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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層幹部管理辦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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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層幹部的管理需要制定好一套制度辦法。下面是由小編分享的中層幹部管理辦法,希望對你有用。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制度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層幹部隊伍建設,促進幹部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依據國家相關文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的用人觀念,不斷完善選拔、培養、管理相協調,素質、能力、業績相統一,特長、需求、發展相促進的幹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種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管理機制;形成一套科學規範的管理制度和監督體系。

第三條 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全院中層幹部由院黨委統一管理,院組織部具體負責。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職責要求

第四條 中層幹部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工作程序。注意學習借鑑先進的管理經驗,潛心鑽研本職工作,瞭解學院其他崗位的工作內容,特別是關聯性較強崗位的工作職責,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與合作。

第五條 中層幹部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決策必須經集體決定,要注意發揚民主,善於集中各方面意見,充分調動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第六條 中層幹部要做貫徹執行學院的決議、決定的表率。加強團結合作,正職之間、正職與副職之間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職對本部門工作目標的實施情況負全責,副職對分管的工作負主要責任。“雙肩挑”中層幹部應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確保管理任務的完成。

第七條 建立中層幹部外出報告制度。中層幹部請假遵循學院《教職工考勤制度》,中層幹部因公、因私外出,除嚴格執行人事處規定的請銷假制度外,中層正職及主持工作的.副職離校2天以上,其他中層副職離校3天以上,須向分管院領導或黨委組織部報告。返校後應及時向黨委組織部銷假。中層正職因故離崗時間超過1周的,應委派副職主持工作,代為履行職責。

第八條建立中層幹部彙報制度。

中層幹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領導彙報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項。中層正職和主持工作的副職,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領導彙報一次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工作彙報主要包括:部門運行情況、工作設想、工作進展狀況、重要問題決策情況及工作中的問題和難點等。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培養教育

第九條 幹部培養教育工作實行分層次、分類型、多渠道、有計劃、有重點的培養教育機制。根據學院工作需要和各級幹部的不同培訓要求,建立多種幹部培訓渠道,保證幹部培養質量。

第十條 幹部培養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論培訓,掛職鍛鍊,考察國內外高校和其他培訓方式。

第十一條 對幹部培養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結合中層幹部隊伍建設需要,制訂相應的教育培訓計劃,積極推薦幹部參加各級各類培訓活動。

(二)中層幹部應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自覺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每年至少應讀一本理論書籍或完成一篇調研報告。

(三)中層幹部應積極參加學院組織的培訓活動,脱產培訓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逐步推行幹部教育培訓學時學分制。

第十二條 設立幹部培養教育專項經費,提高-幹部培訓經費的使用效益。黨委組織部負責相應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和考核鑑定工作。

第十三條 建立中層幹部談話制度。

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層幹部談話,瞭解掌握中層幹部的思想動態和工作情況,幫助解決中層幹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對中層幹部的任職、辭職、降職、免職、因年齡原因離任、交流、獎懲等情況,院領導要與有關中層幹部進行談話。

2、分管院領導與組織部要經常深入基層,傾聽羣眾意見。對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在認真落實的基礎上,要及時和本人進

行談話。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任職年齡界限、聘任期與職數

第十四條 中層幹部達到任職年齡界限(男57週歲,女52週歲),原則上不再重新聘任。

第十五條 中層幹部實行任期制,任期一般為3年。聘任期內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幹部進行個別調整。

第十六條 中層幹部可以在同一崗位連聘連任,在同一崗位的任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屆(9年)。分院院長、系部主任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延期。對擔任人、財、物等重點崗位的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執行,一般不超過2屆(6年)。

第十七條 新任中層幹部任職期限從任命之日起計。一年後,按“一報告兩評議”要求進行滿意度測評。

第十八條 中層幹部職數由學院黨委根據工作性質和發展需要確定,動態調整。

  中層幹部管理辦法:考核獎懲

第十九條 建立中層幹部崗位職責和崗位目標責任制度。學院根據每個中層幹部崗位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崗位職責,實行崗位管理。同時,根據學院的總體工作目標及本部門的工作任務,制定中層幹部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和任期崗位目標責任。

第二十條 對中層幹部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制度,考核分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黨委組織部根據學院《中

層幹部考核辦法》組織實施。每年年終及任職期滿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幹部任免、獎懲、交流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一條中層幹部考核包括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及任職期滿考核。

1、平時考核是對中層幹部所進行的經常性考核。組織部及有關部門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研等多種形式和渠道,瞭解中層幹部的有關情況。

2、年度考核、試用期滿考核、任職期滿考核由學院統一安排,組織、紀檢、人事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中層幹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通過建立中層幹部考核指標體系,把德、能、勤、績、廉分解量化為若干具體要素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中層幹部的考核採取羣眾測評和領導評定相結合,個人考核與部門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個人述職、民主評議、組織評鑑、反饋意見等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果一般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進行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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