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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務師考試《税法二》備考題及答案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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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務師考試《税法二》備考題及答案大綱

1.2008年該企業應繳納所得税()萬元。

A. 95.83

B 96.45

C. 97.33

D 98.45

答案.. A

某糧食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全年固定職工390人,臨時工10人。

2008年度有關經營情況如下:

(1)銷售糧食白酒300萬瓶(每瓶500克),其中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取得銷售額5000萬元、開具普通發票取得銷售額585萬元,取得送貨運費收入46.8萬元;

(2)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税控專用發票,共計支付貨款2600萬元,發票上註明進項税額為442萬元,專用發票已通過主管税務機關認證;

(3)應扣除的銷售成本為2400萬元;

(4)發生銷售費用400萬元(其中白酒廣告費用80萬元、業務宣傳費40萬元);

(5)發生管理費用8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38萬元、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30萬元);

(6)營業外支出記載有被銀行處以的逾期還款罰息6萬元、支付税收滯納金10萬元:

(7)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560萬元,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合計103.6萬元,企業按比例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均實際發生;

(8)從聯營企業分回税後利潤61.6萬元,聯營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税税率24%。

(注:增值税税率17%,消費税比例税率25%,消費税定額税率0.5元/500克,城市維護建設税税率7%,教育費附加徵收率3%,企業所得税税率25%,提取的工會經費未上交工會組織)

根據上述資料和税法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2. 下列項目中,可按發生額在所得税前據實扣除的()。

A. 消費税和城市維護建設税

B. 新產品研究開發費

C 實發工資和計算提取的“三費”

D. 税收滯納金

E. 銀行逾期還款的罰息支出

答案.. ABE

【解析】計提的工會經費、税收滯納金不能扣除。

3. 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准許扣除的銷售税金及附加為()萬元。

A. 1572.80

B. 1573.48

C. 1737.80

D. 1738.48

答案. D

【解析】應繳納增值税=5000×17%+585÷(1+17%)×17%+46.8÷(1+17%)×17%-442=499.8(萬元)

應繳納消費税=5000+585+(1+17%)+46.8÷(1+17%)】×25%+300×0.5=1535(萬元)

應繳納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499.8+1535)×(7%+3%)=203.48(萬元)

准許扣除的銷售税金及附加=1535+203.48=1738.48(萬元)

3.某公司2008年度實現會計利潤總額25.36萬元。經某註冊税務師審核,“財務費用”賬户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向銀行借人生產用資金200萬元,借用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經過批准向本企業職工借人生產用資金60萬元,借用期限10個月,支付借款利息3.5萬元。該公司2008年度的應納税所得額為()萬元。

A.21.86

B.26.36

C.30.36

D.33.36

【答案】B

【解析】銀行利率=5*2÷200=5%

向本企業職工借人生產用資金60萬元,利息費用扣除限額=60×5%×10÷12=2. 5(萬元),實際支付3.5萬元,可以扣除2.5萬元。

應納税所得額=25.36+3.5-2.5=26.36(萬元)

4.某企業2009年度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總額3000萬元,發生銷售成本2200萬元、財務費用150萬元、管理費用4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用15萬元),上繳增值税60萬元、消費税14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税14萬元、教育費附加6萬元,“營業外支出”賬户中列支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罰款7萬元、通過民政部門向貧困地區捐贈8萬元。該企業在計算2009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時,准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的金額是()萬元。

A.2.25

B.2.70

C.2.79

D.8.00

【答案】A

【解析】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會計利潤=生產經營收入3000-銷售成本2200-財務費用150-管理費用400-消費税140-城市維護建設税14-教育費附加6-營業外支出(7+8)=75(萬元)

捐贈限額=75×12%=2.25(萬元)實際發生的8萬元,可以扣除的'是2.25萬元。

5. 關於資產的税務處理,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生物資產、投資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存貨均應以歷史成本作為計税基礎

B.資產的增值應調整計税基礎

C.生物性資產應按規定年限提取折舊在税前扣除

D.外購的商譽支出可以採用攤銷的方法在税前分期扣除

【答案】A

【解析】B除特殊規定外不得調整計税基礎;C生產性生物性資產可以提折舊扣除,消耗性和公益性生物資產不可以扣除折舊;D外購商譽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准予扣除。

6.某公司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2009年度實現利潤總額127.5萬元,其中含從聯營的內資企業分回的税後利潤55.5萬元,聯營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税税率為15%(當年享受定期減半徵收的優惠政策,實際徵税比例為7.5%)。該公司200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税()萬元。

A.33.75

B.18.00

C.35.51

D.39.06

【答案】B

【解析】按現行規定,上述投資收益是免税收入,不用補税率差。該公司200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税=(127.5-55.5)×25%=18(萬元)

7.某公司企業所得税税率為25%, 2009年度實現利潤總額155萬元,其中含境外投資收益45萬元。境外企業所得税税率為30%,由於享受了5%的優惠政策,實際繳納了25%的所得税款。該公司2009年度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税()萬元。

A.38.10

B.38.23

C.41.10

D.42.52

【答案】C

【解析】境外所得適用税率為25%,與境內税率一致,不用補税。該公司200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税=(155-45)x25%=27.50(萬元)

8. 依據企業所得税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負擔所得的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的是( )。

A.銷售貨物所得

B.權益性投資所得

C.動產轉讓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案】D

【分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9.某生產企業2002年至2009年的應納税所得額如下表:

單位:萬元

年度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應納税所得額 -20 -10 5 8 -5 15 5 10

該生產企業200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税()萬元。

A.1.44

B.2.00

C.2.64

D.3.30

【答案】B

【解析】虧損彌補期限不得超過5年,虧損彌補採用先發生先彌補的原則。2002年的虧損由2003-2007年的所得彌補,2003年的虧損由2004-2008年的所得彌補,2006年的虧損由2007-2011年的所得彌補。2007年彌補2002年的虧損後,尚有盈餘8萬元,用於彌補2003年發生的虧損,2003年尚有未彌補虧損2萬元,用2008年的所得彌補,彌補後2008年尚有盈利3萬元,用於彌補2006年發生的虧損,仍有2萬元的虧損用2009年的所得彌補,2009年尚有盈餘8萬元,該生產企業2009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税=8×25%=2(萬元)

10. 某居民企業2008年商品銷售收入1000萬元,銷售折讓100萬元,包裝物租金收入100萬元,接受捐贈收入50萬元,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10萬元。該企業當年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元,廣告費和宣傳費120萬元,則該企業當年度可税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為( )萬元。

A.120

B.125

C.140

D.155

【答案】B

【解析】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000-100+100)×15%=150>120,只能扣除120萬元;業務招待費:(1000-100+100)×0.5%=5<20×60%,只能扣除5萬元。

‰=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