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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點及例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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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務師考試《税法一》知識點及例題

  知識點:適用税率的特殊規定

  (一)捲煙適用税率:

1、 納税人銷售的捲煙發生價格波動,應以該牌號規格捲煙銷售當月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確定徵税類別和適用税率。但銷售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以及無銷售價格的除外。

2、 捲煙由於接裝過濾嘴、改變包裝或其他原因提高銷售價格後,應按照新的銷售價格確定徵税類別和適用税率

3、 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捲煙應當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牌號規格的捲煙銷售價格確定徵税類別和適用税率。沒有同牌號規格捲煙銷售價格的,一律按照捲煙最高税率徵税。

4、 委託加工的捲煙按照受託方同牌號規格捲煙的徵税類別和適用税率徵税。沒有同牌號規格捲煙的,一律按捲煙最高税率徵税。

5、 殘次品捲煙應當按照同類牌號規格正品捲煙的徵税類別確定適用税率。

6、 下列捲煙不分徵税類別一律按照56%捲煙税率徵税,並按照定額每標準箱150元計徵定額税率:

(1)白包捲煙;

(2)手工捲煙;

(3)未經國務院批准納入計劃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捲煙

7、自2004年3月1日起,進口捲煙消費税適用税率如下:

(1) 每標準條進口捲煙確定消費税適用比例税率的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定額税率)/(1-消費税税率)

其中消費税定額税率為每標準條0.6元;消費税税率為36%。

(2)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比例税率價格大於等於70元人民幣,比例税率為56%,小於70元人民幣,比例税率為36%。

【例題6】某企業進口捲煙10標準箱,關税完税價格及關税為125000元,確定該進口捲煙適用的比例税率為多少。

解析:

每標準條進口捲煙確定消費税適用比例税率的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消費税定額税率)/(1-消費税税率)

=【(125000+150×10)/(1-36%)】÷(10×250條)

=79.06元

每標準條進口捲煙確定消費税適用比例税率的價格79.06元大於70元,所以該進口捲煙的比例税率為56%。

8、非標準條(每條包裝多於或少於200支)包裝捲煙應當折算成標準條捲煙的數量,依其實際銷售收入計算確定其折算成標準條包裝後的實際銷售價格,並確定適用的比例税率。

  【注】

折算的實際銷售價格高於計税價格的,應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確定適用比例税率;

折算的實際銷售價格低於計税價格的,應按照同牌號規格標準條包裝捲煙的計税價格和適用税率徵税。

【 例】每條250支的捲煙,實際銷售價格為80元,同牌號規格標準條包裝捲煙的計税價格是70元,折算成標準條的實際銷售價格是64元(80/250*200),低於了計税價格,所以按計税價格確定該捲煙適用的税率是56%。

9、自2009年5月1日起,調整煙產品生產環節消費税政策

(1)新的捲煙生產環節消費税最低計税價格由國家税務總局核定並下達。

(2)調整捲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税的從價税税率。

(3)調整雪茄煙生產環節(含進口)消費税的從價税税率。

【例題7---多選】依據消費税的規定,下列關於捲煙消費税適用税率的説法中,錯誤的有( )

A殘次品捲煙一律按照捲煙最高税率徵税

B自產自用捲煙一律按照捲煙最高税率徵税

C白包捲煙不分徵税類別一律按照56%捲煙税率徵税

D進口捲煙不分徵税類別一律按照56%捲煙税率徵税

E捲煙由於改變包裝等原因提高銷售價格的`,應按照新的銷售價格確定徵税類別和適用税率

【答案】ABD

  (二)酒的適用税率:

1、外購酒精生產的白酒,應按酒精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糧食白酒税率徵税。

2、外購兩種以上酒精生產的白酒,一律從高確定税率徵税。

3、以外購白酒加漿降度,或外購散酒裝瓶銷售等按外購白酒所用原料確定適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税率徵税。

4、以外購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税率徵税。

5、對用糧食和薯類、糠麩等多種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糧食白酒的税率徵税

6、用薯類和糧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產的白酒,一律按照薯類白酒的税率徵税

7、啤酒消費税單位税額按照出廠價格(含包裝物押金)劃分檔次,上述包裝物押金不包括供重複使用的塑料週轉箱的押金。

  (三)乘用車適用税率的調整

  (四)成品油適用税率的調整

【注1:2012新增】自2011年10月1日起,對生產石腦油、燃料油的企業對外銷售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恢復徵收消費税。生產企業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按實際耗用數量暫免消費税。

【注2:2012新增】自2011年10月1日起,對使用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的企業購進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按實際耗用數量退還所含消費税。

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產企業銷售給使用企業用於生產乙烯、芳烴類化工產品的石腦油、燃料油仍按原政策規定免徵消費税。

2010年12月31日前,生產企業進口和委託代理進口的石腦油、燃料油應退未退的,仍按原政策規定繼續退還。

【例題9--- 多選題】根據現行消費税政策,關於消費税徵税範圍的説法,正確的有( )。

A對進口的石腦油徵收消費税

B對用作乙烯原料的國產石腦油免徵消費税

C對用外購貨車改裝的衞星通訊車徵收消費税

D對卡丁車徵收消費税

E對手工捲煙徵收消費税

【答案】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