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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精選考點串講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個人貸款和公司信貸,其中公共基礎為基礎科目,其餘為專業科目。考生可自行選擇任意科目報考。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編輯整理了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精選考點串講,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公司信貸精選考點串講

  借款人

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和基本條件

(1)借款人應具備的資格

公司信貸的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2)借款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根據《貸款通則》的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具有償還貸款的經濟能力;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挪用信貸資金;按貸款合同期限歸還貸款本息、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

(3)借款人應符合的要求

為保障信貸業務的正常開展,借款人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出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

②除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只有經過工商部門的年檢並辦理年檢手續,才能核實借款人近期的狀況,才能保證法人資格的合法性。

③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或一般存款賬户。

④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未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的50%。

⑤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銀行的要求。

⑥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資本金制度不適用於公益性投資項目。外商投資項目按現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規中對出資比例的規定執行。

2.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的權利

《貸款通則》第18條規定借款人的權利如下:

①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條件獲得貸款。

②有權按合同約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貸款。

③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借款人應承擔的義務及責任應在貸款合同中載明。如在合同以外附加條件,借款人有權拒絕。

④有權向銀行的上級監管部門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⑤在徵得銀行同意後,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務。

(2)借款人的義務

《貸款通則》第19條對借款人的義務規定如下:

①應當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法律規定不能提供者除外),應當向銀行如實提供所有開户行、賬號及存貸款餘額情況,配合銀行的調查、審查和檢查。此項義務要求借款人如實提供銀行要求的資料,不得誤導銀行;借款人必須如實向銀行提供其多頭開户、賬户餘額等情況,使銀行可以真實掌握借款人資金運行情況。在此基礎上對借款人的資信作出評價;銀行的調查、審查、檢查,貫穿於貸款審批、發放、執行的各環節中,銀行可以藉此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確保貸款的安全。對此,借款人應積極配合。

②應當接受銀行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核定的監督。

③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企業借款用途與貸款能否按期歸還有密切關係。許多情況下,貸款的用途會影響到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銀行預期的貸款風險、收益就會變得不確定。因此,借款人有義務根據合同約定的要求使用貸款。

④應當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清償貸款本息。

⑤將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應當取得銀行的同意。銀行提供貸款,是基於對借款人的信用評價。如借款人將債務轉移至第三方,必須事先獲得銀行的同意。銀行只有全面瞭解新債務人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還貸能力等信息之後,才能作出決定。

⑥有危及銀行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銀行,同時採取保全措施。

  貸款申請受理

3.面談訪問

(1)面談準備

初次面談前,調查人員應當做好充分準備,擬定詳細的面談工作提綱。提綱內容應包括:客户總體情況、客户信貸需求、擬向客户推介的信貸產品等。

(2)面談內容

面談中需瞭解的信息包括:①客户的公司狀況;②客户的貸款需求狀況;③客户的還貸能力;④抵押品的可接受性;⑤客户與銀行關係。

面談結束時的注意事項主要包括:

①如客户的貸款申請可以考慮(但還不確定是否受理),調查人員應當向客户獲取進一步的信息資料,並準備後續調查工作,注意不得超越權限輕易作出有關承諾。

② 如客户的貸款申請不予考慮,調查人員應留有餘地地表明銀行立場,向客户耐心解釋原因,並建議其他融資渠道,或尋找其他業務合作機會。

4.內部意見反饋

(1)面談情況彙報

業務人員在面談後,應向主管領導彙報瞭解到的客户信息。反映情況應做到及時、全面、準確,避免上級領導掌握信息出現偏差。必要時可通過其他渠道,如銀行信貸諮詢系統,對客户情況進行初步查詢。

(2)撰寫會談紀要

面談後,業務人員須及時撰寫會談紀要,為公司業務部門上級領導提供進行判斷的基礎性信息。撰寫內容包括貸款面談涉及的重要主體、獲取的重要信息、存在的問題與障礙,以及是否需要做該筆貸款的傾向性意見或建議。會談紀要的撰寫應力求條理清晰、言簡意賅、內容詳盡、準確客觀。

5.貸款意向階段

出具貸款意向書時,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貸款意向書與貸款承諾的區別

①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都是貸款程序中不同階段的成果,常見於中長期貸款。

②貸款意向書表明該文件為要約邀請,是為貸款進行下一步的準備和商談而出具的一種意向性的書面聲明,但該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銀行可以不受意向書任何內容的約束

(2)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權限

①出具貸款意向書的權限。

②出具貸款承諾的權限。

③出具貸款意向書和貸款承諾的要求。

(3)注意事項

①銀企合作協議涉及的貸款安排一般屬於貸款意向書性質。

②貸款意向書、貸款承諾須按內部審批權限批准後方可對外出具。

6.貸款申請資料的準備

(1)對“借款申請書”的要求

客户需要向銀行提供一份正式的“借款申請書”。業務人員應要求客户在擬定“借款申請書”時寫明:借款人概況、申請借款金額、借款幣別、借款期限、借款用途、還款來源、還款保證、用款計劃、還款計劃及其他事項。此外,業務人員還應要求“借款申請書”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借款人公章。

(2)對借款人提供其他資料的.要求

為了獲取客户進一步的信息,除“借款申請書”外,業務人員要求客户提供的必要材料至少還包括:

①無論借款人申請何種類型貸款,都應提供以下材料:

借款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法人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初次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提交公司章程;

借款人的貸款卡複印件;

借款人連續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近期的財務月報表;

如借款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提交關於同意申請借款的董事會決議和借款授權書正本。

②根據貸款擔保形式,借款人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如為保證形式,則需提交:經銀行認可,有擔保能力的擔保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擔保人經審計的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如擔保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提交關於同意提供擔保的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書正本。

如為抵(質)押形式,則需提交:抵(質)押物清單;抵(質)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如抵(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出具同意提供抵(質)押的董事會決議和授權書;借款人同意將抵押物辦理保險手續並以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

如為流動資金貸款,借款人還需提交:原、輔材料採購合同,產品銷售合同或進出口商務合同;如為出口打包貸款,應出具進口方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如為票據貼現,應出具承兑的匯票(銀行承兑匯票或商業承兑匯票);如借款用途涉及國家實施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的進出口業務,應出具相應批件。

如為固定資產貸款,借款人還需提交:資金到位情況的證明文件(資本金、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融資方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部門對研究報告的批覆;其他配套條件落實的證明文件;如為轉貸款、國際商業貸款及境外借款擔保項目,應提交國家計劃部門關於籌資方式、外債指標的批文;政府貸款項目還需提交該項目列入雙方政府商定的項目清單的證明文件。

③注意事項:

對企業提交的經審計和未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區別對待,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應以經權威部門審計的財務報表為主,其他財務資料為輔。

如為新建項目,對於提供財務報表可不作嚴格要求,但應及時獲取借款人重要的財務數據。

應認真借閲借款人或擔保人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以確信該筆貸款是否必須提交董事會決議。

借款人提供複印件需加蓋公章。業務人員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複印件與相應的文件正本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業務人員在複印件上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