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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建議

書信函2.22W

1 農村養老保險的歷程

養老保險建議

時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已經開始啟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從80年代中期,就已經探索性地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段歷史可以大體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試點階段。1986年,民政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在江蘇沙洲縣召開了“全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工作座談會”。會議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首批試點地區。第二階段為推廣階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確定了以縣為基本單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原則,決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佈實施。此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在各地推廣開來,參保人數不斷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第三階段為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這個階段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從以上幾個發展階段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實踐上是不成功的,可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還沒有來得及成長時就已面臨夭折的危險,但它卻切實關係到佔我國人口約80%的人民目前或將來的生活質量,隨着老齡化浪潮洶湧而來,農村養老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時值新農保正在全面輔開,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已不僅僅是農民的願望和要求,而是市場發展本身的客觀必然。

2 進一步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議

新農保政策的實施,讓我們不得不去思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間,還有一個相當大的跨度,它的關鍵就在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符合農民的實際情況,所以綜合考慮有以下幾點建議。

2.1 建立農民養老保險的動態賬户 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不斷加速,農民的流動性也隨之極具增長。針對農民工流動性較強這一特點,應該使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隨工作城市的轉變而轉移。因此,在設計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農民流動的特點,設立農民養老保險的動態個人賬户,無論參保農民流入那裏都會根據所在單位的性質和特點接續個人賬户的養老基金。通過動態個人賬户把流動農民的養老保險繳費統一起來,使農民工在進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連續繳費,保障其能夠在繳費達到一定年限後根據個人賬户的狀況進行養老金髮放。

2.2 根據農村人口的分化情況,進行分類實施政策 對不同類型的參保農民實施一個體系、兩種制度,把純農人員納入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把農村各類企業從業人員和進入本地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我們可以把農村人口分為純農業人口和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兩大類別。一是為以經營土地為生的純農業人口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在已經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與改革。最重要的是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國家給與政策扶持”的原則,國家應該給予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定的財政投入,由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國家投入一部分納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農民個人繳費和部分國家投入劃入個人賬户,國家投入要偏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

同時鼓勵建立由集體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式的商業養老保險。二是為農民工建立類似於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即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農民工個人繳費和企業部分繳費劃入個人賬户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對於剛剛進入城市的農民工,鑑於他們的就業、收入不穩定的狀況,最初仍把它們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當他們在城市工作超過一定年限,就業穩定後,就可轉入到為農民工建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中,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協調好就業與社會保障的關係。另外對於在城市從事個體工商業的自僱性農民工,可以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户的養老保障,實行自願原則。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在國力增強,在隨着對民生經費的加大,在老齡化日益突出的今天,我們應首先應解決城鄉困難羣眾的養老問題,使他們老有所養。

一、 應免費為城鄉困難羣眾辦理養老保險

(1) 城鎮困難職工,城鎮無業人員中的困難羣眾,農村中的缺勞户、五保户,因家庭長期患病而經濟無力支付者,低收入羣眾,他們收入低下,相對沒有經濟來源,甚至生活無着落,對他們應免費辦理養老保險。

(2) 城鄉低保户,經過國家扶助,生活仍然困難者。

(3) 對見義勇為,對為他人,為羣眾利益而受傷,又失去勞動能力的同志。

(4) 對烈屬,對老紅軍的子女,其家庭困難者。

(5) 對殘疾人員中失去勞動能力,對因公受傷的職工,對老年喪失了子女,無人照顧者。

(6) 農村中的獨生子女、二女户。

二、 為下崗職工全力減負

下崗職工有的回了農村,他們沒有土地,其中不少只能靠打工維持生活,生活於城市的,有的沒有職業,其經濟狀況甚至比農村的還要困難。經濟低下,子女上學,住房,這種種都使他們無力開支,他們雖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但每月幾百元的交納金確實為他們增加了負擔,因而,應採取國家、政府承擔的辦法,既按一定比例承擔他們個人的繳納金,同時,對困難的家庭在經濟、住房、就醫、就業、子女上學等方面應給以政策傾斜。

三、 具體政策

就困難羣眾免費辦理養老保險問題,中央應出台具體政策,同時,省市政府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國家擔負多少,政府擔負多少,地方的優惠政策等。政府應牽線搭橋,扶植一些户辦理養老保險,如特貧困、城鎮享受計劃生育優撫的家庭。

為城鄉困難羣眾免費辦理養老保險,這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體現,是國家經濟實力增強的體現,是惠民政策的體現,是對弱孝低收入、貧困羣體傾斜的體現,也是羣眾對黨對政府的熱切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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