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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習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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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習試題

某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擇了一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 代理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並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第45天,與該監理單位簽訂了委 託監理合同。之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議。

在施工公開招標中,有A、B、C、D、E、F、C、H等施工單位報名投標,經監理單 位資格預審均符合要求,但建設單位以A施工單位是外地企業為由不同意其參加投標,而監理單位堅持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

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其中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1人、建設單位代表1人、政府提供的專家庫中抽取的技術經濟專家3人。

評標時發現,B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單位報價且未能合理説明理由; D施工單位投標報價大寫金額小於小寫金額;F施工單位投標文件提供的檢驗標準和方法 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H施工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項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其他施工 單位的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最終確定G施工單位中標,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與該 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

工程按期進入安裝調試階段後,由於雷電引發了一場火災。火災結束後48小時內, G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通報了火災損失情況: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總價值100萬 元的待安裝設備徹底報廢;G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一輛價值25萬元的汽車被燒 毀。另外,大火撲滅後G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它施工機械閒置損失2萬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衞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並預計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損失情況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屬實。

問題:

1.指出建設單位在監理招標和委託監理合同簽訂過程中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2.在施工招標資格預審中,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否正確?説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標評標委員會組成的不妥之處,説明理由,並寫出正確作法。

4.判別B、D、F、H四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是否為有效標?説明理由。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這場火災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指出建設單位和G施工單位應各自承擔哪些損失或費用(不考慮保險因素)?

答案(共20分)

1.在監理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第45天簽訂委託監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應於30天內簽訂合同。

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雙方又另行簽訂了一份監理酬金比監理中標價降低10%的協 議不妥。依照招投標法,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監理單位認為A施工單位有資格參加投標是正確的。以所處地區作為確定投標資 格的依據是一種歧視性的依據;這是招投標法明確禁止的;

3.評標委員會組成不妥,不應包括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正確組成應為: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 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4.B、F兩家施工單位的投標不是有效標。D單位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低於成本,F單位的 情況可以認定為是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屬重大偏差。D、H兩家單位的投標是有效標,他們的情況不屬於重大偏差。

5.安裝調試階段發生的火災屬於不可抗力。建設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工程本身損失150萬元,其他單位臨時停放在現場的汽車損失25萬元,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失100萬元,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200萬元。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費用包括C施工單位人員燒傷所需醫療費及補償費預計15萬元,租賃的施工設備損壞賠償10萬元,大火撲滅後C施工單位停工5天,造成其他施工機械閒置損失2萬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衞人員費用支出1萬元。

某監理單位承擔了一工業項目的施工監理工作。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擇了甲、 乙施工單位分別承擔A、B標段工程的施工,並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分別和甲、乙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建設單位與乙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B標段所 需的部分設備由建設單位負責採購。乙施工單位按照正常的程序將B標段的安裝工程分 包給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在採購B標段的鍋爐設備時,設備生產廠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隊伍 進行安裝更能保證質量,建設單位便與設備生產廠商簽訂了供貨和安裝合同並通知了監理單位和乙施工單位。

事件2: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反饋信息及質量記錄分析,對A標段某部位隱蔽工程 的質量有懷疑,隨即指令甲施工單位暫停施工,並要求剝離檢驗。甲施工單位稱:該部位 隱蔽工程已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若剝離檢驗,監理單位需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並相應 延長工期。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B標段進場的配電設備進行檢驗時,發現由建設單位採購 的某設備不合格,建設單位對該設備進行了更換,從而導致丙施工單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單位致函監理單位,要求補償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損失並延長工期。

問題:

1.在事件1中,建設單位將設備交由廠商安裝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

2.在事件1中,若乙施工單位同意由該設備生產廠商的施工隊伍安裝該設備,監理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3.在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作法是否正確?為什麼?試分析剝離檢驗的可能結果及總監理工程師相應的處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單位的索賠要求是否應該向監理單位提出?為什麼?對該索賠事件應如何應處理。

答案(共20分)

1.不正確,因為違反了合同約定。

2.監理單位應該對廠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該廠安裝。如乙單位接受該廠作為其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變更與設備廠的合同,如乙單位接受廠商直接從建設單位承包,監理單位應該協助建設單位變更與乙單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監理單位應該拒絕由該廠商施工。

3.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工程師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

重新檢驗質量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施工單位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1)不應該,因為建設單位和丙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係。

(2)處理:

A.丙向乙提出索賠,乙向監理單位提出索賠意向書。

B.監理單位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

C.監理單位受理乙單位提交的索賠意向書。

D.總監工程師對索賠申請進行審查,初步確定費用額度和延期時間,與乙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協商。

E.總監理工程師對索賠費用和工程延期作出決定。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時發現兩個問題:一是施工單位為方便施工,將設備管道豎井的位置作了移位處理;二是工程的有關試驗主要安排在施工單位試驗室進行。總監理工程師分析後認為,管道豎並移位方案不會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因此,籤認了該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並送達建設單位;同時指示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試驗室資質等級及其試驗範圍等進行考核。

項目監理過程中有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許可證正在辦理,要求會後就組織開工。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好之前,不宜開工。對此,建設單位代表很不滿意,會後建設單位起草了會議紀要,紀要中明確邊施工邊辦理施工許可證,並將此會議紀要送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要求遵照執行。

事件2:設備安裝施工,要求安裝人員有安裝資格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安裝人員與資格報審名單中的人員不完全相符,其中五名安裝人員無安裝資格證書,他們已參加並完成了該工程的一項設備安裝工作。

事件3:設備調試時,總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要求進行調試,存在較大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立即簽發了工程暫停令,並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用了2天時間整改後被指令復工。對此次停工,施工單位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了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申請,強調設備調試為關鍵工作,停工2天導致窩工,建設單位應給予工期順延和 費用補償,理由是雖然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調試但並未出現質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監理單位要求的。

問題:

1.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審批處理是否妥當?説明理由。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試驗室除考核資質等級及其試驗範圍外,還應考核哪些內容?

3.事件1中建設單位在第一次工地會議的作法有哪些不妥?寫出正確的作法。

4.監理單位應如何處理事件?

5.在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作法是否妥當?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應該被批准?説明理由。

答案(共20分)

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出意見後,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籤認。需要承包單位修改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意見,退回承包單位修改後再報審,總監理工程師重新審查。

對於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審批上,第一個問題的處理是不正確的,因總監理工程師無權改變設計。第二個問題的處理妥當,屬於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處理的問題。

2.專業監理工程師還應從以下4個方面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①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鑑定證明;

②試驗室的管理制度;

③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

④本工程的試驗項目及其要求。

3.建設單位要求邊施工邊辦施工許可證的做法不妥。正確的做法是建設單位應在自領取施工許可證起3個月內開工。

此外,建設單位起草會議紀要不妥,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應由監理機構負責起草,並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籤。

4.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將無安裝資格證書的人員清除出場,並請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已完工的部分進行檢查。

5,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正確的。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要求不應該被批准,因為暫停施工的原因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要求操作,屬施工單位的原因。

[背景材料]

T省H市一幢商住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A與施工單位B和監理單位C分別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階段委託監理合同。該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為鋼筋混凝土框架式結構,設計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C20.在主體工程施工至第三層時,鋼筋混凝土柱澆築完畢拆模後,監理工程師發現,第三層全部80根鋼筋混凝土柱的外觀質量很差,不僅蜂窩麻面嚴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質地酥鬆,用錘輕敲即有混凝土碎塊脱落。經檢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從9根柱施工現場取樣的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表明,混凝土抗壓強度值均達到或超過了設計要求值,其中最大值達到C30的水平,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試驗報告結果十分懷疑。

[問題]

1.在上述情況下,作為監理工程師,你認為應當按什麼步驟處理·

2.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幾方面·。

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質量事故處理應遵循什麼程序進行·質量事故分為幾類·如有一造價8000萬元的高層建築,主體工程完成封頂後,裝修過程中發現建築物整體傾斜,無法控制,最後人工控制爆破炸燬。這一質量事故屬於哪一類·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包括哪幾方面·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有哪幾類·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什麼·事故處理驗收結論通常有哪幾種·如果上述質量問題經檢驗證明抽驗結果質量嚴重不合格(最高[知識要點]

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的概念,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質量事故的分級,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質量事故的處理方式。

[解題思路]

參考質量教材第六章第一節關於“質量問題的處理”的內容解答問題l,關於“質量問題的成因”的內容解答問題2.

問題3的求解可參考質量教材第六章第一節“處理方式”及第二節“質量事故分類”部分內容並結合本題情況解答。

問題4的求解可參考質量教材第六章第三節和第四節有關內容。

[參考答案]

1.該質量事故發生後,監理工程師可按下述步驟處理:

(1)監理工程師應首先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應技術實力及設備,可通知施工單位,在其參加下:從已澆築的柱體上鑽孔取樣進行抽樣檢驗和試驗;也可以請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和試驗;或要求施工單位在有監理方現場見證的情況下,重新見證取樣和試驗。

(3)根據抽檢結果判斷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必要時需通過建設單位請原設計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參加對該質量問題的分析判斷;

(4)根據判斷的結果及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決定處理方式或處理方案;

(5)指令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監理方應跟蹤監督;

(6)處理後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監理工程師複檢合格加以確認;

(7)明確質量責任,按責任歸屬承擔責任。

2.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可能的成因有: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為;

(3)地質勘查失真;

(4)設計差錯;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處理程序和質量事故分類與判斷如下。

(1)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根據其性質及嚴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處理方式:

①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於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②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採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覆單》;

③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後,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後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2)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有關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單位採取措施.防止擴大,保護現場,上報有關主管部門,並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②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助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工作,提供有關的證據.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迴避;

③總監理工程師接到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徵求建設單位意見,、組織有關單位研究並委託原設計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予以審核籤認;

④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施工方案,報監理審批後監督其實施處理;

⑤施工單位處理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各方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鑑定。

(3)質量事故可分為以下四類:

①一般質量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 000元及其以上、不滿5萬元者,或者是影響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者。

②嚴重質量事故——指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其以上不滿10萬元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者;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者。

③重大質量事故——指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報廢;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重大質量事故又分為四級: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為二級;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④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

(4)本問題中所述情況屬於特別重大事故。

4.關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處理方案類型、處理的基本要求和處理驗收結論的問題答案如下。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有四個方面:①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及監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④相關的建設法規。

(2)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有:①修補處理;②返工處理;③不做專門處理。不做專門處理的條件是:①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經過後續工序彌補;③經法定單位鑑定合格;④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並能滿足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滿足設計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隱患;符合經濟的合理原則。

(4)事故處理驗收結論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繼續施工;②隱患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③修補處理後能滿足使用;④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條件;⑤對耐久性的結論;⑥外觀影響的結論;⑦短期內難作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5)根據本問題所述檢驗結果,應當全部返工處理。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期延誤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監理工程師在對施工單位抽樣檢驗的環節中失控,應對建設單位承擔一定的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