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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衞保安制度及考核

職場1.23W

門衞保安是公司外來賓客的第一感覺,直接或間接影響公司的形象,也是公司財產、員工安全與否的重要保障。為使門衞保安人員值勤執行任務有所依據,保障公司的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並根據本制度要求進行考核。

門衞保安制度及考核

1.門衞保安值班員須着裝整齊乾淨、儀容端正、精神飽滿,值班時間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擅離職守,嚴禁喝酒、賭博,杜絕在崗位上打瞌睡。此項按20元每次罰款。

2.門衞要加強人員進出管理,監督員工佩帶廠牌、穿工作服上班。員工上班期間外出憑請假單或出門單;非公司員工或上級來訪時,門衞要有禮貌的詢問,根據情況分門別類處理,並對進門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址、事由等進行詳細登記及通過內線及時上報企管部或被訪部門。此項按10元每次罰款。 3.門衞要加強車輛出入管理,負責對職工各類車輛的存放按規定進行治理。本公司車輛出入需詳細登記其出廠、回廠時間,公里,地點。對所有自行車、摩托車、汽車按規定進行引導存放;外部車輛出入根據綜合部的要求進行檢查、登記方可放行。如發現有車輛隨意出入按10元每次罰款。

4.門衞要加強物品出門管理,對員工出門的行李、包裹須進行檢查,發現出門物品有疑點,應當場予以扣留,並立即向上級部門彙報,核實後方可放行;出門單必須要由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簽字認可方為有效。如查出有違規帶出大門的物品,根據其物品價格給予獎勵。此項按10元每次罰款。

5.門衞要加強公司紀律管理,禁止一切人員在保安室無事逗留,説笑打鬧。對公司資料及行為絕對保密,不得外泄給任何員工或來客。此項按20元每次罰款。

6.門衞要加強來往信件快遞管理,及時、正確籤、發快遞,郵件及報刊。錯發,誤發,漏發按5元每次罰款。

7.門衞要加強廠區巡視並及時記錄,對突發事情要冷靜處理,迅速彙報,儘量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夜間門衞要加強夜間警戒控制工作,晚上十二點以後要不定時對廠區進行巡邏,其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巡邏時需到考勤機打卡考勤,如未巡邏者每次罰款20元。

8.門衞要服從公司管理,每天抽空清理保安室的衞生,在早晨需關閉大門橫扛,有車時才可打開,但需隨時關閉。此項按10元每次考核。

9.門衞要認真執行有關治安保衞的法律、法規、標準,做好治安保衞工作及公司財產保衞工作,嚴防偷盜及破壞行為;同時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協查工作,如發生嚴重的打架鬥毆、偷盜等惡性事件,應及時向附近派出所報警,或打110報警。

10.門衞執勤分白班、晚班,上、下班需打卡考勤,並做好交接工作。上班時間可自己商量調配,此項按5元每次考核。

11.本考核制度自2012年3月21日起生效,由公司綜合部考核。

門衞保安制度及考核 [篇2]

一、學校保安崗位職責

1.在指定的崗位執勤,按照學校規定,完成學校領導交給的任務。

2.根據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做好防火、放盜、防破壞、防治安事故等工作,保障學校和師生的安全。

3.嚴格驗證制度,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物資擅自進出校園,維護校園內的治安秩序。

4.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巡邏、檢查、保衞等工作,預防校園內發生刑事案件和治安事故,接-班人員不到位,不得離崗。

5.處理校園內的有關治安事件並及時報告上級。

6.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嚴格紀律、團結同志,積極完成學校的保安工作任務。

7. 對於來訪人員保安室要做好登記。

二、學校保安人員紀律

學校保安人員從事的是保障學校安全的特殊型服務性工作,責任重大,必須嚴格遵守下列各項紀律:

1.必須不斷增強法制觀念,一切行動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

2.履行保安職責,應身着規定的統一服裝,佩戴保安標誌和值勤證件,注意儀表儀容,着裝整齊,不得留長髮,蓄鬍子。

3.值勤時,應遵守和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積極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4.振作精神,認真值勤,準時上崗,做好交接-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串崗、脱崗,不準在值勤時打瞌睡、看書報、聊天,不得曠工。

5.堅持文明值勤,禮貌待人,不講髒話,不粗暴無禮,不仗勢欺人,嚴禁打罵、侮辱他人。

6.上崗前和值勤中不準飲酒,不準在禁止吸煙地區吸煙,嚴禁賭博。

7.嚴格保密制度,嚴禁向外人泄漏學校的內部祕密,不準擅自把外人留宿值勤範圍內。

8.不得擅自挪用和私自使用學校的車輛、設備和生活用品。

9.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濫用學到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不得濫用學校裝備的防衞器械和通訊報警設備。

10.執行任務中,遇到違法犯罪分子作案時,有抓獲並扭送到公安機關的責任,但不能行使執法機關的職權。

三、保安員禁止從事的行為

保安員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2、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罰款或沒收財物

4、扣押他人證件或財物;

5、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6、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

7、處理民事、經濟法律糾紛或勞動爭議;

8、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