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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務師税法一考前模擬試題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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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務師税法一考前模擬試題綜合題

 綜合題

1. 某市一酒廠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08年12月發生以下經濟業務

(1)銷售自產糧食白酒20噸,每噸不含税單價8000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50000元,收取裝卸費12000元。(2)和河南一商業公司合作,專門生產供該地區的某特定品牌白酒,本月發出白酒30噸,收取代理商不含税價款480000元,酒廠給其開具專用發票,雙方協議,該商業公司作為河南地區唯一代理商,隨同貨款支付酒廠品牌專賣費用50000元。(3)將自產某種低度數量糧食白酒10噸,以成本價每噸8500元分給職工作年貨,對外銷售不含税單價為每噸19500元。(4)本月生產銷售散裝啤酒400噸,每噸不含税售價2850元,並收取每噸包裝箱押金175.50元,約定半年期限歸還。(5)該廠生產一種新的糧食白酒,廣告樣品使用0.2噸,該種白酒無同類產品出廠價,生產成本每噸35000元。(6)出售特製黃酒50噸,每噸不含税售價2000元,收取黃酒罐押金1萬元,約定3個月後歸還。(7)委託某個體工商户生產10噸糧食白酒,本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5萬元,支付加工費85060元(含税),收回後封存入庫,取得税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8)進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離岸價格85萬元,境外運費及保險費共計5萬元,海關於12月15日開具了完税憑證。(9)酒廠將進口的葡萄酒的80%用於生產高檔葡萄酒,當月銷售高檔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銷售額500萬元。(10)本月從國內購進其他生產葡萄酒材料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價款120萬元,增值税21.40萬元。(其他資料:本月初的期末留抵進項税為60000元,本期取得機器修理備件和燃料、易耗品等可抵扣專用發票,通過認證進項税為215480元。糧食白酒的成本利潤率為10%,葡萄酒進口環節的關税税率為50%,糧食白酒的從價消費税率為20%,從量消費税率0.5元/斤,其它酒消費税税率為10%,黃酒的消費税額為240元/噸)。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銷售糧食白酒的增值税銷項税合計為()元。

A.336956.16

B.404659.76

C.336946.16

D.547756.16

(2)廣告樣品業務應納消費税為()元。

A.1636.25

B.2125

C.19000

D.26000

(3)該酒廠當月向税務機關應納消費税為()元。

A.1554655.34

B.1030780.34

C.1145831.62

D.1638491.59

(4)該廠向税務機關應納增值税額為()。

A.726165.04

B.-51671.44

C.164660.16

D.126610.44

(5)該廠當月繳納的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為()元。

A.114583.16

B.112344.18

C.115695.78

D.187199.67

(6)下列關於酒類消費税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用甜菜配製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徵税

B.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徵税

C.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税人,實行憑增值税專用發票抵減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税的管理辦法

D.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按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

  【答案】

【解析】(1)B(2)B(3)C(4)A(5)D(6)ABD

業務(1):

税法規定,隨貨物價款一同向購買者收取的各種名目的收費,按價外費處理,一律併入銷售額計税。糧食白酒的.消費税比例税率為20%

糧食白酒消費税=80000×20×20%+20×2000×0.5+(50000+12000)÷1.17×20%=350598.29(元)

糧食白酒增值税銷項税額=20×80000×17%+(50000+12000)÷1.17×17%=281008.55(元)

業務(2):

糧食白酒增值税銷項税額=480000×17%+50000÷1.17×20%=88864.96(元)

糧食白酒消費税=480000×20%+50000+12000÷1.17×20%+30×2000×0.5=134547.01(元)

業務(3):

糧食白酒增值税銷項税額=10×19500×17%=33150(元)

糧食白酒消費税=10×2000×0.5+19500×10×20%=49000(元)

業務(4):

税法規定,確認汽配的税額時,按出廠價(含包裝物押金)單位每噸大於等於3000元的,單位税額為250元。

確認單位税額的出廠價=2850+175.5÷(1+17%)=3000(元),單位税額為250元/噸

啤酒消費税=400×250=100000(元)

啤酒增值税銷項税額=400×2850×17%=193800(元)

業務(5):

税法規定,自產應税消費品用於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於移送使用時納税。

自產糧食白酒0.2噸應繳納消費税=0.2×35000×(1+10%)÷(1-20%)×20%+0.2×2000×0.5=2125(元)

糧食白酒增值税銷項税額=0.2×35000×(1+10%)÷(1-20%)×17%=1636.25(元)

業務(6):

税法規定,黃酒的消費税額為240元/噸,黃酒押金不徵收消費税,到期時沒有退還的,一律併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税。

黃酒消費税=50×240=12000(元)

黃酒增值税銷項税=50×2000×17%=17000(元)

業務(7):

税法規定,委託個體户生產加工應税消費品的,一律在收回後由委託方繳納,受託方不得代扣代繳消費税。

增值税進項税額=85060÷(1+6%)×6%=4814.72(萬元)

糧食白酒繳納的消費税=【350000+85060÷(1+6%)】÷(1-20%)×20%+10×2000×0.5=117561.32(元)

業務(8)(9)(10):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關税=(85+5)×50%=45(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税=(85+5+45)÷(1-10%)×10%=15(萬元)

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税=(85+5+45)÷(1-10%)×17%=25.50(萬元)

用進口葡萄酒生產高檔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納消費税可以抵扣。

高檔葡萄酒的增值税銷項税=5000000×17%×10000=850000(元)

銷售葡萄酒環節繳納的消費税=(500×10%-15×80%)×10000=380000(元)

綜上:

銷售糧食白酒的銷項税合計=281008.55+88864.96+33150+1636.25=404659.76(元)

啤酒和黃酒的銷項税合計=193800+17000=210800(元)

高檔葡萄酒的增值税銷項税=850000(元)

銷項税合計=404659.76+210800+850000=1465459.76(元)

進項税合計=4814.72+215480+255000+204000=679294.72(元)

本期應納增值税合計=1465459.76-679294.72-60000=726165.04(元)

本期應納消費税=350598.29+134547.01+49000+100000+2125+12000+117561.32+380000=1145831.62(元)

本期應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1145831.62+726165.04)×(7%+3%)=187199.67(元)

税法規定,用甜菜配製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徵税;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徵税;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不實行證明單管理,按消費税暫行條件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税。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税人,實行憑《海關進口消費税專用繳款書》抵減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税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