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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務師《税法(一)》考點與例題

  考點一:應納税額的計算

2016年税務師《税法(一)》考點與例題

  一、一般納税人應納税額的計算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

  (一)計算應納税額的時間界定:

1.銷項税額時間界定:

關於銷項税額的"當期"規定(即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總的要求是:銷項税計算當期不得滯後。

【提示】註冊税務師考試中,此考點為應用型考核點。

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有以下兩個方面:銷售貨物或應税勞務,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具體時間:教材第九節"增值税納税人義務發生時間"

(1)採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的當天。

(2)採取託收承付和委託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並辦妥託收手續的當天。

(3)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託其他納税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納税人以代銷方式銷售貨物,在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對於發出代銷商品超過180天仍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視同銷售實現,一律徵收增值税,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税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税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2.進項税額抵扣時限

(1)增值税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税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税額。

(2)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税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3)扣税憑證丟失後進項税額的抵扣(瞭解)

  (二)扣減當期銷項税額

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税,扣減當期銷項税額。

  (三)扣減當期進項税額

1.進貨退回或折讓

因進貨退回或折讓而從銷貨方收回的增值税,從當期進項税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進項税額虛增,不納或少繳增值税,按偷税論處。

2.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税務處理

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額。

衝減進項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應衝減的進項税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進貨物適用增值税税率)×所購進貨物適用增值税税率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

  【例題·單選題】

某商場(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與其供貨企業達成協議,按銷售量掛鈎進行平銷返利。2011年5月向供貨方購進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銷售額120萬元、進項税額20.4萬元並通過主管税務機關認證,當月按平價全部銷售,月末供貨方向該商場支付返利4.8萬元。下列該項業務的處理符合有關規定的是( )。

A.商場應按4.8萬元計算營業税額

B.商場應按124.8萬元計算銷項税額

C.商場當月應抵扣的進項税額為20.4萬元

D.商場當月應抵扣的進項税額為19.7萬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商場當月按平價全部銷售,商場應按120萬元計算銷項税額;根據税法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鈎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衝減當期增值税進項税金。

當期應衝減進項税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税税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税税率=20.4-4.8÷(1+17%)×17%=19.7(萬元)

3.已經抵扣進項税額的購進貨物發生用途改變的税務處理

  (四)進項税額不足抵扣處理

應納税額=當期銷項税額-當期進項税額<0,餘額留抵下期繼續抵扣增值税

  (五)一般納税人註銷時存貨及留抵税額處理

存貨不做進項税額轉出處理,留抵税額也不予退税。

  (六)欠繳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額處理

1.以期末留抵税額抵減增值税欠税;

2.以期末留抵税額抵減拖欠的查補增值税

  (七)計算應用

教材例題:共8個例題,講解其中一部分:

【例2-2】某商業企業為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09年3月採用分批收款方式批發商品,合同規定不含税銷售總金額為300萬元,本月收回50%貨款,其餘貨款於4月10日前收回。由於購貨方資金緊張,本月實際收回不含税銷售額100萬元;零售商品實際取得銷售收入228萬元,其中包括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實際取得收入50萬元,收購的舊貨作價6萬元;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支付價款180萬元、增值税30.6萬元,購進税控收款機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支付價款0.3萬元、增值税0.051萬元,該税控收款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從一般納税人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賬面成本4萬元。計算該企業2009年3月應納增值税(本月取得的相關發票均在本月認證並抵扣)。

『正確答案』 該企業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當天,由於實際收到的貨款小於合同規定本月應收回的貨款,因此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本月應收回的貨款計算銷項税額;採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按照新貨物的銷售額計算銷項税額,舊貨的收購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

銷項税額=[150+(228+6)÷(1+17%)]×17%=59.5(萬元)

購進税控收款機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支付的進項税額可以抵扣。

准予抵扣的進項税額=30.6+0.051-4×17%=29.971(萬元)

應納增值税=59.5-29.971=29.529(萬元)

  考點二:特別納税調整(熟悉)

  一、特別納税調整的概念

特別納税調整是指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税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税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1.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係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具體指: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係;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

2.《特別納税調整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兩條原則:一是持股比例、董事或經理人員比例控制標準;二是在達不到上述比例情況下的實際控制標準,這些標準包括產、供、銷方面存在的控制性、利益上的共同性和血親上的關聯性。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持股比例)

規定了間接持有涉及多層股權比例如何計算的問題,這是難點之一。舉例説明,比如A公司擁有B公司股份比例達到30%,而B公司又擁有C公司60%的股份,C公司又擁有D公司60%,D公司又擁有E公司60%,雖然A公司真正持有E公司股份比例為6.48%,遠沒有達到25%控股比例,但根據規定,可以推定A公司持有E公司股份60%,達到持股比例標準,A公司和E公司認定為關聯關係。

在此情況下,可能部分間接股份持有者不能對企業進行實際控制,但是仍然會被認定為企業的關聯方,這也是借鑑慣用判定方法的做法。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資金控制)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高管互派、人員控制)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高管兼任、人員控制)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產、供、銷的控制)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產、供、銷的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產、供、銷的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係,包括雖未達到上述第(1)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係等。(利益控制)

3.關聯交易的類型(瞭解)

(1)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2)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着作權)、專利、商標、客户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祕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3)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4)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諮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