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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税法一》考試輔導資料:應納税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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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税法一》考試輔導資料:應納税額的計算

  一、一般計税方法

1.從價定率徵收:

應納税額=(不含增值税)銷售額×比例税率

2.從量定額徵收:

應納税額=課税數量×適用的單位税額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基本規定: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應税產品(原油、天然氣、煤炭)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銷項税額。

2.特殊情形:

(1)納税人開採應税產品由其關聯單位對外銷售,按關聯單位銷售額徵收資源税;既有對外銷售,又有連續生產非應税產品,對自用的這部分應税產品,按對外售價徵收資源税。

(2)納税人申報的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有視同銷售應税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銷售額:

組成計税價格= 成本×(1+成本利潤率)+資源税 =成本×(1+成本利潤率)÷(1-税率)

公式中:成本為應税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確定。

【例題?計算題】某油氣田開採企業9月開採天然氣300萬立方米,開採成本為400萬元,全部銷售給關聯企業,價格明顯偏低並且無正當理由。當地無同類天然氣售價,主管税務機關確定的成本利潤率為10%,則該油氣田企業當月應納資源税:

『答案解析』應納資源税=400×(1+10%)÷(1-6%)×6%=28.09(萬元)。

(二)銷售數量

1.基本規定:納税人開採或生產應税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視同銷售的自用數量。

2.特殊情形:納税人不能準確提供應税產品銷售量的,以應税產品的產量或主管税務機關確定的折算比換算成的數量為計徵資源税的課税數量。

  二、應納税額計算的特殊規定——自產自用

1.納税人開採或生產應税產品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税產品,不繳納資源税;用於其他方面,按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税。

2.納税人自產自用應税產品(指用於非生產項目和生產非應税產品),無法確定移送使用量,而採用折算比換算課税數量,具體規定:

(1)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原礦。無法準確掌握納税人移送使用原礦數量的,可將其精礦按選礦比折算成原礦數量作為課税數量。

【考題?單選題】某礦山開採企業在開採鋅礦過程中伴採錳礦石。7月開採鋅礦石400萬噸、錳礦石10萬噸。本月銷售提煉的錳精礦40萬噸,選礦比為20%;銷售鋅錳礦石原礦300萬噸,鋅礦石和錳礦石銷售時未分別核算。該礦山7月應繳納資源税( )萬元。(該礦山資源税單位税額:鋅礦10元/噸,錳礦2元/噸)

A.3030

B.3400

C.4030

D.6030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納税人未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税目應税產品的課税數量的,從高適用税額計税。

應繳納資源税=40÷20%×2+300×10=3400(元)。

(2)以液體鹽加工固體鹽,納税人以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税額徵税,以加工的固體鹽數量為課税數量。

納税人以外購的液體鹽加工固體鹽,其加工固體鹽所耗用液體鹽的已納税額准予在其應納固體鹽税額中抵扣。

【例題?單選題】某鹽場10月以自產液體鹽50萬噸和外購液體鹽60萬噸共加工成固體鹽27萬噸,生產的固體鹽本月全部銷售。該鹽場液體鹽和固體鹽資源税税額分別為10元/噸和50元/噸,外購液體鹽資源税税額為8元/噸。10月該鹽場應納資源税( )萬元。

A.870

B.1350

C.1370

D.75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該鹽場應納資源税=27×50-60×8=870(萬元)。

  三、代扣代繳

1.目前資源税代扣代繳的適用範圍是指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税未税礦產品。

2.代扣代繳資源税適用的單位税額規定如下:

(1)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與本單位礦種相同的未税礦產品,按照本單位相同礦種應税產品的單位税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税。

(2)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與本單位礦種不同的未税礦產品,以及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税礦產品,按照收購地相應礦種規定的單位税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税。

(3)收購地沒有相同品種礦產品的,按收購地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税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税。

(4)其他收購單位收購未税礦產品,按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税額(率),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税。

3.補充: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税款,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首筆貨款或首次開具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4.補充: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的資源税,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税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代扣代繳税額=收購的未税礦產品數量×適用的單位税額

【例題?多選題】下列關於資源税扣繳規定的説法中,正確的有( )。

A.扣繳義務人代扣資源税時計税依據是收購量

B.扣繳義務人代扣資源税時適用開採地的税額

C.代扣代繳税款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D.扣繳義務人代扣的資源税應向收購地税務機關繳納

E.資源税的扣繳義務人包括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其他單位和個人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選項B,扣繳義務人代扣資源税時,適用收購地的單位税額或收購地主管税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税額;選項C,代扣代繳税款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選項E,資源税的扣繳義務人包括獨立礦山、聯合企業、其他單位,不含個人。

  四、減免税規定

(一)納税人開採或生產應税產品,自用於連續生產應税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税;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減徵或免徵資源税

1.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税。

2.納税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税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税或者免税。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税、免税項目。

(三)原油、天然氣資源税優惠政策(P299瞭解)

【例題?單選題】某礦山8月開採巖金礦200萬噸,銷售160萬噸。因管理不善,當月開採的巖金礦發生意外損失5萬噸。該礦當月應納資源税( )萬元。(巖金礦資源税税額4元/噸)

A.640

B.642

C.660

D.8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納税人開採或生產應税礦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税或免税,對於因管理不善而產生的損失則沒有減免税的優惠。

該煤礦當月應納資源税=(160+5)×4=660(萬元)。

  五、資源税與增值税關係

(一)徵税範圍不同

(二)計税方法不同

(三)徵税環節不同

(四)與價格關係不同

【例題?計算題】某銅礦開採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銅礦石資源税單位税額為6元/噸。將開採的未税銅礦石2000噸加工成銅錠,本月將加工的銅錠的20%對外投資,承擔投資風險;80%出售,取得不含税銷售額172.8萬元。

要求:請計算此業務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銷項税和資源税。

『正確答案』

資源税=2000×6=12000(元)。

銷項税=172.8÷80%×17%=36.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