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2017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

證券市場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方式實現了籌資與投資的對接,有效地化解了資本的供求矛盾和資本結構調整的難題。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搜索整理的2017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證券從業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範 第七節 其他業務

  考點一 融資融券業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考點二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具備的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已滿3年。

(2)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識別、控制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和內部管理風險。

(3)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4)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年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註冊資本和淨資本符合增加融資融券業務後的規定。

(5)客户資產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實施,客户資料完整真實。

(6)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訴處理機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與客户之間的糾紛。

(7)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最近1年未發生因公司管理問題導致的重大事故,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組織的測試。

(8)有擬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適當數量的專業人員,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三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提交的材料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券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同時抄報註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

(1)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

(2)股東會(股東大會)關於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決議。

(3)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內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有關規定製定的選擇客户的標準。

(4)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業務人員的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

(5)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方案和內部管理制度已通過專業評價的證明文件。

(6)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出具的關於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已通過測試的證明文件。

(7)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在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申請書上簽字,承諾申請材料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考點四 證券公司信用賬户

 考點五 客户信用賬户

 考點六 融資融券業務客户的申請、客户徵信調查、客户的選擇標準

 考點七 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基本內容

融資融券業務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

(1)證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人中國證券業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制定、保管和與客户簽訂。

(2)合同中載明的事項包括: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率(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範圍;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客户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融資買人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其他有關事項。

(3)客户只能與1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1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考點八 監管部門對融資融券業務的監管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每日收市後向其報告當日客户融資融券交易的有關信息。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報送的信息進行彙總、統計,並在次一交易日開市前予以公告。

證券公司應當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交易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註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當月的下列情況:

(1)融資融券業務客户的開户數量。

(2)對全體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資、融券餘額。

(3)客户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

(4)強制平倉的客户數量、強制平倉的交易金額。

(5)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

(6)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考點九 轉融通業務規則

轉融通業務包括轉融資業務和轉融券業務。轉融資業務是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辦理融資業務的經營活動。轉融券業務是指本公司將自有或者融入的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辦理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本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台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

考點十 證券金融公司的職責

證券金融公司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下列職責:

(1)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資金和證券的轉融通服務。

(2)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3)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

(4)中國證監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證券金融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股東、住所、職責範圍,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考點十一 代銷金融產品的規範和禁止性行為

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不得有下列行為:

(1)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户購買金融產品。

(2)採取抽獎、回扣、贈送實物等方式誘導客户購買金融產品。

(3)與客户分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損失。

(4)使用除證券公司客户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外的其他賬户,代委託人接收客户購買金融產品的資金。

(5)其他可能損害客户合法權益的行為。

證券公司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的人員不得接受委託人給予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考點十二 證券公司中間介紹業務的業務範圍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介紹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開户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户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户為客户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介紹業務的範圍。

(2)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的措施。

(3)介紹業務對接規則。

(4)客户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

(5)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

(6)違約責任。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考點十三 證券公司開展中間介紹業務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介紹業務。

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者其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1)受託從事的介紹業務範圍。

(2)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

(3)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户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4)客户開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5)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證券公司調整相關信息的公開方式。

 考點十四 約定式購回和報價回購的相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