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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鵲見蔡桓公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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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雖小,勿為之!

扁鵲見蔡桓公有感

扁鵲見蔡桓公,立有間,扁鵲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恐深。”桓侯曰:“寡人無。”扁鵲出,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

居十日,扁鵲復見曰:“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桓侯不應。扁鵲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鵲復見曰:“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桓侯又不應。扁鵲出,桓侯又不悦。

居十日,扁鵲望桓侯而還走。桓侯故使人問之,扁鵲曰:“疾在腠理,湯熨之所及也;在肌膚,針石之所及也;在腸胃,火齊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也。今在骨髓,臣是以無請也。”

居五日,桓公體痛,使人索扁鵲,已逃秦矣,桓侯遂死。

故良醫之治病也,攻之於腠理,此皆爭之於小者也。夫事之禍福亦有腠理之地,故曰:“聖人早從事焉。”

這個故事大家都不陌生吧?!蔡桓公若能早聽勸去就醫,豈能落得那樣的結果?當他的病進入骨髓的時候,就是扁鵲這樣好的名醫也無濟於事。

人們常常犯一個錯誤,總是當事情惡化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去亡羊補牢。這樣的做法雖然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常規下,虧損也不會校我們應當時刻保持一個清醒的頭腦,當任何一件事情有不良的苗頭時,就應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免得出現“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的慘狀。

在我們的信仰中也是如此,需要防微杜漸。不管是耶穌,還是保羅和彼得,都曾經教導我們要警醒(太26:41;林前16:13;彼前5:8),就是警戒我們要遠避那些惡事。雅各甚至很形象的説:“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雅1:15)每每讀到這句經-文時,總覺得很有意思。身體的死是我們避免不了的,不過雅各這裏所説的是靈性的死。我們運用一下逆向思維:死由罪而生,罪由私慾而來,但是雅各提到了一個私慾和罪之間的'一個“橋樑”——胎。這便是問題的癥結,在我個人看來,私慾是每個人都有而且是避免不了的,只是看在每個個體當中是不是將私慾演變成罪。從雅各的這句話可看出,私慾並不是一下子就能成為罪的,甚至説私慾根本就不是罪,而是要經過懷胎——就是培育,為私慾提供生存的土壤之後,才成為罪的。假如一個人不給私慾提供生存空間,即或是有私慾,它也不會對人造成任何傷害,並且很好消滅。就像我們不想讓一顆麥粒發芽,你可以將它磨成面是一樣的。而當一個人給私慾提供了生存空間的時候,就會成為罪。就像一顆種子被放在土壤裏,會發芽生根一樣。雖然我們在此時可以除掉它,但是還會給土壤裏留下痕跡,使周圍的事物受到影響。罪也是如此,當有罪之後,只要誠懇在主面前認罪,必會得着赦免,但主會傷心的,也必成為曾經發生過的一個事實。因此我覺得,雅各説此話的意思就是要我們將惡事消滅在萌芽狀態。

在侍奉的過程中,曾多次聽到有人説:“大罪不犯,小罪不斷。”開始覺得很有道理,但最近我越想越覺得這句話有問題。經上説:“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沒有大罪與小罪之分,只要是罪,工價是一樣的,所以這句話是不成立的。即或是成立,無論大罪還是小罪,它們的來源還是私慾懷了胎之後的結果。有了胎就得生,沒有胎就無所謂生,私慾沒有懷胎就不可能生出罪來,所以我們不要等有了罪去消滅罪,而要當有私慾的時候,就應將其毀滅,讓罪無法產生。

最後用六個字共勉,“惡雖小,勿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