)或結構化投資機構(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SIVs)在國際市場上以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向國外投資者融資稱為“離岸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通過境內SPV在境內市場融資則稱為“境內資產證券化”。

(3)根據證券化產品的屬性分類,可分為股權型證券化、債權型證券化和混合型證券化。最早的證券化產品以商業銀行房地產按揭貸款為支持,故稱為按揭支持證券(MBS)。

  十、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特點與功能

(一)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特點

(1)槓桿性是金融衍生交易的最顯著的特徵之一,即交易者能以較少的資金成本控制較多的投資,從而提高投資的收益,達到“以小博大”的目的。高槓杆性使金融衍生工具成為一把“雙刃劍”。

(2)金融衍生工具是在國際金融市場動盪不安的環境下為投資者提供交易保值和防範風險的一種金融創新,但是其內在的高槓杆性和工具組合的高複雜性、高技術性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高風險性。主要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管理風險。

(3)虛擬性是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格運動過程脱離了現實資本的運動,但卻能給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的特徵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功能

(1)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的發展對完善國家金融市場體系、提高金融運作效率、維護金融安全有重要意義。

(2)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現代金融市場的重要內容。金融衍生工具市場提供的金融衍生產品合約和交易平台,推動了現代金融市場的發展,對提高金融競爭力有重要的意義。

(3)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特有功能與提供的金融衍生產品是金融市場風險管理的基礎和手段,對國內金融機構分散金融風險、提高風險管理能力、減緩國際金融風險的衝擊有重要意義。

總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完善了現代金融市場的組織體系,提供了抵抗金融風險的市場基礎和手段.促進了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市場國際競爭力的提高。隨着現代金融市場功能的進一步發揮,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在現代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將進一步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