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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為了幫助考生們更順利地通過考試,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歡迎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金融衍生工具知識點

  第一節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徵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稱“金融衍生產品”,是與基礎金融工具相對應的一個概念,指建立在基礎產品或基礎金融變量之上,其價格取決於後者價格變動的派生金融產品。通過預測股價、利率、匯率等未來行情走勢,採用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簽訂遠期合同或互換不同金融商品等交易形式的新興金融工具。

1、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33號》的定義:衍生工具是同時具備下列特徵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和約:

(1)具有①一個或多個基礎變量;②一個或多個名義金額或支付額度。具有專門條款規定結算金額,某些情況下要説明是否需要結算.

(2)不許要初始淨投資,或與對市場因素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的其他類型合約相比,要求較少的淨投資。

(3)合約條款要求或允許淨額結算,可以通過外在與合約的方式,方便地結清頭寸,或者允許交割某種資產使得接受方頭寸與淨額結算無顯著差異。

2、《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定義:衍生工具是指有以下特徵的工具:

(1)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

(2)不要求初始淨投資,或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較少的淨投資。

(3)在未來日期結算。

2005年我國財政部《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暫行規定(試行)》基本沿用了國際會計準則對衍生品和嵌入式衍生品的定義,並明確規定,金融衍生品全部歸類為“交易型金融資產或負債”,其後續計量按“公允價值”計算,形成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徵

1、跨期性:首先是對價格因素變動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照某一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涉及到金融資產的跨期轉移

2、槓桿性:支付少量保證金或權利金就可以簽訂大額員期合約或互換不同金融工具。例如期貨交易保證金為合約金額 5% ,則可以控制 20 倍於所投資金額合約資產,實現以小博大。

3、聯動性:指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量緊密聯繫,規則變動。

4、不確定性和高風險:①易雙方違約的信用風險、②資產或指數價格變動的市場風險、③缺乏交易對手而不能平倉或變現的流動性風險、④交易對手無法按時付款或交割可能帶來的結算風險、⑤人為錯誤或系統故障或控制失靈的運作風險、⑥違約而成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類

(一)按照產品形態和交易場所分類:

1、內置性衍生工具: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也稱主合同)中的金融衍生工具,該衍生工具是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現金流量按照特定的利率、金融工具的價格、匯率、價格或利率指數、信用等級或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發生調整,例如目前公司債券條款中可能包含贖回條款、返售條款、轉股條款、重設條款等等。

2、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指在有組織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權產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3、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二)按照基礎工具種類分類:股權類產品金融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其他衍生工具(管理政治風險的政治期貨、氣温變化的天氣期貨、管理巨災風險的巨災衍生產品等)

(三)按照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分類:金融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結構化金融衍生工具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趨勢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

1、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最基本原因是避險

2、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推動了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

(1)取消對存款利率的最高限額,逐步實現利率自由化

(2)打破金融機構經營範圍的地域和業務種類限制,允許各金融機構業務交叉、互相自由滲透,鼓勵銀行綜合化的發展;

(3)放鬆外匯管制

(4)開放各類金融市場,放寬對資本流動的限制。

3、金融機構的利潤驅動是金融衍生工具產生和迅速發展的又一重要原因。

4、新技術革命為金融衍生工具的產生與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與手段。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新發展

1、風險管理型創新。

2、增強流動型創新

3、信用創造型創新

4、股權創造型創新

  第二節 金融遠期、期貨與互換

  一、現貨交易、遠期交易、期貨交易

(一)現貨交易:“一手錢一手貨”

(二)遠期交易

(三)期貨交易

二、金融遠期合約與遠期合約市場:金融遠期合約是最基礎的金融衍生產品。是交易雙方在場外市場上經過協商,按約定的價格(稱為遠期價格)在約定的未來日期(交割日)買賣某種標底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變量的合約)

(一)股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二)債權類資產的遠期合約

(三)遠期利率協議

(四)遠期匯率協議

  三、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期貨市場

(一)金融期貨的定義和特徵

1、金融期貨定義:首先了解期貨交易: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 ;期貨合約:由期貨交易所涉及的一種對指定的商品的種類、規格、數量、交收時間和交收地點都作出統一規定的標準化協議書;以各種金融商品(外匯、債券、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交易方式。

2、金融期貨的基本特徵

(1)交易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是有具體形態的金融商品,是代表一定所有權或債權的金融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金融期貨合約

(2)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為了獲得價值或收益權,為了籌集資金或尋找投資機會;而期貨交易是為了套期保值,為不願意承擔價格風險的生產經營者提供穩定成本、保住利潤的條件。

(3)交易價格的含義不同: 金融現貨交易價格是通過公開競價、某一時點上的均衡價格,金融期貨交易雖然是在交易過程中形成,但是它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

(4)交易方式不同。金融工具的現貨交易要求在成交後幾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與金融工具的全額交割,成熟的市場也會實行保證金制度,但所涉及資金或證券的缺口由經紀商借給交易者,要收取相應利息。期貨交易則實行保證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交易者並不需要在交易的時候擁有或借入全部的資金或基礎金融工具。

(5)結算方式不同:現貨交易轉讓;對衝結算

3、金融期貨與普通遠期交易之間的區別:

(1)交易場所和交易組織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監管制度不同

(3)金融期貨交易是標準化交易

(4)保證金制度和每日結算制度導致違約風險

(二)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

1、集中交易制度

2、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衝機制

3、保證金及其槓桿作用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

5、限倉制度

6、大户報告制度

(三)金融期貨的種類:

1、外匯期貨

外匯期貨產生的背景:為防範外匯匯率風險而產生(外匯市場匯率的不確定性)( 1970 年代初)

外匯匯率風險的種類:

商業性外匯風險是在國際貿易中因匯率變動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性外匯風險包括債權債務風險(國際借貸中因匯率變動)和儲備風險(外匯儲備的匯率風險)

2、利率期貨

其基礎資產是一定數量的與利率有關的某種金融工具,主要是各類股定收益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為了規避利率風險而產生的。

(1) 債券期貨:以國債期貨為主的債券期貨市各主要交易所最重要的利率期貨品種。

(2) 主要參考利率期貨:libor、hibor

(3) 股權類期貨

①股指期貨 :最早產生於 1982 年美國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的股值期貨交易 ,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和交易對象進行交易,採用現金結算的方式,合約的價值以股票價格指數值乘以一個固定的金額來計算;出現的股指期貨情況: CME 推出的標準普爾 500 種股票價格綜合指數期貨、 NSE 推出的綜合指數期貨,堪薩斯農產品交易所推出的價值線綜合指數期貨;1983 年悉尼期貨交易所推出股值期貨; 1984 年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推出的金融時報 100 種股值期貨;香港恆生價格指數期貨

②單隻股票期貨:以單隻股票作為基礎工具的期貨,買賣雙方約定,以約定的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買賣規定數量的股票。

③股票組合期貨:

(四)金融期貨的功能

1、套期保值功能 :是通過在現貨市場於期貨市場同時作出相反的交易方式。

(1)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2)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

2、價格發現功能 :在公開股票高效競爭的環境種通過集中競價形成期貨價格的功能期貨價格具有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的特點,因為將眾多影響供求關係的因素集中在交易場內,通過公開競價集中形成一個統一的交易價格

3、投機功能

4、套利功能

金融期貨的集中交易制度

交易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所的職責:提供交易場所和設施;制定標準化期貨合約;制定交易的規章制度和交易規則;監督交易過程;控制市場風險;提供交易信息;監督和組織期貨交易

交易所採取會員制。非會員只能通過委託會員經紀商交易

撮合成交方式:

做市商方式:報價驅動方式,交易者接受報價

競價方式:指令驅動方式,通過撮合中心直接匹配撮合

金融期貨的標準化期貨合約和對衝機制

期貨合約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關批准後向市場公佈

合約包括的內容:品種、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限價、合約月份、交易時間、最後交易日、交割日、交割地點與方式,變量是標的商品的交易價格

  第三節 金融期權與期權類金融衍生產品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和特徵

(一)金融期權的定義:以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為標的物的期權交易形式。期權交易是買入者在向賣出者支付一定的期權費後,獲得了能在規定期限內以某一特定價格向出售者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商品或金融期貨合約權力,核心是一種權力,是否履行由買入者根據收益大小衡量

期權交易是一種單方面的有償讓渡。期權的買方通過支付期權費擁有這種權力,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了期權費後,必須按合約履行承諾

(二)金融期權的特徵:最主要特徵在於它僅僅是買賣權利的交換

(三)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

1、基礎資產不同。

2、交易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3、履約保證不同。

4、現金流轉不同

5、盈虧特點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和效果不同。

  二、金融期權的分類

(一)選擇權的性質:買入期權 - 看漲期權,賣出期權 - 看跌期權

(二)履約時間不同分為:歐式期權、美式期權和修正的美式期權

(三)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不同:股票期權、股指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

  三、金融期權的功能:套期保值和價格發現

  四、金融期權的理論價格及其影響

(一)金融期權的內在價值

履約價值,期權合約本身具有的價值,即買方執行期權能獲得的收益。內在價值的大小取決於期權協定價格與標的物市場價格之間的關係。 協定價格是期權買賣雙方在期權成交時約定執行買賣標的物的價格。

依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之間的關係,期權可以分為實值期權、虛值期權和平價期權

以 Evt 表示內在價值, s 表示市場價格, x 表示協議價格, m 交易單位,則

看漲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X ,則 Evt= ( s- x).m ,否則為 0 。

看跌期權的內在價值為:若 S<="" 0="" ,否則為="" x).m="" s-="" evt="(" ,則="">

(二)金融期權的時間價值

外在價值,期權買方購買期權實際上支付的價格超過內在價值的部分價值,期權買方之所以願意支付較高的額外費用,是希望標的物隨着時間的推移和市場價格的變動,導致內在價值增加

間接計算:用實際價格減去內在價值

(三)影響金融期權價格的因素

1、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價格關係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價格差距越大,則時間價值越小

2、權利期間,即期權剩餘的有效時間,期權成交日到期權到期日的時間。期權期間越長,期權價格越高

3、利率。短期利率變動影響期權價格。關係複雜

4、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性。

5、基礎資產的收益。標的資產收益率越高,看漲期權的價格越低,而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