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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職場1.69W

隨着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斷湧現,衍生金融工具應該如何做會計處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方法

1.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

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有兩方面問題需要解決:首先,在到期日前是否應將衍生金融工具所代表的權利或義務作為表內項目(資產或負債)確認;其次,在財務報告日是否應將衍生金融工具公允價值的變化確認為損益。衍生金融工具不同於一般的合約,非特定條件下它是不可撤銷的。一旦合約簽訂生效後,債權債務關係即告成立,相應的與風險並存的交易也發生了實質性的轉移,而且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種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的交易方式,從合約的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價值變化很大,如果等到合同履約時再確認,會計信息中缺乏衍生金融工具所產生的高風險、高收入的信息,整個會計信息相關性會有所下降,無法滿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無法達到“決策有用性”這一會計目標。所以筆者認為,在衍生金融工具條件下,應按相關性原則,以“風險與報酬的實質轉移”為會計確認的基礎,在合約訂立、風險和報酬實質轉移時就開始確認,持有過程中價值發生變化,再進行後續確認,將合同訂立、持有、履約的全過程反映出來。

2.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計量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核心和難點,會計界至今尚未就此問題達成一致見解。問題的關鍵在於衍生金融工具作為一種高風險的避險工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對於這種不確定性,應採用何種計量模式進行計量、如何計量,不僅影響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也影響衍生金融工具在會計報表中的信息披露。

IAS-NO.39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計量和後續計量分別作出了規定。初始計量的規定是: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企業應以其成本進行計量,就金融資產而言,成本是指放棄的對價的公允價值;就金融負債而言,成本是指收到的對價的公允價值。後續計量的規定是:初始確認後,金融資產應分為四類,即:

①企業發起但不是為交易而持有的貸款和應收款項;

②持有日至到期日的投資;

③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④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

其中,第①、②類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後,應運用實際利率法,按攤餘成本計量;其他兩類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後,應以公允價值計量,銷售或其他處置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不予抵扣。此外,被指定為套期保值項目的金融資產,應按有關套期保值會計的規定進行後續計量;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標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應按有關規定估計其公允價值並予以計量。

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後續計量,國際會計準則要求以公允價值作為其基本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的優點在於,可以提供比傳統的歷史成本更相關、更易理解的信息。公允價值的具體估價方法是衍生金融工具計量優劣的關鍵,國際金融市場上千種的衍生金融工具中,只有小部分在市場上廣泛流通,大部分都是為少數客户專門設計的,適用於特定目的,不具廣泛流通性。對這部分衍生金融工具來説,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公允價值的最佳途徑,而對有發達市場的衍生金融工具來説,市價為公允價值提供了最好的參考。

3.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

20世紀90年代以前,衍生金融工具雖然已被廣泛作為避險或投機的工具,但未被確認為持有或發行企業的資產或負債,在會計報表中未予列示,僅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加以説明。這種附註説明的披露方式通常是粗糙的,與衍生金融工具高收益與高風險並存的特點不相適宜。由於IASC在其最新的準則中解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確認問題,所以其產生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應該在表內進行列報。列報內容包括:

①合約的金額。在合約買賣雙方分別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和一項金融負債。

②繳納保證金的金額和支付期權費的金額,確認為企業的一項金融資產。

③上述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財務報告日的公允價值。衍生金融工具的結構複雜,在表內無法反映出全部的信息,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所面臨的風險,所以同時應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內容的規定,表外披露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第一,明細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的合同條款和條件,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目的、類別和性質。這是影響衍生金融工具未來現金流量金額、時間和確定性的重要因素。

第二,核算所採用的會計方法和會計政策,包括對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終止確認的時間標準。以此作為計量公允價值屬性的來源,確認和計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及虧損的基礎和原因等。

第三,與衍生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流通風險等。

第四,市場價格的預測信息。對財務報告日所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應提示其市場價值在未來的可能變化以及對企業造成的影響等。

  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例子

企業對衍生工具進行會計處理時,應區別不同目的和意圖分別設置“衍生工具”賬户和“套期工具”賬户。下面通過舉例來説明衍生工具的具體會計處理。

例1:甲公司於20x8年2月1日投入某期貨公司800 000元進行期貨交易。2月6日向證券期貨公司買入合約一張,單價為

2 600元,數量為200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6%,交易手續費100元。2月底該期貨合約單價上漲至2 630元,3月底該期貨合約單價為2 620元,4月25日公司按照單價為2 625元賣出平倉。則甲公司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 2月1日撥付資金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00 000

貸:銀行存款 800 000

(2)2 月6日買入合約

借:衍生工具——期貨合約32 100

投資收益 1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2 200

(3) 2月28日,結算持倉期貨合約浮動盈虧6 000元[(2 630 -2 600) ×200]

借:衍生工具——期貨合約6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 000

(4)3月31日,結算持倉期貨合約浮動盈虧2 000元[(2 620 -2 630) ×2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 000

貸:衍生工具——期貨合約 2 000

(5)4月24日,將上述期貨全部賣出平倉,結算盈虧額1 000 [ (2 625-2 620)×200]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37 100

貸:衍生工具——期貨合約 36 100

投資收益 1 0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4 000

貸:投資收益4 000

例2:乙公司於20×8年3月1日向丙公司發行以自身普通股為標的看漲期權。根據該期權合約,行權價為204元,行權日期20×9 年3月1日(歐式期權)。如果丙公司行權,丙公司有權以每股204元的價格從乙公司購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乙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8年3月1日乙公司發行的看漲期權,確認衍生負債

借:銀行存款6 000

貸:衍生工具——看漲期權6 000

(2)20×8年12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2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 000

(3)20×9年3月31日確認期權公允價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 1 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 000

在同一天,丙公司行使了該看漲期權。

第一種情況:假定合同以現金淨額方式進行結算

乙公司有義務向丙公司交付207 000(207×1 000)元,並從丙公司收取204 000元,乙公司實際支付淨額為3 000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3 000

貸:銀行存款3 000

第二種情況:以普通股淨額結算:

乙公司有義務向丙公司交付與207 000元等值的本公司股票,並向丙公司收取與204 000元等值的股票,實際向丙公司交付普通股數量14.5股(3000/207股)。

借:衍生工具——看漲期權3 000

貸:股票14.5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2 985.5

例3:20×8年11月1日,XY公司與某境外公司簽訂一項商品購買合同,交貨日期為20×9年1月31日,預期價格為外幣(FC)10 000元。同時為規避預期購買商品的`外匯風險,與某金融機構簽訂了一項買入金額為FC10 000元,3個月到期的遠期外匯合同,並將其指定為對該項預期購買的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的約定匯率為1FC=30元人民幣。20×9年1月31日,XY公司以淨額方式結算該遠期外匯合同,併購入該商品。假定有關匯率資料如下:

假定該套期符合運用套期會計的條件,不考慮相關税費,人民幣的市場利率為6%。

説明:根據套期保值準則,對外匯確定承諾的套期既可以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也可以劃分為現金流量套期。

1. XY公司將上述套期劃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為零,無需做賬務處理,將套期保值表外登記。

(2)20×8年12月31日,確認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變動=(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4 975

貸:套期損益 4 975

借:套期損益4 975

貸:被套期項目——確定承諾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確認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3 025

貸:套期損益3 025

借:套期損益 3 025

貸:被套期項目——確定承諾 3 025

②以淨額結算遠期外匯合同,併購入商品

借:庫存商品 308 000

貸:銀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8 000

③將被套期項目的餘額調整設備的入賬價值:

借:被套期項目——確定承諾 8 000

貸:庫存商品 8 000

2. XY公司將上述套期劃分為現金流量的會計處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為零,無需做賬務處理,將套期保值表外登記。

(2)20×8年12月31日, 確認遠期外匯合同的公允價值變動=(30.5-30)×10 000/(1+6%×1/12)=4 975 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 4 97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確認遠期外匯合同公允價值變動=(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幣

借: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3 025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 025

②以淨額結算遠期外匯合同,併購入商品

借:庫存商品308 000

貸:銀行存款300 000

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8 000

XY公司將套期工具於套期期間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暫記在所有者權益中,在處置該商品影響企業損益的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若將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轉出,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則以淨額結算遠期外匯合同,併購入商品時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300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 000

貸:銀行存款300 000

套期工具——遠期外匯合同8 000

  衍生金融工具的含義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1999年頒佈的第39號國際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NO.39)在第32號準則基礎上對衍生金融工具作了如下定義: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具有如下特徵的金融工具:

①其價值隨特定利率、證券價格、商品價格、外匯利率價格、匯率指數信用等級和信用指數或類似變量的變化而變化;

②相對於與市場條件具有類似反映的其他類型的合約所要求的初始淨投資較少;

③在未來日期結算。按照衍生金融工具自身交易方法及特點可劃分為四類:遠期合約、金融期貨、金融期權、互換。從事衍生金融工具的買賣業務,將使從事主體直接或間接擁有與此相關的資產或負債。這是一種與傳統意義上資產和負債具有不同特徵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總的來説,衍生金融工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槓桿性。

金融理論中的槓桿性是指以較少的資金成本可以取得較多的投資,從而提高收益的操作方式。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礎工具的價格為基礎,交易時不必繳清相關資產的全部價值,而只要繳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證金便可對相關資產進行管理和運作。因此,交易者可以利用不同市場價格的差異,從低價市場買入,在高價市場賣出從而獲利。雖然國際金融市場有全球一體化的傾向,各市場間的價格差異不大,但由於衍生金融工具的鉅額成交量,故而套利和投機者仍有可觀的利潤。投機者的出現既活躍了衍生金融市場,又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國際金融市場。

2.較強的價值波動性。

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其價值決定於社會必要勞動量的多少,具有相對穩定性,價格圍繞價值波動,幅度不會很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的金融資產則完全不同,其具有較強的價值波動性。當某項衍生金融工具能明顯降低某項基礎工具上的風險時,其價值也相應提高;反之,如果某項衍生金融工具已不能降低風險或帶來任何利潤時,它就沒有價值。進一步地講,其不能帶來任何利潤反而可能導致鉅額損失時,其價值也就是相應的“負數”,這是傳統意義上的資產和負債所不具備的。

3.極高的風險性。

衍生金融工具產生的直接原因是企業要求“規避風險”,風險與衍生金融工具是不可分割的。衍生金融工具操作得當,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基礎工具上的風險。反之,衍生金融工具則會最大限度地增大企業的風險。市場的變幻莫測和交易者的過度投機,使許多人獲得鉅額利潤,也使許多參與者遭受損失甚至破產。根據巴塞爾銀行委員會的聯合報告,衍生金融工具涉及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結算風險、法律風險。

4.虛擬性。

虛擬性是指證券所具有的獨立於現實資本之外,卻能給證券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的特徵。衍生金融工具的虛擬性使其交易大多不構成有關金融機構的資產和負債,成為了表外業務。由於絕大多數衍生金融工具在資產負債表內得不到列示,尤其是在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佔整個金融業務比重日益加大的趨勢下,金融機構通過尋求大量的表外業務來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收益率,從而得以加強銀行的資本基礎,擴大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