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務師考試《税法二》強化備考題及答案
強化備考題一:
單項選擇題
1.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不同方式下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定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採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商業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B.採用現金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C.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購商品公允價值後的餘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D.採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價值後的餘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答案】B
【解析】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價格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2.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按一定比例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是( )。
A.納税人直接向某學校的捐贈
B.納税人通過企業向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
C.納税人通過電視台向災區的捐贈
D.納税人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的捐贈
【答案】D
【解析】允許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3.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繳納的下列税金中,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是( )。
A.增值税 B.消費税 C.營業税 D.房產税
【答案】A
【解析】企業繳納的“增值税”(價外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4.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准予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支付違法經營的罰款
B.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C.支付的税收滯納金
D.支付銀行加收的罰息
【答案】D
【解析】禁止扣除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年度利潤總額12%以外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6.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5.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不能採用的是( )。
A.先進先出法
B.後進先出法
C.加權平均法
D.個別計價法
【答案】B
【解析】存貨的成本計算方法,不得采用“後進先出法”。
6. 某商場採用買一贈一的方式銷售商品,規定以3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購買電冰箱的客户可獲贈一個價值200元的電飯鍋,電冰箱的正常出廠價為3000元,電飯鍋的正常出廠價為200元;當期該商場一共銷售電冰箱100台,取得收入300000元。則企業確認電冰箱的銷售收入為( )。
A.250000元
B.281250元
C.29647元
D.312000元
【答案】B
【解析】企業以買一贈一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銷售收入;企業確認電冰箱的銷售收入=300000×3000/(3000+200)=281250(元)。
7. 財產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 )計算限額。
A.5%
B.10%
C.15%
D.30%
【答案】C
【解析】財產保險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8.
8. 某企業2010年度借款利息費用為18萬元,其中包括以年利率8%向銀行借入的期限為9個月的生產用資金200萬元的借款利息;剩餘的利息為以年利率12%向其他非金融企業借入的期限為6個月的生產用資金100萬元的借款利息(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6%)。該企業2010年度可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 )。
A.18萬元 B.16萬元 C.15萬元 D.12萬元
【答案】C
【解析】(1)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全額在所得税前扣除;可以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銀行借款利息費用=200×8%÷12×9=12(萬元)。(2)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能扣除。向其他非金融企業借款可扣除的利息費用限額=100×6%÷12×6=3(萬元)。(3)該公司2010年度可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的利息費用是12+3=15(萬元)。
9. 某企業按照政府統一會計政策計算出利潤總額500萬元,當年直接向某學校捐贈10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贈40萬元,則該企業當年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贈為( )。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40萬元
【答案】D
【解析】企業直接向某學校捐贈10萬元,不能在税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捐贈的扣除限額=500×12%=60(萬元),由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地區的捐贈40萬元未超過扣除限額,所以可以全額在税前扣除。企業當年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贈為40萬元。
10.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 )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A.職工工資總額5%
B.職工工資總額10%
C.基本養老保險費5%
D.基本養老保險費10%
【答案】A
【解析】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11.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應適用的税目是( )。
A.財產轉讓所得 B.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C.偶然所得 D.勞務報酬所得
【答案】A
【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轉讓房屋所得應適用的税目是財產轉讓所得。
12. 李某2011年3月取得勞務報酬5000元,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20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元。
A.530 B.560 C.570 D.580
【答案】B
【解析】(1)應納税所得額=5000×(1-20%)=4000(元);(2)允許在税前扣除的捐贈限額=4000×30%=1200(元);(3)應納所得税額=(4000-1200)×20%=560(元)。
13. 某外籍專家甲在中國境內無住所,於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華工作。該期間甲每月取得中國境內企業支付的工資人民幣28000元;另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住房補貼人民幣5000元,已知外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為4800元/月,全月工資、薪金應納税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適用的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375元。甲在中國期間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總額為( )元。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答案】C
【解析】(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2)甲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總額=[(28000-4800)×25%-1375]×10=44250(元)。
14.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是( )。
A.財產租賃所得 B.退休工資 C.保險賠款 D.國債利息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屬於個人所得税的免税項目。
15.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免徵個人所得税的是( )。
A.勞動分紅 B.出版科普讀物的稿酬所得
C.年終獎金 D.轉讓自用6年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所得
【答案】D
【解析】(1)選項AC:按“工資、薪金所得”税目計徵個人所得税;(2)選項B:按“稿酬所得”税目計徵個人所得税;(3)選項D: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
16.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徵收個人所得税的是( )。
A.個人舉報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
B.個人購買賑災彩票中獎1萬元
C.國有企業職工因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從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
D.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900元
【答案】D
【解析】(1)選項ABC:屬於暫免徵税項目;(2)選項D: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税。
17.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規定,李某於2011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是( )。
A.股票轉讓所得10萬元
B.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5萬元
C.轉讓自用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收入100萬元
D.購買體育彩票取得中獎收入2萬元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2)選項BC:屬於暫免徵税項目;(3)選項D: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超過1萬元的,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税。
18.某高校退休職工李某2011年4月份取得的下列收入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税的是( )。
A.退休工資2750元 B.國債利息收入1100元
C.稿費收入1600元 D.省政府頒發的環保獎金20000元
【答案】C
【解析】(1)選項ABD:屬於免税項目;(3)選項C:應按照“稿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税。
19. 假設某企業職工李某2010年每月工資3000元;年金賬户中每月個人繳費100元、企業繳費400元。該職工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元。
A.20 B.75 C.95 D.105
【答案】C
【解析】每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3000-2000)×10%-25+400×5%=75+20=95(元)。
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併;該職工100元的個人繳費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屬於個人税後工薪的繳費;企業繳入其個人賬户的400元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直接以400元對應個人所得税工資、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適用税率計算應扣繳的税款,即400×5%=20(元)。
20.某教授5月份給一個單位講學三次,分別取得報酬1000元、500元、1500元,除第二次暫不納税外,第一次和第三次支付報酬的單位分別扣繳了税款40元和140元,納税人於6月份到税務機關申報納税。該教授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税()。
A.0 B.180 C.260 D.440
【答案】C
【解析】應補繳個人所得税=(1000+500+1500-800)×20%-(40+140)=440-180=260(元)。
21. 李某轉讓限售股收入40000元,不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則税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税額為( )。
A.8000元 B.6800元 C.6000元 D.5800元
【答案】B
【解析】40000×(1-15%)×20%=6800(元)。
22. 李某購買“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為40萬元,2008年3月處置該債權的40%,處置收入25萬元,在債權處置過程中發生評估費用2萬元。李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萬元。
A.1.20 B.1.40 C.1.56 D.1.80
【答案】B
【解析】李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税=(25-40×40%-2)×20%=1.40(萬元)。
23. 2009年中國公民李某在境外某國取得勞務報酬收入40000元,按該國税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税6500元;取得偶然所得10000元,按該國税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税3000元。回國後,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答案】B
【解析】境外所得的扣除限額為同一國家內不同應税項目,依照我國税法計算的應納税額之和。
勞務報酬在我國應納税額=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國應納税額=10000×20%=2000(元)
李某的抵減限額=7600+2000=9600(元)>6500+3000=9500(元)。
24. 2010年3月,某單位增效減員與在單位工作了16年的李某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10萬元,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0000元,則李某該項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税13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元。
A.1050 B.1300 C.1600 D.1700
【答案】B
【解析】
①計算免徵額=2萬元×3=6(萬元)
②按其工作年限平攤其應税收入,即其工作多少年,就將應税收入看作多少個月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最後再推回全部應納税額:視同月應納税所得額=(100000-60000)/12年-2000=1333.33(元)
③應納税額=(1333.33×10%-25)×12=108.33×12=1300(元)。
25. 中國公民李某2010年3月份取得當月工薪收入2800元和2009年的年終税後獎金8000元。李某3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税916.11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税( )元。
A.850 B.860 C.870 D.916.11
【答案】D
【解析】
當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税=(2800-2000)×10%-25=55(元)
税後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税:
第一步:8000/12=666.67(元),第一次查找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
第二步:換算成含税一次性獎金(8000-25)/(1-10%)=8861.11(元)
第三步:8861.11/12=738.43元,第二次查找税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
第四步:8861.11×10%-25=861.11(元)
當月共納個人所得税55+861.11=91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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