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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點:計税依據的審核

導語:註冊税務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的、從事税務代理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下面和小編來看看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點:計税依據的審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點:計税依據的審核

  計税依據的審核

大部分應税憑證以計税金額為計税依據。

1. 購銷合同,計税依據為購銷金額。如果是以物易物方式簽訂的購銷合同,計税金額為合同所載的購、銷金額合計數,適用税率0.3‰。

【提示】電網與用户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徵收印花税。

2. 加工承攬合同,計税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

(1)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與原材料金額的,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税,原材料金額按“購銷合同”計税,兩項税額相加數,即為合同應貼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則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貼花。

(2)由委託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不計税,以加工費和輔料金額的合計數,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税貼花。

3.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計税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所簽訂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應以新的`分包合同或轉包合同所載金額為依據計算應納印花税。

4. 財產租賃合同,計税依據為租賃金額(即租金收入)

5. 借款合同,計税依據為借款金額(即借款本金)。

6. 技術合同,計税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技術開發合同中的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税依據。

【提示】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7. 產權轉移書據,計税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

8. 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税依據。

【提示】凡“資金賬簿”在次年度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未增加的,對其不再計税貼花。其他營業賬簿,計税依據為應税憑證件數。

9. 權利、許可證照,計税依據為應税憑證件數,每件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