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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祖先資料:增值税的銷項税額

  增值税的銷項税額

税法(一)祖先資料:增值税的銷項税額

納税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税勞務,按照銷售額或應税勞務收入和規定的税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税額為銷項税額。

銷項税額=銷售額×税率

銷項税額的計算依據——銷售額

價格構成公式:價格=成本+利潤+税金(價內税)

價內税:税金是價格的組成部分,如消費税、營業税、資源税等。

價外税:税金不屬於價格組成部分,如增值税。

  1.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銷售額的包含項目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1)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税等價內税金(自身應繳的消費税)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税
(2)特殊的往來款
①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税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税(代繳)
②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③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收費
④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税、車輛牌照費
  2.價款和税款合併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

具體公式為:銷售額=含增值税銷售額÷(1+税率)

需要含税與不含税換算的情況: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銷售額

(3)價税合併收取的金額

(4)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税收入

(5)包裝物的押金一般為含税收入

(6)建築安裝合同上的貨物金額(主要涉及銷售自產貨物並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合同)

  3.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納税人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在計算時,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税,公式裏的成本利潤率使用10%。

  4.特殊方式下的銷售額

  (1)採取折扣方式銷售

①折扣銷售(商業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餘額計算銷項税。(注意: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納税人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後,由於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於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與購貨方相應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按照現行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②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③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2)採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價款徵税

  (3)採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採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①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核算銷售額並計算銷項税

②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税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用於非應税項目等因素

  (5)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納税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

①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內且未超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做銷售處理

②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內但超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做銷售處理

③除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特殊放寬期限的要經税務機關批准)

④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