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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必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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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基金法律法規》必考知識點

  考點一: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管理

基金投資運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部門具體負責基金的投資管理業務。

  一、投資決策

(一)投資決策機構

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內部設有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資產的運作,確定基金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的原則。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非常設機構,是公司最高投資決策機構,一般由公司總經理、分管投資的副總經理、投資總監、研究總監等相關人員組成。

投資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1.制定公司投資管理相關制度,包括投資決策、交易、研究、投資表現評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據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確定基金投資的基本方針、原則、策略及投資限制。

3.審定基金資產配置比例或比例範圍,包括資產類別比例和行業或板塊投資比例。

4.確定基金經理可以自主決定投資的權限。

5.審批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額超過自主投資額度的投資項目。

6.定期審議基金經理的投資報告,考核基金經理的工作績效等。

(二)投資決策制定

投資決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資決策的依據、決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權限和責任等內容。在決策的制定過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發展部、基金投資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部門

我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資決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發展部提出研究報告。

2.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基金的總體投資計劃。

3.基金投資部制定投資組合的具體方案。

4.風險控制委員會提出風險控制建議。

(三)投資決策實施

基金管理公司在確定了投資決策後,就要進人決策的實施階段。具體來講,就是由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中規定的投資對象、投資結構和持倉比例等,在市場上選擇合適的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來構建投資組合。

  二、投資研究

投資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實際投資的基礎和前提,基金實際投資績效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投資研究的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

(一)宏觀與策略研究

宏觀與策略研究主要是針對國家宏觀經濟狀況以及市場的研究,提出資產配置建議。

(二)行業研究

行業研究的主體任務是對各個行業的發展環境進行評估,提出行業資產配置建議。

(三)個股研究

個股投資價值判斷是基金管理公司股票投資的落腳點,基金經理主要在個股投資價值報告的基礎上決定實際的投資行為。

個股研究始於對行業內上市公司的初步篩選,選出具有研究價值的公司以建立備選股票池。

對股票投資價值的估值,最常使用四種估值方法,分別為市盈率(PE)、市淨率(PB)、現金流折現(DCF)以及經濟價值對利息、税收、折舊、攤銷前利潤(EV/EBITDA)。

  三、投資交易

交易是實現基金經理投資指令的最後環節。按規定,基金經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員下達投資指令或者直接進行交易。投資指令應經風險控制部門的審核,確認其合法、合規與完整後方可執行。這樣可實現決策人與執行人的分離,防止基金經理決策的隨意性與道德風險。

  四、投資風險控制

為了提高基金投資的質量,防範和降低投資的管理風險,切實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國內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組織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説明書中予以明確規定。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設有風險控制委員會(或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等風險控制機構,負責從整體上控制基金運作中的風險。

第二,制定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第三,內部監察稽核控制。

  五、基金投資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基金的投資運作職責在基金管理公司中主耍由投資管理人員承擔,因此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的管理,對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防範與降低投資風險、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為了指導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執業行為,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對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的範圍、基本行為規範以及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

  六、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

為規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託管部門的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封閉式基金,持有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個月。

在允許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同時,證監會要求有關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監督和報備機制。該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應當在允許本單位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前,制定相關管理制度並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管理制度應包括從業人員的行為操守、投資方式、投資限制、報告與備案管理、違規處理方式等方面的明確規定。

  考點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場準入

鑑於基金管理公司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我國對基金管理公司實行較為嚴格的市場準人管理。

我國相關法規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應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其主要股東(指出資額佔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於25%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

(2)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3)具有較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質量良好;

(4)持續經營3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內部監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6)沒有挪用客户資產等損害客户利益的行為;

(7)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

(8)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3年在税務、工商等行政機關以及金融監管、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東外的其他股東,要求註冊資本、淨資產應當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資產質量良好,且具備上述第(4)項至第(8)項規定的條件。

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為依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設立、合法存續並具有金融資產管理經驗的金融機構,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或者司法機關的處罰;

(2)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具有完善的證券法律和監管制度,其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着有效的監管合作關係;

(3)實繳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的等值可自由兑換貨幣;

(4)經國務院批准的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機構比照適用上述對一般境外股東的規定。

  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依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

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

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從以上對基金管理人職責的規定中不難看出,在整個基金的運作中,基金管理人實際上處於中心地位,起着核心作用。只有基金管理人才有權發售基金份額,進行基金財產的投資管理。與基金募集與管理有關的其他事務性工作,如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基金資產的會計核算、基金的分紅派息、持有人大會的召集、基金服務機構的選擇通常也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投資者投資基金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壤金管理人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能力與風險控制能力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投資者投資回報的高低與投資目標能否實現。基金管理人的作用除了直接體現在業務覆蓋的廣度、深度以及資產的保值增值上外,還體現在其對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護的責任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是自己的資產,而是投資者的資產,因此其對投資者負有重要的信託責任。基金管理人任何小規範的操作都有可能對投資者的利益造成損害。慕金管理人必須以投資者的利益為最高利益,嚴防利益衝突與利益輸送。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錯理公司擔任。最初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主要侷限於對證券投資綦金的募集與管理上。但隨着市場的發展,目前除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與管理業務外,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已被允許從事其他資產管理業務和提供投資諮詢服務。基金管理公司已有向綜合資產管理機構發展的趨勢。

(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

證券投資基金業務主要包括基金募集與銷售、基金的投資管理和基金營運服務。

1.基金募集與銷售。依照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依法募集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項法定權利,其他任何機構不得從事基金的募集活動。能否將基金成功地推向市場並不斷擴大基金財產規模,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有着重要的意義。為成功進行基金的募集與銷售,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進行基金產品的開發,設計出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需要的基金產品。

2.基金的投資管理。投資管理業務是基金管理公司最核心的一項業務。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投資管理能力的高低。因此,努力為投資者提供與市場上同類產品相比具有競爭力的投資回報,就成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

3.基金運營服務。基金運營事務是基金投資管理與市場營銷工作的後台保障,通常包括基金註冊登記、核算與估值、基金清算和信息披露等業務。基金運營業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基金管理公司對投資者服務的質量,對基金管理公司整個業務的發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受託資產管理業務

根據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為單一客户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也可以為特定的多個客户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但為特定多個客户辦理資產管理業務還需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根據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為單一客户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户委託的初始資產不得低於5 000萬元人民幣。受託資產管理業務的開放,使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在向綜合資產管理公司轉變上邁出了一大步。 符合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經營範圍,開展特定資產管理業務:(1)淨資產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2)經營行為規範,管理證券投資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內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監管機構責令整改,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3)已經配備了適當的專業人員從事特定資產管理業務;(4)已經就防範利益輸送、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制定了有效的業務規則和措施;(5)已經建立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明確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內容以及實現公平交易的具體措施; (6)已經建立有效的投資監控制度和報告制度,能夠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7)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確定的其他條件。

(三)投資諮詢服務

2006年2月,中國證監會基金部《關於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基金管理公司不需報經中國證監會審批,可以直接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保險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運作的機構等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諮詢服務不得有下列行為:(1)侵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權益;(2)承諾投資收益;(3)與投資諮詢客户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4)通過廣告等公開方式招攬投資諮詢客户; (5)代理投資諮詢客户從事證券投資。

(四)社保基金管理及企業年金管理業務

根據《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作為投資管理人管理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目前,部分取得投資管理人資格為基金管理公司已經開展了管理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的業務。

(五)QDII業務

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申請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開展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申請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的財務穩健,資信良好。淨資產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經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達2年以上;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少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

2.具有5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經驗和相關專業資質的中級以上管理人員不少於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證券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不少於3名;

3.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範;

4.最近3年沒有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沒有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立案調查;

5.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特點

基金管理公司在業務上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1)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是投資者的資產,一般並不進行負債經營,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風險相對具有較高負債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要低得多。

(2)基金管理公司的收人主要來自以資產規模為基礎的管理費,因此資產管理規模的擴大對基金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意義。

(3)投資管理能力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經營上更多地體現出一種知識密集型產業的特色。

(4)開放式基金要求必須披露上一工作日的份額淨值,而淨值的高低直接關係到投資者的利益,因此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對時間與準確性的要求很高,任何失誤與遲誤都會造成很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