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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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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價工程師《案例分析》習題及答案

  案例分析(每題20分)

1某國有資金投資的某重點工程項目計劃於2013年8月8 日開工,招標人擬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項目施工招標,並委託某具有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標底和最低投標限價。該機構還接受了該項目投標人D的投標文件的編制。招標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2013年2月8日,已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 5家施工承包商擬參與該項目的投標,招標人規定2月20~2月23日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3月6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文件發售時間算起總計60天。

事件2:考慮該項目的估算價格為l0000萬元,所以投標保證金統一定為200萬元,其有效期從遞交投標文件時間算起總計60天。

事件3:評標委員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託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了單位公章。評標委員會於5月28日提出了書面評標報告。C、A企業分列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

事件4:5月30日招標人向c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6月2日C企業收到中標通知書,雙方於7月1日簽訂了書面合同。7月15日,招標人向其他未中標企業退回了投標保證金。

問題:

1.該項目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有何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2.請指出事件1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3.請指出事件2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4.請指出事件3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5.請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處,並説明理由。

參考解析【問題1參考答案】

1)該項目招標人委託某具有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該項目的最低投標限價的做法不妥當。因為按有關規定,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2)該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接受了該項目投標人D投標文件的編制的做法不妥當。因為按有關規定,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諮詢。

【問題2參考答案】

事件l存在的不妥之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1)2月20~2月23日為招標文件發售時間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於5天。

2)3月6日下午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於20天。

3)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文件發售時間算起總計60天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照有關規定,投標有效期應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問題3參考答案】

事件2不妥之處如下: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從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算起。

【問題4參考答案】

事件3中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存在如下問題:

1)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當地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妥。原因是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2)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有公證處人員不妥。原因是公證處人員不可參加評標委員會。

3)評標委員會成員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只有4人不妥。原因是按照規定,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由7人組成的評標委員會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必須要有5人或5人以上。

4)E企業的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投標文件應有企業法人的簽字。但如果有授權書,則此做法妥當。

【問題5參考答案】

事件4存在以下不妥之處如下:

1)5月30日招標人向C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天。

2)合同簽訂的日期違規。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即招標人必須在6月30日前與中標單位簽訂書面合同。

3)7月15日,招標人向其他未中標企業退回了投標保證金的做法不妥。原因是按有關規定,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案例

1、項目建設期2年,運營期6年,建設投資2000萬元,預計全部形成固定資產。

2、項目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和貸款。建設期內,每年均衡投入自有資金和貸款各500萬元,貸款年利率為6%。流動資金全部用項目資本金支付,金額為300萬元,於投產當年投入。

3、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為8年,採用直線法折舊,殘值為100萬元。

4、項目貸款在運營期的6間,按照等額還本、利息照付的方法償還。

5、項目投產第1年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成本分別為700萬元和250萬元,第2年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成本分別為900萬元和300萬元,以後各年的營業收入和經營成本分別為1000萬元和320萬元。不考慮項目維持運營投資、補貼收入。

6、企業所得税率為25%,營業税及附加税率為6%。

問題:

1、列式計算建設期貸款利息、固定資產年折舊費和計算期第8年的固定資產餘值。

2、計算各年還本、付息額及總成本費用,並將數據填入答題紙表1.1和表1.2中。

3、列式計算計算期第3年的所得税。從項目資本金出資者的角度,列式計算計算期第8年的淨現金流量。

(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答:

1、第一年建設期貸款利息=1/2 ×500×6%=15(萬元)

第二年建設期貸款利息=(500+15)×6% 1/2 ×500×6%=45.9(萬元)

合計:建設期貸款利息=15 45.9=60.9(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費=(2000 60.9-100)/8 =245.11(萬元)

固定資產餘 值= 245.11×2 100=590.22 (萬元)

2、計算還本付息、總成本費用

各年還本額=1060.9/6=176.82 (萬元)

3、項目資本金現金流量表

第3年税前利潤=700-**6-42=99.24(萬元),所得税=99.24×25%=24.81(萬元)

第8年現金流入=1000 590.22 300=1890.22(萬元)

現金流出=176.82 10.61 320 60 91.07=658.48(萬元)

淨現金流量=1890.22-658.48=1231.74(萬元)

  案例分析題

某市政府投資新建一學校,工程內容包括辦公樓,教學樓,實驗室,體育館等,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招標人給出了材料暫估價,承發包雙方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以及《標準施工招標晚間》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規定,國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包括的工程索賠內容,執行FIDIC合同條件的規定。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瞭如下事件:

事件1:詐騙表截止日期前15天,該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了人工單價及規費調整的有關文件。

事件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天平吊頂的項目特徵描述中龍骨規格,中距與設計圖紙要求不一致。

事件3:按實際施工圖紙施工的.基礎土方工程量與招標人土工的工程量清單表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發上較大的偏差。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遇到強颱風,特大暴雨,造成施工現場部分腳手架倒塌,損壞了部分已完工程,施工現場承發包雙方辦公用房,施工設備和運到施工現場待安裝的一台電梯,事後,承包方及時按照發包方要求清理現場,回覆施工,重建承發包雙方現場辦公用房,發包方還要求承包方採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

事件5:由於資金原因,發包方取消了原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在工程竣工結算時,承包方就發包方取消合同中體育館工程內容提出補償管理費和利潤的要求,但遭到發包方拒絕。

上述事件發生後,承包方及時對可索賠事件提出了索賠。

問題:

1、投標人對設計材料暫估價的分部分項進行投標報價,以及該項目工程造價款的調整有哪些規定?

2、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分別指出對事件1,事件2,事件3應如何處理,並説明理由。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哪些損失和費用的索賠哦?

4、事件5中,發包方拒絕承包方不成要求的做法是否合理?説明理由

答案:

1、報價時對材料暫估價應進入分部分項綜合單價,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

材料暫估價在工程價款調整時,材料暫估價如需依法招標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或分包人,不需要招標的由發包人提供,發包人確認。中標或確認的金額與工程量清單中的暫估價的金額差以及相應的税金等其他費用列入合同價格。

2、事件1中,人工單價和規費調整在工程結算中予以調整。因為報價以投標截止日期前28天為基準日,其後的政策性人工單價和規費調整,不屬於承包人的風險,在結算中予以調整;

事件2中,清單項目特徵描寫與圖紙不符,報價時按清單項目特徵描寫確定投標報價綜合單價,結算時由投標人根據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徵,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事件3中,挖基礎土方工程量的偏差,由招標人應承擔的風險。08清單規範規定:採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3、事件4中,承包方可提出索賠:部分已完工程損壞修復費、發包人辦公用房重建費、已運至現場待安裝的電梯損壞修復費、現場清理費,以及承包方採取措施確保按原工期完成的趕工費。

4、不合理的。按照FIDIC索賠條例,發包人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應對承包人(除直接費意外)間接費、利潤和税金進行適當補償,本案例承包人提出的管理費和利潤補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