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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優秀論文

職場1.49W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我國養老基金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界定了政府監管的邊界,為我國科學設計養老基金監管制度和合理界定政府監管機構的養老基金監管權限提出了若干建議。

養老保險基金優秀論文

【關鍵詞】養老基金;監管;政府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學習了其他國家實施經驗的前提下,通過長期摸索,大體上構建起了適合我們國家基本國情的制度架構。同時,在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上也進行了很多改善,並且獲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和實際需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問題。

(一)養老基金存在着挪用、擠佔等問題

依據我國相關規定,養老保險資金結餘存儲運用的是財政專户,並且由社保經辦單位進行監管,結餘的保險資金應當存在銀行或者用於購買國債。然而,由於當前國內養老資金管理制度的影響,產生了很多問題,比如養老基金擠佔、挪用等,這些問題都對養老資金的安全性產生了致命的威脅。依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得出,失業保險基金和養老保險基金中違規總額高達192億元,此中,挪用和擠佔資金高達89億元。在這些違規資金當中,地方政府42.77億元,佔47.67%;社會保險機構38.41億,佔42.82%;勞動部門5.23億,佔5.83%;財政部門3.29億,佔3.67%。這些養老資金絕大多數用在了:建立實體經濟、投資房地產項目、基礎建設項目、私自存入銀行、委託放貸,除此之外,還存在一些管理部門超額提取管理費用,陝西、海南、廣東、安徽等地區出現了保險基金管理人員挪用資金的行為,這些違法亂紀的工作人員已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這類行為已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產生了嚴重的威脅,在某種程度上侵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增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二)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失敗,未能獲得基金增值

養老基金是一種長期資金,應當通過合理的資本運作,達到資金增值的目的。然而,由於我們國家資本市場還不夠完善,缺乏投資管理方面的高端人才,因此,我們國家明確規定養老基金只允許用於購買國債或者存入銀行,禁止將養老資金投入資本市場。我國第一部關於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於2010年頒佈,該辦法的實行為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依據該辦法的有關規定,允許社會保障資金交由專業的基金管理企業實施投資。相關資料表明,我們國家已有部分社會保障資金進入我國資本市場,並且社會保障理事會以投資者的名義取得了中石化A股3億股。但是中石化套牢社保資金也產生了不利的影響。除此之外,其他的資金依然用於購買安全性較高的國債上。顯然,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和保值都是非常困難的問題。

二、政府的監管邊界和無效

國外眾多國家進入社會保險改革和危機的狀況説明:國家過分干預養老基金的管理容易造成政府監管的失效,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社會保險出現了私營化、市場化的發展趨勢,這是國家倡導和推動養老基金、商業人身保險、個人存款養老的具體表現,同時也展現了國家通過法律法規間接管理的方式。國外先進的管理方式非常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鑑,並且對政府監管職責的.劃分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一)監管無效:非市場的無效

當國家單位不能夠形成和給與充足信息或國家機構形成和給予該信息的短時間內費用很高,從而激起國家相關單位自身對長期貼現值的喜好時,或其以某種身份而進行活動被其自身內在的目的所指揮時,其本質是對資本市場進行監管,但極有可能造成一種非市場的無效管理,當有關政府機構由於自身的某種目的而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管理的情況下,其最後的結果常常是收益的增長。所以,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主體的監管的同時也要加強對監管人員的管理。

(二)政府監管的邊界:政府應當做真正的裁判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本質是一種單純的經濟行為,政府應當扮演第三方的角色,並且將養老保險資金交由專業性強、獨立性強的機構。總而言之,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過程當中的政府能夠將其監管的職能充分發揮出來,使其成為養老基金管理當中真正的“裁判員”,這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若不然,就會出現這樣那樣因政府定位不明確造成的問題。對於養老保險資金的監管,政府機構應當給出一個科學合理的制度架構,給予健全的法律環境,在確保大眾根本生活的基礎上在發揮其再次分配的職能,併為其營造一個良好的外界監管機制,而並不是政府機構自己來對養老保險資金進行運營,這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機構並不適合資本的運營,並且民間機構擁有更多的優勢。

三、提升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效率的對策

(一)承擔社會保障轉製成本責任

在政府負擔社會保障轉製成本上,集中體現在我們國家社會保險機制從現收現付制度改變為部分累計制度上。在具體到消化轉製成本的形式上,能夠採用統賬結合的方式利用社會統籌賬户的資金來消化一些轉制過程中產生的成本,但是完全消化是不可能的,政府應承擔起相應責任。在企業繳納金額保持不變的條件下,運用系統內增收節支和系統外投入補充的方式來進行消化轉制過程產生的費用。

(二)加強政府監管制度,加快培養專業機構

當前現有的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風險評估企業的業務是向信息使用者和各機構提供信息,使這些信息使用者取得更加準確的信息,進而提高對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由於當前我們國家中介機構的發展還處在發展中階段,其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還不夠完整,並且與標準的機構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們國家應當加快培養這類中介機構,同時也要加強對這類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

(三)選取最佳的管理方式

由於我們國家審慎性監管原則落實的經濟和法律環境還不夠完善,所以,在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改革之前應當實施有限的監管方式,也就是説養老保險資金的管理交由專門的養老基金管理委員會全權管理。其監管的內容包含了:資本儲蓄目標、投資要求、外部代理人、市場準入條件等,監管的方法包含了:組織審計、實施檢查、現場查看、審計報告和賬目、特別審計等,但是隨着各種環境的完善,政府應當降低監管的力度,實施審慎性監管的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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