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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税法一》考點:原產地規定

導讀:失敗是什麼?沒有什麼,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麼?就是走過了所有通向失敗的路,只剩下一條路,那就是成功的路。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於税務師《税法一》考點:原產地規定,供大家備考。

税務師《税法一》考點:原產地規定

為了正確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有效實施各項貿易措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我國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瞭解:P340“四、我國海關的原產地認定”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以該國(地區)為原產地;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後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

完全在一個國家(地區)獲得的貨物,是指:

1.在該國(地區)出生並飼養的活的動物;

2.在該國(地區)野外捕捉、捕撈、蒐集的動物;

3.從該國(地區)的活的動物獲得的未經加工的物品;

4.在該國(地區)收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

5.在該國(地區)採掘的礦物;

6.在該國(地區)獲得的除本條第1項至第5項範圍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7.在該國(地區)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只能棄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廢碎料;

8.在該國(地區)收集的不能修復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從該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9.由合法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從其領海以外海域獲得的海洋捕撈物和其他物品;

10.在合法懸掛該國旗幟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條第9項所列物品獲得的產品;

11.從該國領海以外享有專有開採權的海牀或者海牀底土獲得的物品;

12.在該國(地區)完全從本條第1項至第11項所列物品中生產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