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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管理建議論文

職場3.24W

摘要:養老保險是保證我國勞動者在解除了勞動關係,喪失了基本勞動力之後的保障性社會保險,可以使得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新時期的電力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有利於勞動者退休後的生活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本文主要對新時期做好電力企業養老保險的管理提出了幾點建議,以供相關工作人員的參考。

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管理建議論文

關鍵詞:養老保險;電力企業;社會保障

養老保險作為我國最重要的社會保險之一,其主要的目的是使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保證他們生活無後顧之憂。一般來説,基本養老保險一部分由企業進行繳納,一部分由個人進行繳納,並按照固定的比例分配。電力企業作為我國重要的大型企業,需要不斷對企業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加以完善,以此保證為企業發展做出過貢獻的員工在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但是目前部分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管理制度還不夠完善,需要在遵循合理建議的原則下進行改進。

一、新時期電力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概述

在我國,一向倡導“以人為本”的價值理念,電力企業將員工的養老保險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管理和探討,有利於實現“以人為本”的目標,使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在晚年可以享受到安寧、平靜的生活,不會因為喪失了勞動力而失去原有的生活水平質量。養老保險,是我國最具有價值的保險之一,是我國現在大力倡導的保險之一。隨着我國社會逐漸步入老齡化的趨勢,老年人的數量將會大幅度的增加,只有在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的情況下,眾多的老年人才能在晚年更好地生活。同時,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必須為正式在職員工購買相應的社會保險,並且企業不得將國家撥放的養老金進行挪用,否則將會承擔一定的責任。隨着社會的發展,時代的變遷,我國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在不斷的進行改革,但依然存在不足的地方。首先,現階段的電力企業的養老保險與職工退休年齡有很大的聯繫,一般來説,我國現階段男性職工退休年齡為60週歲,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55週歲。同時,因為電力企業涉及的職位很多,涉及的工作內容形形色色。因此,也與工作的實際內容有關。此情此景下,電力企業在對職工的養老保險進行管理的時候,需要綜合多種因素進行各種考慮,使得養老保險趨於公平化。

二、新時期做好電力企業養老保險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將養老保險管理進行進一步的完善

若要保證企業實現良性的可持續發展,需要企業員工的共同努力,將企業打造成具有強大競爭力的優質企業。好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加服從企業的管理,更認同企業的文化,使得企業職工的力量得以凝集,為企業的發展貢獻出一份自己的.力量。我國的電力企業,由於男女退休年齡的不同,不同工種職工的退休年齡不同,所以應該建立健全完善的多元化養老保險管理體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並在企業原有的基礎上儘量開擴籌募資金的渠道,保證退休職工養老資正常、按時的發放,使得延遲發放養老金的情況得以避免。一般的情況下,如若企業對養老保險的管理體系不加以重視,可能會造成資金量不夠,或者養老資金不能正常的發放情況。因此,電力企業需要運用自身的渠道和資源,積極的開拓資金籌募的渠道,使得養老資金在完善的管理體系下得以正常發放。

(二)嚴格控制提前退休

目前,我國的退休年齡在全世界中算是比較早的,如若遇到特殊情況,還會發生提前退休的情況,上述情景,對我國的企業發展大為不利。一般來説,提前退休的情況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正常退休或者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非正常退休,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會造成企業支配一部分不必要的資金,加大了企業的資金壓力。因此,企業必須健全養老保險的管理體系,對需要提前退休的情況進行多方面的考察,儘量減少提前退休情況的發生,節約一部分資金的支出。

(三)養老保險思路和基本原則適當改革

養老保險思路的改革,是指在原有的保險模式上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對養老保險的資金進行統賬工作,確保資金的充足。養老保險以國家、企業、個人繳費的方式方法進行,關乎很多的細節問題,也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層面上進行。針對原則,一般的情況下,職工所享受的權利需要與義務相對等,即所得到的權益要與所付出的價值成正比。同時,養老保險需要與生產力水平相適應以及需要在統一決策的基礎上將管理體系完善,使得保險的水平與企業每個員工的實際生產發展水平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並在不斷髮展中,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不斷吸取經驗,將養老保險體系建立的愈加完善。

(四)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資金

由於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快速,發展的越來越壯大,也伴隨着退休人員在企業逐年發展中慢慢的增多,養老保險資金容易出現不足的情況。因此,企業需要多渠道的進行資金的籌募,保證養老保險資金的足夠。比如,企業可以對財政預算加以重視,將資金的支出結構進行適當的調整。目前我國社會是實行的市場主義經濟,我國相應的公共財政與之相配套,政府對養老保險資金的籌募有着重要對的聯繫,如果政府不利用多種資源籌集資金保證養老資金的充足,將不會利於社會的穩定性發展。政府可以通過開闢新的税種,將税收籌集到的資金專門用於養老金的發放,滿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準則。同時,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國家資金負擔,並略微的縮小貧富之間的差距,是一種有效的籌募資金的方式。除此之外,國有資產也可以通過特定的渠道進行變賣,將部分國有的資產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變現籌集資金,充當養老資金,變現的方式一種是產權出售,一種是股票出售,通過上述兩種方式,將部分國有資產變為養老資金,為我國的退休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三、結語

養老保險作為我國最重要的社會保險之一,其主要的目的是使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的保障,保證他們生活無後顧之憂。新時期做好電力企業養老保險管理的幾點建議主要分為將養老保險管理進行進一步的完善,嚴格控制提前退休,養老保險思路和基本原則適當改革,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資金幾個方面,以便使得職工退休後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參考文獻:

[1]賴素屏.對新時期電力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的探討[J].低碳世界,2014(15):76-77.

[2]羅雪燕.淺談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供電企業的社保工作[J].通訊世界,2014(10):1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