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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註冊税務師政策改革前後對比分析表

2015年註冊税務師政策改革前後對比分析
註冊税務師變化前變化後
定位依據:《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法律級次:部門規章(沒有立法)。依據國辦發[2007]73號規定,2012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清理規範職業資格第一批公告中已經將註冊税務師認定為職業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於政府職能轉變,根據三中全會簡政放權的思想,對沒有立法和行政法規支持的領域該交給市場的交給市場,該交給社會組織的交給社會組織。由於註冊税務師資格制度是部委規章設置的,本次調整取消相關部門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人社部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本次調整進一步明確註冊税務師不是准入類考試資格,而是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是落實6月4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的內容之一。
業務範圍由於沒有立法,所以不存在法定業務。主要從事涉税服務和涉税鑑證。涉税服務:沒有準入門檻,誰都可以做。現在不但是律師、註冊會計師在做涉税服務,還有諸多的中國税務諮詢師、中國税收籌劃師、税務風險評估師,還有中國註冊管理税務師等等,還有各種名目的代理公司、諮詢公司、財務公司,包括軟件公司都在從事涉税服務。涉税鑑證:同樣不是法定業務,部門業務税務局指定需要註冊税務師的報告。尋求儘快立法,擬將《中國註冊税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明確其法定業務範圍。業務範圍不會變,同樣集中在涉税服務和涉税鑑證業務上。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再取消和下放45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其中,取消註冊税務師、註冊資產評估師等11種專業技術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

2015年註冊税務師政策改革前後對比分析表

本次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准入類職業資格,涉及國際商務、質量、税務、資產評估、土地登記、礦業權評估、品牌管理等多個專業領域。同時,國務院決定取消各地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

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與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關係並不密切或不宜採取職業資格方式進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請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後予以取消;國務院行業部門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自行設置的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確有必要保留的,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納入國家統一規劃管理。本次取消的職業資格涉及領域多、受益面大,有利於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